十一月 2024
北美新闻
2024年10月25日,16 CFR 1242 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为最终法规,旨在为哺乳枕头设定安全标准。该安全标准于2025年4月23日生效,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或滥用哺乳枕头对婴儿造成的伤害和死亡风险。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已发布哺乳枕头的16 CFR 1242安全标准。安全标准的范围包括所有哺乳枕头。哺乳枕头是指任何旨在、推广或设计用于在哺乳或用奶瓶喂养时将婴儿靠近照顾者身体进行定位和支撑的产品,并包括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可拆卸盖子或罩套。这些产品可放置在表面、绕身体或由照顾者以坐姿或躺卧姿势穿着。
该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 油漆中的铅:所有油漆和表面涂层必须符合16 CFR 第1303部分,禁止含铅油漆和带有含铅油漆的某些消费品的规定。 
- 小零件:在测试前或测试结果中不应存在小零件。 
- 危险的锐边或尖点:在测试前后不应存在危险的锐点或边缘。 
- 组件拆卸:婴儿可接触的组件在从哺乳枕头上拆下时不应成为小零件、锐利的尖点或边缘。 
- 标签和警告的持久性:警告标签必须永久固定在产品上。 
- 坚固性:婴儿支撑表面和照顾者开口的内墙必须足够坚固,以防止婴儿面部陷入。 
- 婴儿包容:照顾者的开口应设计为防止婴儿的头部被卡住。 
- 婴儿约束:哺乳枕头不得包含任何婴儿约束系统。 
- 接缝强度:接缝和连接点必须足够坚固,以防止产生小零件、锐利的尖点或边缘。 
- 护理者附件力量:护理者附件必须在指定的力下不失效。 
- 标记和标签:必须清晰、持久,并包含制造商信息、制造日期等。警告必须至少用英语容易阅读和理解, 
- 使用说明书:消费者必须在使用产品前阅读所有说明,保留说明以备将来使用,如果产品损坏或破裂则停止使用。它们还必须指明制造商推荐的婴儿最大重量、身高、年龄、发育水平或其组合。不打算由儿童使用的产品(例如,因残疾阻碍安全使用产品),必须在说明中包括此限制。 
该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
H.R. 9864被提出修正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301条,禁止包含故意添加PFAS的食品包装,以及其他用途。
H.R. 9864可以被称为“2024年防止PFAS食品容器安全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禁止将含有有意添加的PFAS的食品包装引入或交付至跨州商业。
术语“PFAS”是指一种全氟烷基物质或多氟烷基物质,由人造制成,至少含有一个完全氟化的碳原子。
该法案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2024年11月0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16 CFR 1243,以制定婴儿支撑垫的安全标准。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5日。
一项关于婴儿支撑垫的新安全标准16 CFR 1243,(CPSC)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最终规则旨在减少与婴儿支撑垫相关的风险,包括窒息、夹住和跌落风险。它包含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标签和说明文档。该规则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适用于2025年5月5日后生产的所有婴儿支撑垫,并概述了对制造商、分销商和销售商的具体合规要求。
该安全标准概述了包括以下内容的要求:
- 标签和警告的持久性:测试包括去除纸质和非纸质标签的测试,以及直接应用于产品表面的警告粘附性测试。 
- 头部夹住测试:测试方法使用小型和大型探头评估产品的所有适用开口,以确保不存在夹住头部的风险。 
- 最大倾斜测试:测试方法使用数字量角器和新生儿铰接重量计,确保产品的最大倾斜角度不超过10度。 
- 刚度测试:对于使用者支撑面(OSS)、侧壁以及侧壁与OSS的交叉处的刚度测试,使用直径3英寸的半球形探头,确保所需力超过10牛。 
- 侧壁角度测试:对于有侧壁的产品,测试方法概述了使用直径3英寸的半球形探头垂直放置于OSS上方,以测量侧壁与OSS之间的角度,确保角度大于90度。 
- 接缝强度测试:测试产品接缝需要夹具和测力仪,确保在15磅的力下不会断裂。 
- 组件移除测试:测试方法概述了对可拆卸组件进行扭矩和张力测试,以确保它们在正常使用中不会意外脱落。 
- 标识和标签:产品及其零售包装必须清楚地标明制造商、分销商或销售商的名称、营业地点和联系信息,以及制造日期。 
- 警告设计:警告必须易于阅读和理解,至少用英文,并符合ANSI Z535.4–2011(R2017) 产品安全标志和标签标准. 
- 警告声明:每个产品必须包含有/无趴姿功能的产品警告声明。 
- 说明文献:产品必须附有文献,包括组装、维护、清洁和使用说明,以及附加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婴儿支撑垫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应密切关注这一新标准,以确保其产品的合规性。
经加利福尼亚州州长 SB 1266批准,修正第108940条和第108941条的法律 并在《卫生和安全法》中增加第108942条,扩大了双酚和产品种类的禁止范围。 该法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2011年,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批准了AB 1319法案,禁止任何含有双酚A (BPA) 的瓶子或杯子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该法案被添加为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04部第3部分中的第12章(从第108940条开始)。
现在,新的SB 1266法案修订了健康和安全法典中关于双酚和产品类型的限制,并附加相关定义如下:
1. 定义:
- “双酚”是指由一个原子连接的两个苯酚环组成的化学物质。这些连接原子和苯酚环可以有其他替代基团。 
- “青少年”是指小于12岁的个人或群体。 
- “青少年喂食产品”是指制造商设计或意图用于盛装任何液体、食物或饮料的消费产品,主要供青少年从该瓶子或杯子中摄取。 
- “青少年吮吸或出牙产品”是指制造商设计或旨在帮助青少年吮吸或出牙以促进睡眠或放松的消费类产品。 
所示):
表1:
这些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近期召回的CPSC网站上公布,该网站每天更新。美国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害 | 频次 | 
| 火灾危险 | 6 | 
| 伤害危险 | 5 | 
| 烧伤危险 | 4 | 
| 撕裂危险 | 2 | 
| 窒息危险 | 2 | 
| 夹伤危险 | 2 | 
| 坠落危险 | 2 | 
| 死亡风险 | 1 | 
| 碰撞危险 | 1 | 
| 撞击危险 | 1 | 

| 产品类别 | 频次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 | 
| 电器 | 3 | 
| 配饰 | 1 |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 防护设备 | 1 | 
| 家居用品 | 1 | 
| 家用电器 | 1 |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 化学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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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害 | 频次 | 
| 伤害危险 | 13 | 
| 死亡风险 | 6 | 
| 眼睛刺激风险 | 2 | 
| 烧伤危险 | 2 | 
| 皮肤刺激风险 | 2 | 
| 坠落危险 | 2 | 
| 中毒危险 | 2 | 
| 其他危害* | 5 | 
*其他危害包括铅中毒危害、过敏风险、窒息危害、窒息危害和冲击危害,其发生频率低于 2。

| 产品类别 | 频次 | 
| 化学品 | 9 | 
| 体育用品/装备 | 4 | 
| 面料/纺织品/服装/家纺 | 3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1 |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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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在2024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限制用于射击的黏土靶中的多环芳烃的建议。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多环芳烃的提案,限制其在用于射击的黏土靶中的使用。PAHs 存在于“煤焦油沥青,高温”(CTPHT)和用于生产射击黏土靶的类似石油产品中,是已知的致癌物。
在使用黏土靶的枪击活动之后,相应的PAHs排放到环境中(最终导致人类接触)引起了欧盟委员会的关注。
这项提议建议,在欧盟市场投放的黏土靶中,18种选定的指示PAHs的总和,其干质量的浓度限值不应超过0.005%。
建议在限制措施实施后设立12个月的过渡期,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当措施来遵守该提议的限制,如重新商定供应合同和处置现有库存。
此PAHs限制的详细信息总结如下:
要求: PAHs总含量 ≤ 0.005%
(按黏土靶的干质量重量计算)
注意: 限制执行后的12个月过渡期
| 相关指示 PAHs | CAS编号 | EC编号 | 
| 苊烯 | 83-32-9 | 201-469-6 | 
| 苊烯 | 208-96-8 | 205-917-1 | 
| 蒽 | 120-12-7 | 204-371-1 | 
| 苯并[a]蒽 | 56-55-3 | 200-280-6 | 
| 苯并[def]苝 | 50-32-8 | 200-028-5 | 
| 苯并[e]廿蒽 | 205-99-2 | 205-911-9 | 
| 苯并[e]芘 | 192-97-2 | 205-892-7 | 
| 苯并[ghi]苝 | 191-24-2 | 205-883-8 | 
| 苯并[j]荧蒽 | 205-82-3 | 205-910-3 |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205-916-6 | 
| 蒽 | 218-01-9 | 205-923-4 | 
| 二苯并[a,h]蒽 | 53-70-3 | 200-181-8 | 
| 芴 | 206-44-0 | 205-912-4 | 
| 芴 | 86-73-7 | 201-695-5 | 
| 茚并[1,2,3-cd]芘 | 193-39-5 | 205-893-2 | 
| 萘 | 91-20-3 | 202-049-5 | 
| 菲 | 85-01-8 | 201-581-5 | 
| 芘 | 129-00-0 | 204-927-3 | 
2024年11月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将一种危险化学品——磷酸三苯酯,纳入SVHC候选名单。
2024年3月1日,ECHA就磷酸三苯酯(化学文摘社编号:115-86-6)作为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开展了为期45天的公众咨询。
在咨询期间,ECHA收到了最近发布的大量有关磷酸三苯酯的新信息。为了确保在SVHC识别过程中正确评估和考虑该化学品的新信息,ECHA于2024年6月暂时中止将该化学品列入SVHC候选名单。
最后,在2024年10月的ECHA成员国委员会会议上进一步讨论后,得出结论认为应将该物质添加为SVHC候选名单的成员。
基于上述结论,ECHA于2024年11月7日正式将该物质添加到候选名单中。
候选名单上的SVHC数量现已更新为242个条目。
新的SVHC候选名单成员磷酸三苯酯的详情如下。
| 物质名称 | EC编号 | CAS编号 | 纳入原因 | 潜在用途 | 
| 磷酸三苯酯 | 204-112-2 | 115-86-6 | 内分泌干扰性质[第57(f)条--环境] | -阻燃剂 -增塑剂 -粘合剂和密封剂 |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注意三苯基磷酸酯及其在工艺或产品中的潜在和当前使用情况,以便做出相应计划。
新欧盟电池和废旧电池法规:标签要求、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性。
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欧盟新法规2023/1542。该法规的目标是改善市场运作,鼓励公平竞争,并减少环境影响。这些法规正在逐步实施。这里快速提醒您需要关注的关键点:
1. 标签和信息:
- 截至2024年8月:在电池上市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贴上CE标志。 
- 含有超过0.002%的镉或超过0.004%的铅的电池必须贴有化学符号(Cd或Pb)。 
- 所有电池必须有指示分开收集的符号。 
- 到2026年:电池必须包含关于其成分和回收内容的信息,包括电子“电池护照”和QR码。 
- 从2027年起:QR码要求将生效。 
2. 便携式电池的可移除性:
- 到2027年:设备内集成的便携式电池必须可由最终用户移除和更换。 
- 对于轻型运输电池,更换必须由独立专业人士进行。 
3. 公正规则、性能和安全标准:
- 这些新规则旨在改善电池市场运作,促进公平竞争,并强调安全、可持续性和标签要求。 
- 该法规引入了严格的性能、耐久性和安全标准,并限制了如汞、镉和铅等有害物质的使用。 
4. 减少环境和社会影响:
- 新法规旨在减少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包括对原材料采购的严格尽职调查。 
通过实施这些新规则,欧盟旨在确保市场公正性,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电池的环境影响,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参与电池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些新规定。
参考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542
欧洲委员会在法规 (EC) No 1907/2006 附件 XVII 中新增条目 79,限制使用 PFHxA、其盐类和 PFHxA 相关物质。这些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子组将被禁止用于消费纺织品、食品包装、化妆品等。相关产品制造商应注意确保产品合规。
2024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使用全氟己酸(PFHxA)、其盐类和与PFHxA相关的物质的限制,这是减少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排放的重要一步。PFHxA常被用作全氟辛酸(PFOA)的替代品,而PFOA已被禁止。这被添加为《欧盟法规(EC) No 1907/2006》第XVII附录条目79,旨在通过促进负责任的化学品使用,鼓励用更安全的替代品替换危险物质,并增加对化学品特性和用途的透明度,以确保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根据用途的不同,这些限制将在18个月到5年的过渡期后生效,为更安全的替代品提供时间。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应注意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 其结构元素之一为线性或支链全氟戊基基团,化学式为 C5F11- 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或 
- 具有化学式C6F13-的线性或分支全氟己基。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此项限定的范围内:
- C6F14. 
- C6F13-C(=O)OH, C6F13-C(=O)O-X′ 或 C6F13-CF2-X′ (其中X′为任何基团,包括盐类) 
- 任何在其一个非终端碳原子上直接连接到氧原子的全氟烷基基团 C6F13- 的物质。 
1. PFHxA相关物质的参考
PFHxA 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的物质。属于限制提案范围的物质的非详尽清单可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2. 逐步淘汰时间表
| 条例 | 产品/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 EU REACH 条例(EC) No 1907/2006 附件 XVII 第 79 条 | 公众用的服装及相关配件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 一般公众的鞋类服装。 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和纸板。 化妆品。 一般公众的鞋类服装。 | PFHxA及其盐类: ≤ 25 ppb PFHxA相关物质 ≤ 1000 ppb | 2026年10月10日 | 
| 适用于除服装及相关配件以外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供一般大众使用。 | 2027年10月10日 | ||
| 消防泡沫/ 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浓缩物,或用于公共消防服务的浓缩物,但在第 2012/18/EU 号指令(关于控制涉及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所涵盖的场所发生工业火灾时进行干预的浓缩物除外 | 2026年4月10日 | ||
| 用于民航的消防泡沫/浓缩物(包括民用机场)。 | 2029年10月10日 | 
该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在欧盟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概述了个人防护设备(PPE)的设计、制造和营销要求)。 
- 在欧盟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专门法规)。 
- 在欧盟法规(EU) 2017/746范围内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为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制定标准)。 
- 具有全氟烷基(C6F13-)直接连接到硫原子的物质,禁止列入附录I法规(EU) 2019/1021(POP) (通过限制或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生产和使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制造商必须关注其代表产品的生效日期,以确保合规。
在欧洲,当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公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一次。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害 | 频次 | 
| 化学危害 | 183 | 
| 电击危险 | 48 | 
| 环境危害 | 38 | 
| 窒息危害 | 32 | 
| 受伤危害 | 19 | 
| 勒死危害 | 16 | 
| 烧伤危害 | 12 | 
| 火灾危害 | 8 | 
| 其他危害* | 17 | 
*其他危险包括视力受损、溺水风险、健康风险和窒息风险,频次低于8。

| 产品类别 | 频次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94 | 
| 电器 | 74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71 | 
| 化学品 | 23 | 
| 珠宝 | 11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0 | 
| 防护设备 | 10 | 
| 家具 | 8 | 
| 其他类别* | 30 | 
*其他类别包括体育用品/设备、户外生活用品、工具和五金、家用电器、配件、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和配件、食品接触材料、汽车配件、旅行用品、家庭用品和文具,频次低于8。

| 通知国家 | 频次 | 
| 意大利 | 71 | 
| 瑞典 | 55 | 
| 匈牙利 | 37 | 
| 立陶宛 | 22 | 
| 法国 | 20 | 
| 德国 | 20 | 
| 斯洛伐克 | 20 | 
| 波兰 | 17 | 
| 捷克 | 15 | 
| 塞浦路斯 | 11 | 
| 芬兰 | 10 | 
| 其他国家* | 33 | 
*其他国家包括奥地利、克罗地亚、丹麦、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爱尔兰、罗马尼亚、荷兰、西班牙、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马耳他,频次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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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以下是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中国召回情况摘要:

| 危害 | 频次 | 
| 安全风险危害 | 40 | 
| 火灾危害 | 18 | 
| 受伤危害 | 18 | 
| 窒息危害 | 10 | 
| 碰撞危害 | 9 | 
| 吞咽危害 | 7 | 
| 化学危害 | 6 | 
| 坠落危害 | 6 | 
| 电击危害 | 6 | 
| 健康风险危害 | 5 | 
| 烧伤危害 | 4 | 
| 其他危害* | 20 | 
*其他危险包括缠绕危害、爆炸危害、噎呛危害、刺穿危害、微生物危害、割伤危害、铅中毒危害、过敏危害、撕裂伤危害、视力损伤和倾倒危害,发生频次低于4次。

| 产品类别 | 频次 | 
| 体育用品/装备 | 44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27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7 | 
| 电器 | 5 | 
| 食品接触材料 | 5 | 
| 鞋类 | 3 | 
| 文具 | 3 | 
| 其他类别* | 6 | 
*其他类别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珠宝和户外生活用品,发生频次不足3次。

| 省份 | 频次 | 
| 河北 | 35 | 
| 广东 | 20 | 
| 江苏省 | 13 | 
| 浙江省 | 7 | 
| 上海 | 6 | 
| 四川 | 6 | 
| 河南 | 3 | 
| 山东 | 2 | 
| 安徽 | 2 | 
| 天津 | 2 | 
| 其他省份* | 4 | 
*其他省份包括北京、宁夏、湖南和内蒙古,发生频次不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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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这些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害 | 频率 | 
| 受伤危害 | 17 | 
| 死亡危害 | 12 | 
| 烧伤危害 | 6 | 
| 电击危害 | 5 | 
| 吞咽危害 | 5 | 
| 窒息危害 | 4 | 
| 火灾危害 | 3 | 
| 割伤危害 | 1 | 

| 产品类别 | 频次 | 
| 电器 | 7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 | 
| 工具和硬件 | 2 | 
| 家具 | 2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2 | 
| 家用电器 | 1 |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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