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2026



北美新闻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最后规则,针对颈部浮圈制定了修订后的标签要求及额外的性能要求,以消除此类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委员会还正在修订CPSC的要求通知清单,将颈部浮圈纳入其中,这条规则将于2026年6月15日生效。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12/15/2025-22827/mandatory-toy-safety-standards-requirements-for-neck-floats

2025 年 12 月 15 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针对颈部浮圈的最终规则,旨在防范相关伤害事故及婴幼儿溺亡事件的发生。该规则在玩具安全法规《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篇第 1250 部分中增设了第 1250.5 条款,此玩具法规强制要求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 F963 列为玩具安全执行标准。出台此项规则的必要性在于:ASTM F963 标准既未针对水上玩具或颈部浮圈制定专门的性能要求,也未包含适用于颈部浮圈的、足以应对此类产品特有潜在隐患的警示要求。上述隐患包括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颈部开口发生扩张的风险、儿童在极浅水域溺亡的风险,以及儿童身体部分或完全滑出浮圈导致死亡的风险。

最后规则将于2026年6月15日生效,并将适用于该日之后生产的颈部浮圈。

综上,本标准适用于供 4 岁及以下儿童使用、设计用于水槽、浴缸、戏水池及游泳池的颈部浮圈产品。核心性能要求如下:

1. 测试前的条件:

  • 高温、含氯盐水及紫外线照射环境

  • 充气式颈部浮圈在预处理期间必须处于放气状态

2. 最低浮力要求:颈部浮圈需提供至少其额定承重 30% 的浮力。固有浮力部件浸水后,浮力损失不得超过初始浮力的 5%。测试参照《ANSI/CAN/UL 12402-9 个人漂浮设备标准 —— 第 9 部分:测试方法》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以下修正:相关测试环节中,充气压力需保持在 0.1±0.01 磅 / 平方英寸表压

3. 束缚系统要求:扣件需采用双动作解锁设计(需同时完成两个独立动作才能解锁),或采用单动作解锁设计且解锁所需拉力不低于 50 牛顿。束缚系统需按照《ASTM F833-21 婴儿车及儿童推车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第 7.5.1 节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并满足该标准第 6.4.4 节的要求,防止出现意外解锁情况。

4. 颈部开口要求:在动态摆动测试中,颈部开口不得让标准头部测试探针从中穿过。

除需满足《ASTM F963》标准中的标签要求外,本规则还强制要求产品加贴符合《ANSI/NEMA Z535.4-2023 产品安全标识与标签指南》格式规范的强化警示标签。标签需明确警示以下内容:儿童使用颈部浮圈曾发生致死案例;颈部开口即便初始贴合度良好,仍可能发生拉伸变形;仅 1 英寸深的积水 即可造成儿童溺亡;充气式颈部浮圈出现漏气现象时严禁使用。同时,标签需标注产品适用的年龄及体重范围。

此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对《要求通知清单》(NORs)进行修订,把颈部浮圈纳入清单管理范畴。

2025 年 11 月 24 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代理主席批准将《ASTM F2194:2025 标准》纳入《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篇 1218 部分 —— 摇篮及婴儿床安全标准,正式将其列为强制性参考标准。

联邦公报: 摇篮和摇篮床的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依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标准更新流程,发布了一项直接最终规则,对摇篮及婴儿床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修订。该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获批,通过引用纳入的方式,将自愿性标准《ASTM F2194:2025》正式整合进现行强制标准体系。此规则将于2026 年 2 月 21 日生效,适用于生效当日及之后生产的所有摇篮及婴儿床产品。

ASTM F2194-25新增了若干定义,具体如下:

  • “摇篮 / 婴儿床配件” 定义:明确此类配件包含 “带有把手、提手或握持开口的摇篮 / 婴儿床产品,其用途为承载一名躯干可完全被产品支撑的使用者”。

  • “售后床垫” 定义:指 “单独销售或流通、用于替换摇篮 / 婴儿床原厂(OEM)床垫的产品”。

其他新增定义

ASTM F2194-25还在第6.12节“摇篮结构部件” 中新增了三项性能要求,这些要求均未被原 1218 部分标准涵盖。摇篮产品需满足以下两种合规方案中的任意一种,方可符合结构部件要求。

方案一:满足侧壁完整性及使用者支撑要求

  • 6.12.1.1 侧壁完整性

    —— 在承受 23 磅垂直载荷与 5 磅水平载荷的测试条件下,摇篮侧壁高度不得低于 7.5 英寸。

  • 6.12.1.2 使用者支撑

    —— 将婴儿铰接式重量测试仪放置于产品内时,摇篮 / 婴儿床床垫或睡眠支撑面的上表面形变量不得超过 1.5 英寸。

方案二:满足第 6.12.2 节 “摇篮 / 婴儿床最低高度要求”

  • 摇篮未受压状态下的顶部护栏,与支撑产品的外部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低于 16 英寸。

  • 此外,《ASTM F2194-25》还作出以下要求:第 6.13 节 “头脚方向睡眠表面倾角” 不得超过 10 度;拓展第 6.14 节 “侧向睡眠表面倾角”的适用范围 —— 从原仅针对摇摆类产品,扩大至所有摇篮及婴儿床,要求倾角需小于或等于 7 度;第 6.15 节新增电气 / 电池驱动产品要求,该要求与其他婴幼儿产品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第 6.16 节新增售后床垫性能要求,确保售后床垫的使用性能与原厂床垫基本一致。

ASTM F2194-25的警告和说明已经更新,以反映ASTM 的特设语言。

康涅狄格州能源与环境保护部(DEEP)依据《一般成文法》第 22a-6 条发布命令,批准了针对有意添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消费品的特定标签标注规范。该命令在 2026 年 7 月 1 日禁令生效前明确了获批标签文本 —— 根据康涅狄格州《一般成文法》第 22a-903c 条规定,2026 年 7 月 1 日起,该州将禁止生产、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未标注 PFAS 相关信息的含 PFAS 产品。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一类人工合成化学品,因具备防水、防油、防污特性被广泛应用于消费品中。此类物质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会在生物体中生物累积,且已被证实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存在危害风险。

康涅狄格州能源与环境保护部(DEEP)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依据《一般成文法》第 22a-6 条发布一项命令,批准了针对有意添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消费品的特定标签标注规范。

依据康涅狄格州《一般成文法》第 22a-903c 条的相关规定,该命令在 2026 年 7 月 1 日禁令生效前,明确了获批的标签标注文本。此禁令将禁止在康涅狄格州境内生产、销售、要约销售或分销未标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相关信息的含 PFAS 产品。

该命令通过平衡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与行业落地实施需求,为制造商、生产商和分销商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旨在最大限度减少供应链中断影响,同时确保消费品中 PFAS 的存在情况得到清晰披露。

1. 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以下12类含有有有意添加的产品:

  • 服装

  • 地毯和小地毯

  • 清洁用品

  • 炊具

  • 化妆品

  • 牙线

  • 织物处理剂

  • 婴幼儿产品

  • 月经产品

  • 纺织装饰品

  • 滑雪蜡

  • 软垫家具

2. DEEP已批准的标签标注用语

产品标签需符合康涅狄格州《一般成文法》第 22a-903c 条规定的标注标准,且必须选用以下获批用语之一:

  • “含有PFAS”

  • “采用PFAS制成”

  • “用PFAS化学品制造”

  • “用有意添加的PFAS制作”

  • “产品含有PFAS化学品”

  • 生产商 / 制造商若提议使用其他标注用语,可通过电子邮件向 DEEP 提交申请,邮箱地址:DEEPPFASInProduct@ct.gov

提交要求:

  • 需包含提议的标注文字或符号

  • 请愿者的姓名、职称、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实现与资源

在美国,一旦消费品被检出安全隐患,相关产品将被实施召回, 且召回信息会在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 (CPSC)网站上的近期召回产品公告栏目中发布,该信息每天更新。美国从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伤害危险

11

死亡风险

9

诱捕危险

7

倾翻危险

5

溺水危险

4

撕裂危险

4

坠落危险

4

烧伤危险

3

火灾危险

3

影响危害

2

窒息危险

2

其他危害*

5

* 其他安全隐患包括吞咽风险、挤压风险、撞击风险、误食风险及窒息风险,且上述隐患的发生概率低于 2。

产品类别

频率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8

家具

6

体育用品/装备

4

电器

3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2

家用电器

2

食品接触材料

2

汽车配件

1

工具和硬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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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火灾危险

4

烧伤危险

3

撕裂危险

2

微生物危害

2

诱捕危险

2

影响危害

1

误吸危险

1

坠落危险

1

化学危害

1

产品类别

频率

电器

3

家具

2

身体护理/化妆品

2

家用电器

1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

机械

1

食品接触材料

1

配件

1

工具和硬件

1

化学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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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欧盟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通过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78 号。该条例对化妆品条例(EC)第 1223/2009 号进行修订,旨在针对新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落实禁用及限用要求。核心更新内容包括:新增对银、水杨酸己酯的限制条款,以及修订邻苯基苯酚的相关管控要求。本条例的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2 日。

欧盟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正式批准欧盟委员会条例(EU)2026/78 号。该条例的出台,依据欧盟授权条例(EU)2024/2564 号中关于物质被列为1A 类、1B 类或 2 类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CMR)物质的分类结果,对化妆品条例(EC)第 1223/2009 号的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及附录五作出重大修订。

1. 附件二 (违禁物质)

a. 合并和删除。

条目: 1397(合并 以涵盖过乙酸和所有盐类)

化学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乙酸(H3BO2(O2)),单质食盐三合法

13517-20-9

持久性酸、钠盐、四氢化率

37244-98-7

持久性酸(HBO(O2))、钠盐、四水合物

10486-00-7

过氧化钠,六度

百叶酸钠(百日咳)

15120-21-5

过氧化钠;过氧化钠。

7632-04-4 / 10332-33-9 / 10486-00-7

永久酸、钠盐。

11138-47-9

持久性酸、钠盐、单水率

12040-72-1

持久性酸(HBO(O2))、钠盐、单水率

10332-33-9

三乙基偏差

121-43-7

条目1398和1399已删除。

b. 替换。

条目

化学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1727

银(nano) [1 nm < 粒子直径为 {{count}} nm}

银(质量) [粒子直径必须大于1毫米]

7440-22-4

c. 新增(15种物质)。

条目

化学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1752

多壁碳管(管状的合成石墨),几何管径范围≥ 30 nm 至 < 3 μm,长度≥ 5 μm,纵横比> 3:1,包括多壁碳纳米管,MWC(N)T

1753

1. 1,3-二恶英-5-甲醇和1,3-二恶英-4-甲醇的反应质量

1754

Acetone oxime

127-06-0

1755

2-(dimethylamino)-2-[(4-methylphenyl)methyl]-1-[4-(morpholin-4-yl)苯]butan-1-one

119344-86-4

1756

2,3-epoxypropyl neodecanoate

26761-45-5

1757

b. 碳化聚酰亚胺[(S)-1-{[(R)-1-(6-氟-1,3-苯乙azol-2-yl)]碳化物;

177406-68-7

1758

7-oxabicyclo[4.1.0]hept-3-ylmethyl 7-oxabicyclo[4.1.0]heptane-3-carboxylate

2386-87-0

1759

3-(allyloxy)-2-hydroxypropanesulphonate

52556-42-0

1760

1,4-dichloro-2-nitrobenzene

89-61-2

1761

Fenpropidin (ISO); (R,S)-1-[3-(4-tert-butyphenyl)- 2-methylpropyl]piperidine

67306-00-7

1762

N,N-甲基二乙胺胺类

110-26-9

1763

tert-butyl 2-ethylperoxyhexanoate

3006-82-4

1764

三乙基偏差

121-43-7

1765

S-metolachlor(ISO);2-氯-N(2-乙基-6-甲基苯)-N-[(2S)-1-甲氧丙烷-2-乙基]乙胺酮;(RaS)-2-氯-N(6-乙基-丁基-丁基)-N-[(1S)-2-甲氧-1-甲苯乙胺[含有80-100%2-氯--2-甲基苯]-N-[(2S)-1-甲氧丙基-2-乙基]乙胺酮和0-20%-氯-N-2-乙基-乙基]乙烷。

87392-12-9

1766

(b) 甲基N-2-{[1-(4-chlorophenyl)-1H-pyrazol-3-yl] 氧甲基}苯;

175013-18-0

2. 附件三(受限制物质)

新添加。

条目

化学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最大浓度

379

银(粉末) [100 nm < 粒子直径 < 1 毫米]

7440-22-4

Toothpaste: 0.05%

Mouthwash: 0.05%

380

Hexyl 2-Hydroxybenzoate

6259-76-3

酒精中毒(成年人):2%

排污产品(成年人):0.5%

休假产品(成年人):0.3%

牙贴/鼠标洗涤: 0.001%

特殊的儿童产品 (< 3年) - 阵雨/浴产品、手洗手、洗手、洗手、 洗手、 洗手、 洗手、 洗手、 头发调节器、身、面部和手(皮肤)护理产品、脂肪/嘴巴和帧率:0.1%

3. 附件四 (允许色彩)

已替换。

条目

化学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最大浓度

142

银(粉末) [100 nm < 粒子直径 < 1 毫米]

7440-22-4

液体产品:0.2%

眼睛阴影:0.2%

4. 附件五 (允许的保留)

已替换。

条目

化学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最大浓度

7

-Phenylphenol

合成-Phenylphenate

90-43-7

132-27-4

循环产品:0.2%

休假产品:0.15%

合并使用不得超过这些限制

限制:不适用于吸入应用、口服产品或眼睛接触

需要警告:“避免与眼睛接触”

5. 更新的科学基础

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的安全评估使用:

- SCCS/1665/24:银(最后:2024年6月20日)

- 短链氯化石蜡S1668/24:六溴环十二烷(定稿:2024年10月25日;更正:2024年12月18日)

- SCCS/1669/24:o-Phenylphenol和Sodium o-Phenylphenate(最后日期:2024年10月25日)

6. 生效和申请

- 生效日期:2026年2月2日(发布后20天)

- 申请日期:2026 年5月1日

欧盟委员会电池统一标签法规(草案)明确了电池标签的标准格式、标注内容、尺寸规格、信息优先级排序及易读性要求,并针对相关电子设备及汽车产品应如何规范标注其所使用的电池信息,作出了详尽规定。

该法规待正式发布后,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刊载的20 天后生效,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2025 年 12 月 1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电池标签统一规范的法规提案,提案全称为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XXXX 年 X 月 X 日发布)—— 规定〈欧盟条例(EU)2023/1542 号〉的适用细则,旨在明确所有电池相关法规项下的标签要求。此提案的适用范围涵盖电动汽车电池、2 千瓦时以上可充电工业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便携式电池及电池组。针对空间有限或多语言应用场景,提案允许采用二维码及数字化解决方案进行标注,同时强调标注内容需与电池护照保持兼容。

制定本法规提案的初衷,是帮助企业采用统一的标签样式,以满足电池投放欧盟单一市场所需遵循的各项标签要求。

该法规提案的核心要点如下

  1. 目的:旨在在欧盟 / 欧洲经济区范围内,实现电池标签信息的统一与可比对,标签需涵盖碳足迹、通用 / 专用信息、有害物质及数字化展示内容。

  2. 范围

    • 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2 千瓦时以上的可充电工业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便携式电池及电池组。

    • 若某一产品同时归属于多个类别,则须执行最严格的标签标注要求

  3. 主要要求 (每个条款草案):

    • 核心信息(第1条):标签必须包括附件I-III中具体规定的信息;信息可以跨越多个物理标签传播; 如果无法物理显示所有的东西,它可以在包装/文档中提供,并以二维码补充; 按钮电池和嵌入式电池可以使用容器或二维码; 如果二维码在产品/车辆上,它必须伴有电池图标。

    • 设计和大小(第2条):标签的最小区域必须至少是可打印/雕刻的最大表面的5%; 图标最多必须是 2 个。 cm × 2。 cm; 字体大小必须不超过25pt, 最好使用Noto Sans或类似的开源字体; 标签必须有很高的对比度,耐久,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可见;电池包上的标签可以在模块上有二维码。

    • 不可再充电电池(第3条):必须使用信息、教育和宣传标准“无充电”符号, a. 最小尺寸为5毫米×5毫米; 如果空间有限,可以在容器/文档中显示信息,并以二维码作为补充。

    • 危险物质(第4条:含有有限化学品但低于临界值的电池必须标明化学品名称; 危险物质必须按照危险物质的标签制度加以标记。

      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议程项目3)

      CLP条例。

    • 有限空间优先令(第5条:二维码= 单独的再循环符号-> 重金属符号= 不可再充电符号= 物理一般信息标签。

    • 语言和无障碍环境(第6条):所用语言由成员国确定; 在多种语文的情况下,实际标签可使用一种语文,并通过质量保证编码提供其他语文(除非国家法律另有规定); 需要遵守无障碍指南(2019/882)。

    • 碳足迹标签(第7条):必须使用附件五规定的统一格式 对第2023/1542号条例第7(2)条所述类别具有强制性。

  4. 灵活性和实施说明:

    • 制造日期可以在其他地点加盖印章,以降低经常变化的成本,但实际标签必须指明可以在哪里找到信息。

    • 广泛允许使用二维码来满足空间、安全或多种语言的需要,并强调与电池和数字数据的兼容性。

  5. 生效日期:

    • 该条例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 但是,在正式公布这项条例提案之前,确切生效日期尚未确定。

参考链接: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456-Batteries-labelling-new-rules-_en

在欧洲,当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公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一次。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化学危害

169

窒息危险

44

环境危害

29

电击危险

25

伤害危险

23

火灾危险

20

烧伤危险

11

勒颈危险

7

其他危害*

21

* 其他危害包括死伤、窒息性危险、伤寒、对疾病的损害、健康风险危险, 微生物危害、切割危害和诱捕危害频率低于10。

产品类别

频率

身体护理/化妆品

107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61

电器

36

家用电器

27

体育用品/装备

13

配件

11

机械

9

化学品

8

防护设备

8

其他类别*

24

*其他类别包括面料/ 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珠宝、珠宝、鞋类、汽车配件, 频率小于8的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和配件及工具和硬件。

通报国

频率

意大利

59

法国

52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32

捷克

28

瑞典

22

斯洛伐克

21

德国

21

立陶宛

11

波兰

10

西班牙

9

芬兰

9

塞浦路斯

7

其他国家 *

23

* 其他国家包括匈牙利、克罗地亚、爱尔兰、斯洛文尼亚、奥地利、爱沙尼亚、冰岛、比利时和马耳他,频率低于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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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中国国家标准GB 18383自2001年首次发布和2007年首次更新以来进行了第二次重大修订。

经更新的标准具体规定了带填料纺织品(包括床上用品、被褥、靠垫等 )的定义、技术要求、检查方法、标记、取样和确定规则。 它适用于一般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并将家庭填料产品与非家庭填料产品区别开来。

18383-2025GB 2026年7月1日生效。

中国国家标准GB 18383自2001年首次发布和2007年首次更新以来进行了第二次重大修订。 新发行的GB 18383H2025界定了最新术语、原材料规格、卫生指标、取样规则。 含有填充材料的纺织品,特别是家用和婴儿使用物品的检查方法。

这一修订引入了若干新的定义,扩大了微生物安全要求,增加了残留氯的限度, 授权对回收材料的使用进行标签,并替换或删除过时的测试和包装规定。 制造商、进口商、测试实验室和零售商必须调整其质量控制程序。 (c) 在生效日期之前按照经更新的标准对议定书和标签做法进行审查。

更改/比较表的重点:

章节/条款

标题

更改要点

前言

A. 概况

结构和编辑方面的调整以提高清晰度;若干条款重新编号。

3

术语和定义

新增的术语(如条款3.4、3.9-3.12),更新了2007年版本中的若干定义。

4.2

原材料需求

经修订的原材料和家庭装填产品的限制;对婴儿产品的装填/填充材料提出要求。

4.3.2 / 5.2.2

短纤维内容

2. 更新要求限制和试验方法。

4.3.3 / 5.2.3

纯度内容

校正杂质阈值和方法。

4.3.4

纤维内容

2. 填充纤维构成的订正所需经费。

4.3.5 / 5.2.5

自由残留的氯类

添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4.3.6

微生物要求

伪随机喷气机 更新的名称; 添加细菌结点、真菌结点、 Escherichia coli; 修改了对羽毛/衰落产品的评估;取消了皮肤/粘性刺激试验。

5.1

感官检查

添加了详细的感官评估程序。

5.2.1.2

示例准备

卫生指标的新取样方法。

5.2.6.2

奇数测试

修订奇数测试方法。

6.1

标记

实行了使用回收材料的强制性声明。

6.1.1.2 / B.1.2

B. 取样工作

修订了捆绑填充纤维取样数量;增加了卫生指标取样要求。

7.2

《裁定规则》

更新了批量确定规则;增加了单件确定量;删除了再检查条款。

已删除班级

取消了家庭装填产品、包装/储存/运输规定以及某些测试方法(滚动方法)的标记要求。

修订理由:

修订涉及2007年以来纺织品安全、卫生和环境方面的进展。 它将测试方法与新的技术能力结合起来,加强微生物安全管制(尤其是对婴儿使用产品),并为回收使用含量引入透明度。 此外,取消过时或多余的要求简化了遵守程序。

适用对象和影响:

  • 制造商和进口商:调整来源和质量检查,以符合更严格的原材料和卫生标准;履行新增的再生材料使用标识标注义务。

  • 测试实验室:实施新的纤维评估、杂质测量、残留氯判定和微生物分析方法。

  • 零售商和分销商:确保提供的纺织填料产品符合最新的卫生指标和标签要求,特别是婴儿使用物品。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日;过渡战略应在这一截止日期之前完成。

在中国,当消费品发现危险时, 它们将在 SAMR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被回顾和出版,该中心每天都在更新。 中国回顾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情况,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健康风险危害

29

安全危险

19

电击危险

19

火灾危险

16

烧伤危险

12

撕裂危险

11

窒息危险

9

坠落危险

8

视力损伤

7

皮肤刺激风险

6

伤害危险

6

其他危害*

20

* 其他安全隐患包括吞咽风险、缠绕风险、刺穿风险、撞击风险、皮肤损伤风险、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碰撞风险及爆炸风险,且上述隐患的发生概率均低于 6 。

产品类别

频率

食品接触材料

21

家用电器

20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9

鞋类

15

文具

15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12

体育用品/装备

9

配件

9

电器

5

化学品

4

防护设备

4

其他类别*

8

*其他产品类别包括身体护理及化妆品、家具、汽车配件、工具及五金制品以及旅行用品,且上述类别的(安全隐患)发生概率均低于 4。

省份

频率

安徽

36

江苏省

28

广东

15

浙江省

15

上海

11

河南

7

湖南

5

贵州

4

天津

4

福建

4

四川

4

其他省份*

8

*其他省份包括北京、湖北、新疆、宁夏、海南和广州,频率不到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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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消费品查明危险时, 将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回顾与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回顾并公布。 每天更新。 澳大利亚回顾,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概述如下:

危险

频率

伤害危险

25

死亡风险

22

吞咽风险

9

健康风险危害

9

窒息危险

9

电击危险

2

其他危害*

8

* 其他危害包括死伤危险、切割危险、烧伤危险、法尔危险、皮肤过失危险, 1. 休养危害、眼睛刺激风险和诱惑危害频率小于2次。

产品类别

频率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13

汽车配件

7

体育用品/装备

3

电器

3

食品接触材料

3

家用电器

2

其他类别*

6

*其他类别包括保护性设备、家庭用品、家具。 频率小于2的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和配件、化学品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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