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2026



北美新闻

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已正式将微塑料列入其候选化学品清单。该行政步骤不会立即对制造商或零售商施加新要求。DTSC现将对含有微塑料的消费品进行评估,并酌情考虑未来的监管行动。生产会释放微塑料的产品的经济经营者应为未来可能的审查做好准备。

2026年6月18日,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针对微塑料在环境中的严重持久性及其在生态系统和人体组织中被检出的情况采取行动,将微塑料列入《更安全消费品计划》下的候选化学品清单。根据该计划,加州为未来的监管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机构将开展研究,以识别存在风险的具体产品与化学品的组合。一旦识别出此类组合,将提议将其列为优先产品。任何将含有或产生微塑料的优先产品列入清单的拟议规则制定,都将在正式规则制定程序之前,以公开公告、研讨会和征求意见期的方式启动,以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目前,尚无特定消费品需要遵守新的合规要求。该法规广泛涉及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含有或释放微塑料的消费品。

伊利諾伊州於2026年7月10日頒布《化妝品中化學品法案》,該法案規定自2028年7月1日起,禁止製造和銷售含有特定有意添加化學物質的化妝品。

2026年7月10日,伊利诺伊州颁布了公共法案第104-0545号(众议院法案3409):《化妆品中化学品法案》。该法案禁止在伊利诺伊州制造、销售、交付、持有或要约销售含有以下有意添加成分的化妆品 :

条目

化学名称

CAS号

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4-74-2

2

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

117-81-7

3

甲醛

50-00-0

4

多聚甲醛

30525-89-4

5

亚甲基二醇

463-57-0

6

季铵盐-15

51229-78-8

7

汞

7439-97-6

8

异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

4247-02-3

9

异丙基对羟基苯甲酸酯

4191-73-5

10

间苯二胺及其盐类

108-45-2

11

邻苯二胺及其盐类

95-54-5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12A

全氟辛烷磺酸(PFOS)/ 十七氟辛烷-1-磺酸

1763-23-1

12B

全氟辛烷磺酸钾 / 十七氟辛烷-1-磺酸钾

2795-39-3

12C

全氟辛烷磺酸二乙醇胺盐

70225-14-8

12D

全氟辛烷磺酸铵 / 十七氟辛烷磺酸铵

29081-56-9

12E

全氟辛烷磺酸锂 / 十七氟辛烷磺酸锂

29457-72-5

12F

全氟辛酸(PFOA)

335-67-1

12G

十五氟辛酸铵

3825-26-1

12H

十九氟癸酸

335-76-2

12I

十九氟癸酸铵

3108-42-7

12J

十九氟癸酸钠

3830-45-3

12K

全氟壬酸(PFNA)

375-95-1

12L

十七氟壬酸钠

21049-39-8

12M

全氟壬酸铵

4149-60-4

包括马里兰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其他州也禁止使用相同的基础清单中所列的有意添加的化妆品化学物质,不过加利福尼亚州此后已将其限制范围扩大至涵盖更多物质。

因杂质、生产工艺或储存而产生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残留,只要产品在制造时已遵循合规意图,则适用豁免。

生效日期为2028年7月1日。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期召回中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美国从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种类

出现频次

致伤危险

35

死亡风险

29

灼伤危险

14

火灾危险

9

夹困危险

9

噎塞危险

5

倾翻隐患

5

溺水危险

4

误食危险

4

密闭窒息危险

4

倾倒危险

3

其他危害 *

12

* 其他危害包括中毒危险、化学危险、割伤危险、撞击危险、挤压危险、皮肤刺激风险、触电危险、爆炸危险以及眼部刺激风险,上述各类危害发生频次均低于 2 起。

产品种类

出现频次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8

工具与五金制品

5

电器设备

4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用纺织品

4

家用电器

4

家具

3

食品接触材料

3

家居用品

2

身体护理 / 化妆品

2

其他产品种类*

5

*其他类别包括户外用品、电脑 / 音频 / 视频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配件、体育用品 / 器材、鞋类以及防护装备,上述品类发生频次均低于 4 起。

完整清单请点击此处。

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种类

Frequency

跌落风险

4

灼伤危险

4

火灾危险

4

倾倒危险

3

化学危害

3

夹困危险

3

中毒危险

2

勒颈危险

2

冲击危险

1

割伤危险

1

皮肤刺激风险

1

噎塞危险

1

视力损伤

1

微生物危害

1

产品种类

出现频次

电器设备

3

化学品

3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3

家居用品

2

家用电器

2

工具及五金用品

1

电脑 / 音频 / 视频设备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

食品接触材料

1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用纺织品

1

汽车配件

1

身体护理 / 化妆品

1

完整清单请点击此处。

欧洲新闻

眼镜架测试标准EN ISO 12870的最新版本,以及规定非处方太阳镜和夹片的安全、光学和结构要求的EN ISO 12312-1标准,现已正式成为欧盟协调标准。

2025年发布的眼镜架测试要求EN ISO 12870:2025现已在欧盟正式生效并成为强制性标准。根据2026年6月17日的现行《欧盟官方公报》,EN ISO 12870:2025取代EN ISO 12870:2018,自2026年6月17日起生效。

2022年发布并于2024年修订的太阳镜测试要求EN ISO 12312 -1:2022+A11:2024,现也在欧盟正式成为强制性标准。

根据2026年6月16日的现行《欧盟官方公报》,EN ISO 12312-1:2022+A11:2024(适用于一般日常使用的无光度(非处方)太阳镜和夹片的协调欧洲标准)取代EN ISO 12312-1:2013+A1:2015(规定一般日常使用的非处方太阳镜和夹片的光学、机械和物理安全要求的协调国际标准),自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

EN ISO 12312-1:2013+A1:2015将于2027年12月16日正式废止,过渡期为1.5年。

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于2026年5月发布了《基于〈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的纺织服装产品数字产品护照(DPP)内容研究》。该研究确定了结构化的DPP数据点,涵盖四大内容类别、分层次的数据粒度框架、三级访问权限模型以及数据治理原则,为预计于2027年出台的授权法案提供参考。纺织服装行业的经济运营商,尤其是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开始密切跟踪相关进展,为预期的DPP合规义务做好准备。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EU)2024/1781于202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为投放欧盟市场的实物商品建立了一个横向可持续性框架。根据ESPR第9条和附件三引入的数字产品护照(DPP),是以数字化、结构化和可访问的格式落实产品信息要求的主要机制。同时,根据ESPR第4(6)(iii)条和第36(3)条,DPP也是市场监督合规文件的默认数字化工具。

纺织服装已被明确列为欧盟委员会首个ESPR工作计划(2024-2030年)的优先产品类别,相关授权法案预计将于2027年出台。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于2026年5月发布了关于ESPR下纺织服装产品DPP内容的研究。两个关键基础设施节点即将到来:欧盟DPP登记处(ESPR第13条)将于2026年7月19日前建立;ESPR门户网站(ESPR第14条)将面向公众及基于角色权限提供各产品类别的DPP信息访问。

1. 哪些产品受到影响?

DPP义务将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纺织服装产品,其定义为按重量计至少含有80%纺织纤维的商品。范围内的产品涵盖十大服装类别:

  • T恤;

  • 衬衫和罩衫;

  • 毛衣和中层衣;

  • 夹克和外套;

  • 长裤和短裤;

  • 连衣裙、裙子和连体裤;

  • 紧身裤、长袜、连裤袜和袜子;

  • 内衣;

  • 泳装;以及

  • 纺织服装配饰。

技术性服装(工作服、运动服)若属于上述类别,则包含在内。

排除产品:

  • 智能纺织品和电子纺织品(e-textiles)

  • 个人防护装备(PPE)——(EU)2016/425号法规

  • 医疗器械——(EU)2017/745号法规

  • 玩具——2009/48/EC号指令

  • 所有中间产品(面料、纱线、纤维)

2. DPP系统信息

JRC研究提出了分层、相称的粒度框架和访问权限,以平衡可追溯性需求与行业准备情况。

数据粒度

型号

用于设计固定产品特性

批次

用于生产过程中可能变化的数据

单件

针对唯一产品标识符的提议(以自愿为基础)

访问权限

公众

无需身份验证即可向所有用户开放

仅限监管机构

仅限于市场监督机构、海关、公告机构和欧盟委员会访问

合法利益方

向具有证明合法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开放访问,如回收处理方等

3. 拟议的DPP内容

JRC研究将抽象承诺转变为可操作的清单,并将数据点分为四大类别。

数据点

建议粒度

访问级别

产品识别与分类

唯一产品标识符(自愿)

单件

公众

批次标识符

批次

公众

型号标识符

型号

公众

产品ESPR类别

型号

公众

商品编码:HS编码或TARIC编码

型号

公众

生产者识别信息

唯一运营商标识符(制造商、进口商、其他)

批次

公众

运营商名称、地址(制造商、进口商、其他)

批次

公众

运营商联系方式(制造商、进口商、其他)

批次

仅限监管机构

唯一设施标识符

批次

公众

产品信息

重量

批次

公众

组件规格

型号

公众

纤维成分

型号

公众

耐用性评分

型号

公众

外观检查

批次(自我声明)/ 型号(第三方认证)

公众

扭曲度

批次(自我声明)/ 型号(第三方认证)

公众

尺寸变化

批次(自我声明)/ 型号(第三方认证)

公众

护理说明

型号

公众

维修说明(自愿)

型号

公众

品牌提供的维修服务(自愿)

型号

公众

保修或耐久性保证

型号

公众

关注物质的名称和浓度

批次

公众

关注物质的位置

批次

合法利益方

安全使用相关说明

批次

公众

拆解、再利用、回收相关信息

批次

合法利益方

再生成分

型号

公众

废物类型

批次

公众

再生材料来源

批次

公众

再生材料含量

型号

合法利益方 / 仅限监管机构

有机含量%(自愿)

型号

公众

有机材料含量(自愿)

型号

合法利益方 / 仅限监管机构

可回收性评分

型号

公众

碳足迹/环境足迹等级

型号

公众

碳足迹/环境足迹绝对值及计算参数

型号

合法利益方 / 仅限监管机构

合规文件

符合性声明

批次(自我声明)/ 型号(第三方认证)

仅限监管机构

可回收性验证

型号

仅限监管机构

再生成分验证

批次

合法利益方 / 仅限监管机构

有机含量验证

批次

合法利益方 / 仅限监管机构

产品足迹验证

型号

合法利益方 / 仅限监管机构

4. 数据治理

  • 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制造商或进口商)负责创建、填写、维护和注册DPP。

  • DPP数据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后至少保存10年(除非授权法案另有规定)。

  • 建议采用去中心化存储模式:仅唯一标识符和有限元数据将存储在欧盟DPP中央登记处;所有实质性的护照内容将托管在经济运营商或授权服务提供商运营的去中心化系统中。

5. 现状

  • 预备研究草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通过之前需进行公开利益相关方咨询和成本效益影响评估。

  • 具有约束力的要求将由纺织授权法案规定,但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品牌实际需报告内容的最清晰预览。

2026年7月9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在环境署的支持下,正式公布了九种物质的提案,拟将其认定为新的高关注物质(SVHCs),以纳入英国《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法规》(UK REACH)候选清单。

继英国脱欧后首次将物质新增至英国REACH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之后,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近日启动为期六周的公众咨询,就拟将九种物质或物质组新增至英国《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法规》(REACH)候选清单征求意见。公众咨询将于2026年8月20日截止。

拟新增至英国REACH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九项物质如下: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列入原因

中链氯化石蜡(MCCPs)

-

-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第57(d)条);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1,1'-[乙烷-1,2-二基双氧]双[2,4,6-三溴苯]

253-692-3

37853-59-1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双(4-氯苯基)砜

201-247-9

80-07-9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2-叔丁基-6-(5-氯-2H-苯并三唑-2-基)-4-甲基苯酚(Bumetrizole)

223-445-4

3896-11-5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2-苯丙烯和苯酚的寡聚和烷基化反应产物[1](历史上称为苯酚甲基苯乙烯化产物[2])

700-960-7 [1]  270-966-8 [2]

68512-30-1 [2]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和叔丁基苯基衍生物的反应物

421-820-9

192268-65-8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第57(d)条)

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209-909-9

597-82-0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第57(d)条)

全氟庚酸及其盐类 全氟庚酸 [1] 全氟庚酸钠 [2] 全氟庚酸钾 [3] 全氟庚酸铵 [4]

206-798-9 [1]  243-518-4 [2]  不适用 [3]  228-098-2 [4]

375-85-9 [1]  20109-59-5 [2]  21049-36-5 [3]  6130-43-4 [4]

生殖毒性(第57(c)条);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同等关注度(第57(f)条 - 人类健康);对环境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同等关注度(第57(f)条 - 环境)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及其盐类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 [1] 苄基三苯基鏻与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双酚的盐(1:1)[2] 三丁基-2-甲氧基丙基鏻与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双酚的盐 [3] 苄基(二乙氨基)二苯基鏻4-[1,1,1,3,3,3-六氟-2-(4-羟基苯基)丙-2-基]酚盐 [4]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与苄基(二乙氨基)二苯基鏻4-[1,1,1,3,3,3-六氟-2-(4-羟基苯基)丙-2-基]酚盐(1:1)的反应物 [5]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与苄基三苯基鏻与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双酚的盐(1:1)的反应物 [6]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二钠盐 [7] N,N-二丁基-N-甲基丁-1-铵4-[1,1,1,3,3,3-六氟-2-(4-羟基苯基)丙-2-基]酚盐 [8] 苯、氯和氯化硫(S2Cl2)与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酚的反应产物 [9]

216-036-7 [1]  278-305-5 [2]  468-740-0 [3]  479-100-5 [4]  不适用 [5]  不适用 [6]  425-060-9 [7]  443-330-4 [8]  469-080-6 [9]

147861-1 [1]  75768-65-9 [2]  126049-00-1 [3]  577705-90-9 [4]  不适用 [5]  不适用 [6]  不适用 [7]  不适用 [8]  921213-47-0 [9]

生殖毒性(第57(c)条)

由于这些物质已被纳入欧盟REACH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全球供应链按理应已在跟踪这些物质。此次变化主要在于英国(大不列颠)市场内特有的法定通报义务

2026年5月,法国生态转型部发布了一份FAQ文件,旨在澄清关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限制的第2025-188号法律及第2025-1376号政令的实施细节。

法国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法规,由第2025-1376号政令正式确立,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含有PFAS(又称“永久性化学品”)的产品。该禁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化妆品、服装、鞋类、防水剂和滑雪蜡。

法国生态转型部于2026年5月发布了针对该法规的常见问题解答(FAQ)文件。该FAQ旨在帮助行业和专业人士理解新规的实际影响,并就法国PFAS限制的多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澄清,包括产品禁令范围、阈值、分析方法、豁免条款以及库存销售时限等。

适用范围

皮革服装不属于禁令范围,因为其不被归类为纺织品。

仿皮产品若以纺织材料为基材,则属于禁令范围。

纺织类服装配饰,如领带、围巾和腰带,在禁令范围内;而非服装类配饰,如手提包和带有织物表带的手表,则不在范围内。

纯皮革配饰仍不在范围内。

所有鞋类,包括皮鞋,均属于PFAS限制要求的范围。但专供专业人士使用的鞋类,在法律上不被定义为“纺织品”,因此不属于禁令范围。

混合材质服装属于禁令范围,相关要求适用于其纺织部件

PFAS阈值与合规性

要求适用于成品。

检测应在均质材料层面进行,例如里料或外层织物。

根据第2025-1376号政令,每一种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所有阈值要求。若已发现某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产品即被视为不合规,无需再进行其他测试。

物质清单与分析方法

该法规适用于所有PFAS物质,未指定PFAS物质清单。

未规定强制性检测方法,但应使用最先进或技术上相关的方法。对于纺织品,可参考欧洲及法国标准如NF EN 17681-1和NF EN 17681-2,但这些PFAS检测方法并非强制使用。

供应商文件可用于支持合规性,包括在总氟含量超标时识别氟的来源。

豁免与库存周转期限

若产品含有超过20%的消费后废弃物来源再生材料,可适用豁免。20%的再生含量阈值基于纺织产品纤维的总重量计算。

对于2026年1月1日之前制造并在库存流通期间销售的产品,只要其不超过欧盟REACH或欧盟POPs法规对相关PFAS的允许限值,该产品在2027年1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销售。

2025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COM(2025) 981 final号文件(理事会文件编号16778/25,机构间档案编号:2025/0397 (COD)),作为第二项环境综合法案的一部分,提出对《电池法规》(EU)2023/1542和《工业排放门户法规》(EU)2024/1244进行针对性的修订。

该提案针对《电池法规》提出了四项具体修订:(1)拓宽生产者的定义;(2)为电池标签引入新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定义;(3)将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的可拆卸要求从电芯级调整为模组级;(4)删除一项定期报告义务。

状态:目前正在等待欧洲议会各委员会的决定。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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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法规》(EU)2023/1542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规定了关于电池可持续性、性能、安全、收集、回收和二次利用的综合性规则。作为第二项环境综合法案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COM(2025) 981 final号文件(理事会文件编号16778/25,机构间档案编号:2025/0397 (COD)),提出了对《电池法规》(EU)2023/1542和《工业排放门户法规》(EU)2024/1244的有针对性修订。COM(2025) 981 final中提出的修订内容如下:

  1. 拓宽生产者定义 – 第3条第(1)款第(47)(d)项 现行定义仅将通过远程合同进行跨境销售的卖方纳入“生产者”范畴。该修订删除了这一限制:任何在某一成员国销售电池且其设立于另一成员国或第三国的任何人,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方式,均被视为生产者。此举弥补了线下实体门店方面的空白,并确保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的普遍适用。

  2. 新增“高度关注物质”(SVHC)定义 – 第3条第(1)款新增第(69)项及附件VI A部分第8点 第13条要求对有害物质进行标签标注,但范围不够明确。该提案通过双重引用来定义SVHC:(a)REACH法规第57条/第59条第(1)款(ECHA候选清单),以及(b)REACH法规第57条 + CLP法规(EC)1272/2008附件VI。附件VI A部分第8点现要求当含量≥0.1%(质量分数)时进行标签标注,但汞、镉和铅除外。  注:  REACH =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  ECHA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CLP = 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3.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的可拆卸性 – 第11条第(5)款 LMT电池的电芯级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调整为模组级。LMT电池必须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内,随时可由独立专业人员以模组级轻松拆卸和更换。

  4. 删除定期报告义务 – 第76条第(4)款 删除欧盟委员会每四年发布一次报告审查各成员国电池废弃物数据的义务,但保留其酌情审查的权力。

关键修订摘要:

条款

变更内容

影响

第3条第(1)款第(47)(d)项

生产者定义从仅限远程销售扩大至更广范围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用于所有跨境电池销售商

第3条第(1)款第(69)项 + 附件VI A部分第8点

新增SVHC定义;含量≥0.1%(质量分数)时需进行标签标注

电池标签核查的验证范围更加明确

第11条第(5)款

LMT可拆卸性:从电芯级调整为模组级

需更新技术文档

第76条第(4)款

删除欧盟委员会每四年的报告周期

(欧盟层面)行政手续简化

状态:目前正在等待欧洲议会各委员会的决定。

在欧洲,在非食品消费产品中查明危险的情况下, 产品将被回顾并发布在安全门系统中, 每周更新。 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欧洲回顾情况概述如下:

危害类型

出现频次

化学危害

176

噎塞危险

74

触电危险

56

致伤危险

42

灼伤危险

30

火灾危险

27

环境危害

18

缠绕窒息危险 / 勒颈危险

14

其他危害*

33

*其他危害包括视力损伤危险、割伤危险、密闭窒息危险、健康风险、夹困危险、微生物危害以及安全风险,上述各类危害发生频次均低于 13 起。

产品种类

出现频次

身体护理 / 化妆品

134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88

电器设备

63

家用电器

26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用纺织品

19

化学品

14

电脑 / 音频 / 视频设备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2

运动产品 / 设备

11

其他种类*

33

*其他类别包括机械设备、防护装备、首饰、配饰、鞋类、食品接触材料、旅行用品、家居用品以及汽车配件,上述品类发生频次均低于 10 起。

通报国

出现频次

法国

105

意大利

96

北大不列颠及爱尔兰王国

40

德国

34

瑞典

19

匈牙利

17

爱尔兰

16

波兰

15

捷克

10

芬兰

9

其他国家*

39

*其他国家包括西班牙、丹麦、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奥地利、马耳他、希腊、冰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及挪威,上述各国通报频次均低于 9 起。

完整清单请点击此处。

亚洲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品发现危险时, 它们将在 SAMR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被回顾和出版,该中心每天都在更新。 2026年6月1日至30日,中方回顾如下:

危害种类

出现频次

触电危险

13

健康风险

8

致伤危险

7

火灾危险

4

缠绕危险

2

灼伤危险

2

噎塞危险

2

化学危害

2

其他危害*

7

*其他危害包括皮肤刺激风险、撞击危险、冲击危险、安全风险、一氧化碳中毒危险、密闭窒息危险以及夹困危险,上述各类危害发生频次均低于 2 起。

产品种类

出现频次

家用电器

11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6

电器设备

4

鞋类

3

食品接触材料

3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用纺织品

3

防护装备

2

旅行用品

1

配件

1

化学品

1

运动用品 / 设备

1

省份

出现频次

广东

16

湖南

7

福建

4

河南

3

山东

2

北京

1

天津

1

陕西

1

上海

1

完整清单请点击此处

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2026年发布了针对眼面部防护具的新测试标准AS 16321-1、AS 16321-2和AS/NZS ISO 16321-3。

澳大利亚标准AS 16321-1(职业用眼面部防护标准)、AS 16321-2(规定焊接及相关技术作业中使用的眼面部防护具的安全和性能要求的职业安全标准),以及AS/NZS ISO 16321-3(规定网式眼面部防护具的性能和标识要求的国际标准的区域性改编版)已于2026年发布。

AS 16321系列标准中的要求已根据EN ISO 16321系列(职业和教育眼面部防护的国际基准标准)的更新版本进行了协调和修订。这些测试标准取代了AS/NZS 1337.1:2010(规定非处方个人眼面部防护具最低要求的标准)和AS/NZS 1337.6:2012(处方安全眼镜标准),上述两项标准的发布均已超过10年。

新测试标准汇总如下:

  • AS 16321.1:2026 职业用眼面部防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 16321-1:2021,修改采用),发布于2026年5月29日

  • AS 16321.2:2026职业用眼面部防护,第2部分:焊接及相关技术作业用防护具的附加要求(ISO 16321-2:2021,修改采用),发布于2026年5月29日

  • AS/NZS ISO 16321.3:2026职业用眼面部防护,第3部分:网式防护具的附加要求,发布于2026年6月19日

AS/NZS 1337.1:2010、AS/NZS 1337.6:2012以及引用标准AS/NZS 1338.1:2012、AS/NZS 1338.2:2012和AS/NZS 1338.3:2012,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36个月内继续有效。此后,它们将被AS 16321系列标准取代。以供参考:

  • AS/NZS 1338.1:2012规定用于防护焊接及相关作业中产生的高强度辐射的眼部防护具滤光片的要求

  • AS/NZS 1338.2:2012规定用于防护紫外线(UV)辐射的眼部防护具滤光片的要求

  • AS/NZS 1338.3:2012 规定用于防护红外线(IR)辐射的眼部防护具滤光片的确切要求

在澳大利亚,消费品查明危险时, 将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回顾与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回顾并公布。 每天更新。 澳大利亚回顾了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的情况,概述如下:

危害种类

出现频次

死亡风险

12

窒息风险

7

烧伤风险

6

火灾风险

6

误食危险

2

触电危险

2

致伤危险

2

密闭窒息危险

2

其他危害 *

9

* 其他危害包括吸入危险、视力损伤、健康风险、溺水危险、倾倒危险、撞击危险、冲击危险、割伤危险以及夹困危险,以上各类危害发生频次均低于 2 起。

产品种类

出现频次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6

食品接触材料

3

电器设备

2

家用电器

2

电脑 / 音频 / 视频设备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2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用纺织品

1

家居用品

1

汽车配件

1

完整清单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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