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2025



北美新闻

在美国,当在消费品中识别出危害时,它们将被召回,并在CPSC网站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期召回 上发布,该网站每日更新。以下是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美国召回概要:

危险

频次

死亡风险

6

烧伤危险

6

伤害危险

6

撞击危害

2

窒息危险

2

火灾危险

2

皮肤损伤

1

倾翻危险

1

割伤危险

1

听力损伤

1

坠落危险

1

吞咽危险

1

中毒危险

1

触电危险

1

卡住危险

1

产品类别

频次

电器

5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3

工具和硬件

2

食品接触材料

2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2

家用电器

2

化学品

1

珠宝

1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1

宠物用品

1

家具

1

身体护理/化妆品

1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华盛顿州出台一项新规定,禁止在化妆品中故意添加甲醛和某些甲醛释放化学品(称为甲醛释放剂)。此措施旨在通过减少接触这些潜在致癌物来保护公众健康。该法规针对在州内销售、制造或分销的产品,包括专业服务、在线销售和零售店中使用的产品。

甲醛是一种无色、气味强烈的化学物质,历史上在许多行业用作防腐剂和消毒剂。它在化妆品中通常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甲醛释放防腐剂)添加,以防止微生物生长并延长保质期。

然而,甲醛在职业和消费者暴露情境中对其致癌性、过敏反应及吸入风险引发了严重的安全担忧。

为减少接触这些潜在致癌物,2025年8月28日,华盛顿生态部采纳了一项新规则,第173-399章WAC:化妆品限制,扩展了州的无毒化妆品法案(TFCA),以禁止在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甲醛和所有甲醛释放化学品。

4. 范围

此规则适用于所有用于人体清洁、美化、提升吸引力或改变外观的化妆品。它涵盖:

  • 在华盛顿州内的实体店或在线销售的产品。

  • 用于专业服务(例如美容院)的化妆品。

  • 成品及为转售分销的产品。

该禁令明确禁止故意添加甲醛或列出的释放物——来自其他来源的微量杂质不受限制。

5. 禁止物质

规则识别出25种不能故意添加的甲醛释放剂。它们通常用作防腐剂或用于指甲油和护发产品中的配方。完整列表包括:

项目

物质名称

CAS 编号

1

DMDM海因

6440-58-0

2

二恶烷脲

78491-02-8

3

咪唑烷脲

39236-46-9

4

季铵盐-15

4080-31-3; 51229-78-8

5

对甲苯磺酰酰胺/甲醛树脂 (PTSAF)

25035-71-6

6

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 (Bronopol)

52-51-7

7

羟甲基甘磷酸钠

70161-44-3

8

缩聚甲醛脲

9011-05-6; 68611-64-3

9

缩聚甲醛三聚氰胺

9003-08-1

10

5-溴-5-硝基-1,3-二氧杂环己烷 (Bronidox)

30007-47-7

11

7-乙基双环-恶唑烷 (Bioban CS1246)

7747-35-5

12

苯甲醛

14548-60-8

13

甲醛二烷基海因 (DMHF)

26811-08-5; 9065-13-8

14

二羟甲基乙二醇

3586-55-8

15

二羟甲基脲

140-95-4

16

二甲基恶唑烷

51200-87-4

17

MDM海因

116-25-6;27636-82-4;16228-00-5

18

六次甲基四胺

100-97-0

19

甲缩醛

109-87-5

20

聚甲醛

30525-89-4

21

四甲基乙二醇脲

9002-81-7

22

亚硝酸钠(用于热激活直发产品时)

5395-50-6

23

硝酸甲氧化三醇

444-27-9

24

脲,聚合物与甲醛和异丁基化合物

126-11-4

25

尿素,聚合物与甲醛,异丁基化

68002-18-6

6. 执法

要求

生效日期

甲醛释放剂禁令

不得生产、销售或分销含有故意添加甲醛释放剂的化妆品

2027年1月1日

现有库存销售

允许公司进行合规,并允许零售商管理现有库存。之后,产品必须下架

允许至2027年12月31日

华盛顿州生态部将通过以下方式评估合规性:

  • 审查产品配方。

  • 抽样和测试。

  • 其他相关数据来源。

标签和成分披露应符合联邦要求,但可能需要州特定的核查。

在加拿大,当消费品中识别出危险时,将会在 Health Canada 网站的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被召回并发布,该网站每日更新。以下是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

危险

频率

火灾危险

7

烧伤危险

5

受伤危险

5

坠落危险

4

化学危害

1

割伤危险

1

窒息危险

1

撞击危害

1

勒颈危险

1

卡住危险

1

产品类别

频次

电器

9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3

家用电器

3

体育用品/装备

2

防护设备

1

工具和硬件

1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1

食品接触材料

1

家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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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在欧洲,当在非食品消费品中识别出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欧洲安全门系统中发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以下是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汇总:

危害

频次

化学危害

108

窒息危险

54

受伤危险

43

触电危险

42

环境危害

18

火灾危险

11

勒颈危险

8

窒息危险

5

微生物危害

5

其他危害*

15

*其他危害包括发生频次小于5的听力损害、烧伤危害、视力损害、夹陷危险和健康风险危害。

产品类别

频次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69

身体护理/化妆品

52

电器

46

机械

13

珠宝

12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2

化学品

10

家用电器

8

体育用品/装备

7

其他类别 *

17

*其他类别包括文具、电脑/音频/视频/其他电子及配件、户外生活用品、防护装备、鞋类、宠物用品、家具及配件,发生频次小于7。

通知国家

频次

匈牙利

47

瑞典

32

法国

28

捷克

23

德国

19

波兰

18

英国就北爱尔兰而言

17

立陶宛

11

斯洛伐克

10

意大利

8

奥地利

8

其他国家*

25

*其他国家包括爱尔兰、挪威、塞浦路斯、西班牙、克罗地亚、芬兰、荷兰、马耳他和比利时,发生频次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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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草案修订,修正法规(EU) 2024/3190中BPA的术语、范围和使用期限。

2025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提议修订草案,修改委员会法规(EU) 2024/3190关于双酚A (BPA)及其他双酚的使用。这项修订旨在澄清某些不一致和错误,以便确保法规的正确执行。

下表有助于快速查看修订内容:

表1- 委员会法规(EU) 2024/3190修订。

(EU) 2024/3190的条款

比较段落中的修订

注意

第3条禁止使用BPA

1. 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制造中使用BPA……

2. 作为第1段的例外,BPA可以在食品接触材料的制造中使用……

在(EU) 2024/3190法规第3条中,涉及‘BPA及其盐’的引用与该法规第2(2)(c)条规定的‘双酚’定义不一致。

因此,应删除条款3中的‘及其盐’一词

从第3条中。

第9条

验证本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2. 为选择用于验证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不含残留BPA、其他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的方法……

(c) 验证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不含残留BPA、其他危险双酚或危险双酚衍生物,应使用提取方法。

(EU) 2024/3190法规第9(2)条旨在确保使用适当的分析方法来确定符合该法规第4条的合规性。由于第4条禁止存在‘残留BPA’,因此该法规的第9(2)(c)条也应提及‘残留BPA’。

第11条

关于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性条款

1. 使用BPA制造并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规则的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在未符合本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首次投放市场直至2026年7月20日。

2. 作为第1条款的例外……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可首次投放市场直至2028年1月20日。

该法规第11条旨在为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的首次市场投放提供过渡性条款。

由于该第11条错误地仅提及已‘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因此应予以纠正。

第12条

关于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性条款

3. 根据第1款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可在市场上保留至)2027年7月20日。根据第2款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可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第1段中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期结束与第2段中的过渡期结束不同,所示日期2029年1月20日仅适用于根据第2段首次投放市场的制品。

附录III

第8条所述的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3) 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最终食品接触制品的身份;

目的是要求从一个业务到另一个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身份。因此,措词应作出修正。

该修订应在发布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制造商应注意生产和储存,以确保其符合更新的要求。

ECHA 已宣布一个公共咨询阶段,可能将三种化学品列入 SVHC。一旦这些列入被批准,候选列表中被认可为 SVHC 的物质数量将有可能更新为 254 条目。

2025 年 9 月 1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起了为期 45 天的公共咨询,涉及下表中的三个新的潜在高度关注物质(SVHC)。

2025 年 6 月 27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化学物质十溴二苯乙烷(DBDPE)作为新潜在的 SVHC 发起了 45 天公共咨询

如果最近的三个物质与 DBDPE(CAS 号:84852-53-9) 一起被批准,候选清单中的 SVHC 数量将从 250 条目更新为 254 条目。

在咨询期结束后,将决定这些物质是否被列入 ECHA 候选的 SVHC 列表。

物质名称

欧共体编号

化学文摘社编号

列入理由

可能用途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乙烯基] 二酚及其盐类

-

-

对生殖有毒性 (第57c条)

聚合物和橡胶的生产(如反应过程调节剂、硫化剂或交联剂)

4,4'-亚甲基二苯酚

210-658-2

620-92-8

对生殖有毒性 (第57c条)

在聚合物、塑料或热敏纸中替代其他双酚

漆、清漆、内衬、涂层、粘合剂、水管和牙科密封剂

正己烷

203-777-6

110-54-3

反复接触后的特定靶器官毒性 (第57(f)条 - 人体健康)

涂层、抛光剂和蜡类混合物

香水、香料

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

清洁剂,

发泡剂,

功能流体,

聚合物加工

欧洲药典管理局(EDQM)最近发布了食品接触软木材料和制品技术指南-2025年第一版

2025年9月1日,欧洲药典管理局(EDQM)发布了一份新的技术指南,补充了欧洲理事会决议CM/Res(2020)9,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并取代了欧洲理事会的关于软木塞及其他软木材料和制品的政策声明(2007年9月5日第2版)

新的EDQM技术指南对食品接触软木材料的合规性要求进行了重要更新。下表将有助于快速查看核心变化:

表1- EDQM技术指南摘要

项目

EDQM软木技术指南(核心内容和重要变化)

注意

范围和定义

适用于食品接触的软木材料和制品。

这些材料和制品的主要成分是从栓皮栎(ISO 633: 2019)中采收的软木。

例如软木塞、托盘、桌垫和果盘。

具体要求

对于五氯酚(PCP)和三氯酚(TriCP),没有强制性的QMA*或特定迁移限值SML**要求。

* QMA是指在最终材料或制品中的最大允许残留量,以与食品接触的制品表面积的重量表示

** SML是特定迁移限值

PCP和TriCP是先前政策声明中的一般要求。

授权物质

清单已更新。

/

合规测试

符合授权清单中规定的物质限制。

如果某些产品已被授权使用,则可以使用活性物质。

不得超过(EC)No 396/2005法规规定的食品中杀菌剂最大残留水平(适用于作为新鲜、加工和/或复合食品或饲料使用的植物和动物来源或其部分)。

不得含有任何真菌、真菌毒素或细菌。

/

测试条件和分析方法

应遵循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No 10/2011中规定的食品模拟物和合规测试条件,并参阅联合研究中心(JRC)指南在其出版物厨具接触食品测试条件

/

合规声明(DoC)

EDQM技术指南强调了DoC的重要性,并列出了DoC应包含的信息。

/

本指南可立即应用。

制造商应评估软木配方和生产过程,并注意合规声明,以确保满足更新的授权物质列表和技术要求。

2025年8月20日,ECHA公布了修订后的欧盟PFAS限制提案,该提案针对超过10,000种PFAS物质在REACH法规下的制造、市场放置和使用,重点关注包括消费品如纺织品、包装和化妆品在内的14个关键行业。

与全面禁令不同,该提案引入灵活的限制选项和排放控制措施,以平衡环境保护与行业可行性。 这些措施通过允许在关键应用中继续使用,提高了可管理性。提案要求消费品行业在过渡期内通过测试和替代开发为合规做好准备。

预期在2026年会有提案意见。

2025年8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修订后的提案,限制欧盟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REACH)法规下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使用,这些物质通常被称为"永久性化学品"。该修订基于对2023年最初咨询过程中收集的5600多条利益相关方评论的广泛审查。修订后的报告被称为背景文件,将作为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意见的基础。由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的当局主导的方案,旨在通过处理超过10,000种PFAS物质的风险,在各个关键领域减少PFAS的排放并保护人类健康。

虽然最初的提案考虑了广泛的“普遍”禁令,但这次更新采取了更精细的方法,通过引入特定的豁免和分阶段实施时间表,在环境目标和实际可行性之间取得了平衡。这在消费品行业尤为重要,在如纺织品、包装和化妆品等物品中使用PFAS。

1. 范围

限制以欧盟境内的PFAS制造、市场放置和使用为目标,关注产品和过程中的有意添加。适用于广泛的行业,但由于评估时间表,初步限制将仅覆盖2023年档案中识别的原始14个行业。通过咨询反馈识别出的8个附加行业将不包括在2026年委员会意见中,可能需要单独的未来评估。

类别

涵盖行业

(原始14种)

排除的行业

(8个新行业——推迟)

以消费者为中心

- 纺织品和服装

- 纸张和包装(例如食品接触材料)

- 化妆品

- 个人防护装备(PPE)

- 印刷应用

- 技术纺织品

工业和技术

- 涂料和油漆

- 建筑产品

- 润滑剂

- 电子产品和半导体

- 运输(例如车辆)

- 能源(例如热传递流体、电池)

- 密封应用

- 机械应用

- 更广泛的工业用途(例如溶剂、催化剂)

专业化

- 医疗设备

- 含氟气体和制冷剂

- 其他医疗应用(例如药品包装)

- 军事应用

- 爆炸物

2. 限制选项(ROs)

最初的提案提出了两个限制选项(RO):RO1,完全禁止PFAS,拥有18个月的过渡期;以及RO2,基于行业的特定豁免的禁令,期限为5至12年,也有18个月的过渡期。根据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当局额外审查了第三个选项(RO3),这个选项将允许在严格的生命周期基础上实施的排放控制法规下继续某些PFAS的使用。

更新的提案强调以风险为基础的控制措施来评估这些限制选项(RO)。核心方法是对PFAS进行一般性禁令,并根据可用性或风险的适当管理进行量身定制的豁免,以允许其在某些情况下继续使用。

限制选项

描述

覆盖范围/限制

RO1: 完全禁令

完全禁止PFAS的制造、市场放置和使用,没有任何例外。

适用于广泛领域,但由于可行性等问题,未被采纳为首选选项,作为比较的基准。

RO2: 具有特定豁免的禁令

一般性禁令,但允许在某些应用中对PFAS的使用期限为5-12年(外加18个月过渡期),这些应用中尚无可行替代品。豁免是按行业特定且需要审查的。

- 涵盖所有14个原始行业。

- 示例:化妆品5年;半导体和医疗设备可达12年。

- 新豁免包括二手物品、零部件、回收纸/板,以及超浓度阈值的纺织品/塑料。

RO3: 在限制条件下的有条件使用

允许PFAS在整个生命周期的严格排放限制下使用,并在少数行业中考虑。

- 专注于高科技领域如电子、能源和PFAS生产。

- 包括研究与开发(R&D)的无限豁免和已被豁免工艺中的中间产品。

限制选项RO1, RO2和RO3被认为具有足够的可执行性。RO1可能不具有可行性和可管理性,而RO2和RO3在与执行和管理相关的实施方面被认为是可行和实用的。还考虑了结合RO2的补充措施以增强风险管理。

PFAS的范围

要求

限制条件

单独的物质

禁止

初始18个月宽限期针对在短期内有望具有可行替代品的用途

中期替代潜力高的用途:生效日期(EIF)后6.5年

中期替代潜力低的用途:EIF后13.5年

含有回收材料的塑料制品,食品接触材料(FCMs)和食品接触包装以及玩具除外:EIF后23.5年

对含有回收材料但不包括FCMs和包装的纸和板制品的无限期豁免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

混合物中

物品中

单个PFAS的目标分析:25 ppb

PFAS合计250 ppb(可选前体降解)

总氟含量为50 ppm(包括高分子PFAS)

在缺乏经过验证的方法的情况下,使用总氟分析,并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证明氟是否来自PFAS。所有三个阈值一致适用于任何产品,只有当该产品符合草案限制中设定的特定豁免时,才允许超标。

3. 下一步

在发布背景文件后,ECHA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了一份说明,提供了对提案评估的更新,并澄清了预期的时间表。

该提案现由ECHA科学委员会进行评估,预期2026年出具意见。RAC和SEAC计划在2025年底之前结束对原限制提案涵盖的14个行业及PFAS制造和横向问题的讨论。ECHA将不评估更新提案中的八个附加行业。这是为了允许ECHA在2026年上半年完成RAC意见和SEAC草案意见,并对SEAC草案意见进行咨询。

,SEAC打算在2026年3月上半年召开的会议上达成其草案意见。)

最终的RAC和SEAC意见连同背景文件将使欧盟委员会能够就如何最好地解决各种使用行业(14个鉴定行业加上八个附加行业)、PFAS生产及跨行业综合问题做出明智的决定。

在其2025年7月8日的化学工业行动计划中,欧盟委员会承诺在收到ECHA意见后尽快提交立法提案。

法国发布了一份通知,以减少“2020年8月5日法令食品接触材料和奶嘴中使用的橡胶材料中需在2025年7月1日前提交文件的附录VIII授权物质清单”中的物质。

2020年8月11日,法国政府正式公布了2020年8月5日法令,旨在规范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橡胶材料和幼儿奶嘴的器材。2020年8月5日法令取代并废除了此前的1994年11月9日法令

除了条文外,2020年8月5日法令还有八个附录:

  • 附录I 允许的单体、起始物质及修饰剂

  • 附录II 允许的添加剂

  • 附录III 特定迁移和整体迁移的测试条件

  • 附录IV N-亚硝胺

  • 附录V 合规声明

  • 附录VI 游离挥发性有机物

  • 附录VII 染料和颜料的纯度标准

  • 附录VIII 需在2025年7月1日前提交文件的授权成分清单

在上述附录VIII中已有六十种物质。

2025年8月7日,法国政府发布了通知,以将上述附录VIII的授权物质从60种减少到10种。在附录VIII中但未包含在通知中的物质,除非符合2020年8月5日法令第10条的要求,即该物质已被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或在欧盟、土耳其或欧洲经济区(EEA)内的其他科学机构评估或认可,否则不再允许使用。

此通知立即生效。相关企业必须了解其生产过程中的更新监管要求以符合合规性。

中国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者产品中发现危险时,它们将被召回并在SAMR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网站每天更新。以下是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中国召回总结:

危害

频次

健康风险

22

触电风险

13

火灾危险

12

安全风险

9

撞击危害

6

缠绕危险

4

烧伤危险

3

过敏风险

2

摄入危险

2

爆炸危险

2

受伤风险

2

其他危害*

6

*其他危险包括碰撞危险、视力损伤、倾翻危险、割伤危险、刺穿危险和窒息危险,频次低于2。

产品类别

频次

鞋类

18

体育用品/装备

12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8

家用电器

7

食品接触材料

4

文具

4

电器

3

旅行用品

2

其他类别*

5

*其他类别包括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珠宝、化学品、家具和防护装备,频次低于2。

省份

频次

天津

12

浙江

11

广东

9

江苏

7

上海

4

河南

4

湖南

4

内蒙古

3

江西

2

宁夏

2

其他省份*

5

*其他省份包括重庆、甘肃、北京、四川和山西,频次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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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中国正式发布了GB 26572-2025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这是中国首个强制性RoHS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生效,全面替代之前的GB/T 26572-2011标准。新标准旨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的危害,推动行业向“绿色”和健康方向的高质量发展。该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GB 26572-2025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是中国在限制危害物(RoHS)领域的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它全面替代了之前的推荐性标准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志着中国在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进入强制阶段。该标准旨在推动行业向“绿色”和健康方向的高质量发展。

该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日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生效。实施后提供13个月的宽限期(至2028年9月1日),允许公司消耗现有存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及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2. 标准的核心变更

2.1 控制物质扩展

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BP、DIBP、BBP、DEHP)。受控物质总数从6种增加到10种,限量值与欧盟RoHS完全一致。完整列表如下:

项目

物质名称

化学文摘社编号

限制 %

1

铅(Pb)

7439-92-1

≤0.1

2

汞(Hg)

7439-97-6

≤0.1

3

镉(Cd)

7440-43-9

≤0.01

4

六价铬 (Cr(VI))

18540-29-9

≤0.1

5

多溴联苯(PBBs)

---

≤0.1

6

多溴二苯醚(PBDEs)

---

≤0.1

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84-74-2

≤0.1

8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84-69-5

≤0.1

9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85-68-7

≤0.1

1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117-81-7

≤0.1

2.2 细化的分类管理

I类产品(如冰箱、手机及其他12类列出的产品):需要符合浓度限制和标记要求。

II类产品(其他电气和电子产品):鼓励符合浓度限制;只有标记/标签义务是强制性的。

2.3 测试和标记升级

统一采用GB/T 39560系列(等同于IEC 62321关于电子化学分析的方法)作为测试方法,提高结果一致性。

增加了数字标记选项,如快速响应(QR)码和电子显示,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2.4 术语更新

新增术语,如“环保服务寿命”和“符合危险物质限制要求的产品目录”,明确产品的环境责任周期。

3. 执行

要求

日期

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在标准生效日期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的测试要求。

2027年8月1日

现有库存销售

对于在标准实施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本文件的要求将从标准实施后的第13个月起生效。

允许至2028年9月1日

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当在消费产品中识别出危险时,它们将被召回,并在产品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上公布,该数据库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每日更新。 以下是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澳大利亚召回总结:

危害

频次

死亡风险

3

窒息危险

2

受伤危险

2

安全风险

1

皮肤刺激风险

1

坠落危险

1

眼睛刺激风险

1

触电危险

1

火灾危险

1

产品类别

频次

电器

2

工具和硬件

2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2

防护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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