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 2026



北美新闻

2026年1月5日,马萨诸塞州第4870号众议院法案正式提出,旨在保护该州公众健康免受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危害。法案将根据产品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生效日期。

马萨诸塞州于2026年1月5日提出了第4870号众议院法案,以应对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 针对消费品的限制措施,该法案对多个产品类别中故意添加PFAS的禁用设定了以下时间表:

产品类别

要求

生效日期

食品包装

禁止故意添加PFAS

2028年1月1日,

优先管控产品:

儿童乘车约束装置、儿童用品、炊具、织物处理剂、个人护理产品、地毯、纺织品、纺织家居用品及软体家具。

禁止故意添加PFAS

2029年1月1日

注释

[1] 禁止故意添加PFAS的规定不适用于二手产品的销售。

[2] 如果消费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的。 经与政府协商,可授予临时豁免,豁免期限不超过 4 年。

华盛顿州计划修订其炊具铅含量相关法规,明确适用范围与豁免条款,并将铅含量限值10ppm的实施日期予以延后。

华盛顿州提出了SB5975 号法案,旨在保障消费者能够使用安全的炊具。 该法案将修订RCW 70A.565.010RCW 70A.565.020中关于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餐具及炊具部件铅含量限值的相关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部件、铝制或黄铜制餐具的定义及豁免条款。

  • 延后铅含量限制为 10 ppm 的合规日期,具体如下:

拟议措施

现行措施

目标物质

要求

≤ 90 ppm(2026年1月1日)

≤ [1]10 ppm (2030年1月1日)

≤ 90 ppm(2026年1月1日)

≤ 10 ppm (2028年1月1日)

  • 新增 “炊具测试方法” 定义,引入政府认可的测试方法来评估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餐具及部件的安全性。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元素分析手册中公布的方法,或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技术指南中评估与食品接触的金属及合金的方法。

[1] 请注意,自2030 年 1 月 1 日起,若受监管产品符合适用的炊具测试方法,即使其总铅含量超过 10 ppm,仍将被视为合规产品。制造商可能被要求提供测试报告以证明此类产品合规.

该法案将在通过该法案的立法会议结束后90天生效。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期召回中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美国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死亡风险

19

伤害危险

18

中毒危险

11

卷入/挤压危险

10

摄入危险

7

烧伤危险

7

坠落危险

5

窒息危险

4

火灾危险

4

其他危害*

14

* 其他危害包括:呼吸困难风险、窒息危害、溺水危害、倾倒危害、微生物危害、碰撞危害、撞击危害以及割伤危害,其发生频率均低于 4。

产品类别

频率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14

家具

8

身体护理/化妆品

5

电器

5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3

体育用品/装备

3

化学品

3

家用电器

2

机械

2

其他类别*

3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的文具、保护设备和户外生活物品召回频率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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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二部分,第 159 卷,第 27 期上发布。2025 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SOR/2025-270)废止并取代了 2012 年版的同名法规。

新规禁止十氯酮(DP)与十溴二苯乙烷(DBDPE)及其相关含该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此外,法规还对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六溴环十二烷(HBCD)及多溴二苯醚(PBDEs) 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管控,旨在减少此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向环境中的排放。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SOR/2025-270)在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二部分第 159 卷第 27 期上发布。该法规废止并取代了加拿大 2012 年版相关法规

1. 概述和目的

本法规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制定,针对该法案附录 1所列有毒物质进行管控,重点关注其持久性与生物累积性风险,旨在减少此类有害物质在加拿大环境中的存在。

2. 禁止性规定

除偶然存在且低于限值,或获得豁免 / 授权的情形外,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生产、使用、销售或进口附表1 所列禁用物质,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

3. 重点管控物质及更新

新增禁止管控:阻燃剂 —— 十氯酮(DP)、十溴二苯乙烷(DBDPE)

强化限制管控:

  • 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

    取消个人进口豁免,逐步淘汰部分水成膜泡沫(AFFF)用途

  • 六溴环十二烷(HBCD)、多溴二苯醚(PBDEs,含十溴二苯醚 decaBDE)

    扩大管控范围,对既有存量产品设有时限豁免

4. 豁免与偶然存在

  • 限时豁免(关键用途) :航空航天、国防、车辆、电子电器等领域; DBDPE 豁免最长约 15 年;车辆用 HBCD 豁免至 2031 年 ;水成膜泡沫(AFFF)豁免至 2027–2030 年 。

  • 其他豁免

    实验室与研究用途(DP/DBDPE 年用量超过 10 克需申报);

    以及过境加拿大的物品。

  • 偶然存在阈值:例如,在电器/电子设备中,六氯环己烷是否含有100毫克/千克;多溴二苯醚是否含有1,000毫克/千克(电器/电子设备)。

5. 许可和合规要求

  • 可申请临时许可(最长 3 年,可续期),用于非豁免特定活动

  • 须由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 5 年

6. 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生效日期:2026年6月30日 ( 同日废止2012年版法规)。

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化学危害

3

微生物危害

3

坠落危险

2

火灾危险

2

勒颈危险

2

划伤危险 / 割伤风险

1

烧伤危险

1

窒息危险

1

产品类别

频率

身体护理/化妆品

6

家居用品

2

化学品

2

家用电器

2

体育用品/装备

2

机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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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欧盟委员会于2026 年 1 月 28 日通过了 (EU)2026/192 号指令,对指令2009/48/EC 附录 II 的附录 A 进行玩具安全方面修订。 该指令允许钴(一种致癌、致突变且具有生殖毒性的 1B 类 CMR 物质)在特定玩具类别中使用,前提是符合健康、环境与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ER)认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本次法规修订针对玩具中 CMR 物质的通用禁止条款设立豁免,允许在不锈钢玩具部件、电导体以及部分钕铁硼磁铁中使用钴,自2026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 该修订同时为即将实施的《玩具安全条例》(EU) 2025/2509 做好衔接。

根据欧盟(EU)化学品分类规则,钴(金属形态及各类盐类)被列为1B 类致癌物、2 类致突变物、1B 类生殖毒性物质。为保护儿童,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原则上禁止玩具中使用此类有害物质。钴通过两种途径存在于玩具中:

  • 作为含镍材料(不锈钢、镀镍层、导电涂层)中的非故意杂质

  • 作为有意添加物质(颜料、着色剂、电池、3D 打印材料)

欧盟健康、环境与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ER)在2022 年 12 月发布的意见中对玩具中的钴进行了安全评估。SCHEER 审查了涵盖不同玩具类型及暴露途径(吸入、皮肤接触、摄入)的六种场景,并确定了三种安全应用情形

2026 年 1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 (EU) 2026/192 号指令 ,对玩具中的钴进行限制。本次修订更新了指令2009/48/EC附录 II 的附录 A的玩具安全方面,仅允许钴在特定安全场景中使用,为即将全面实施的新版玩具安全条例(EU) 2025/2509提供了重要衔接。

1. 重要改变

2009/48/EC号指令附录二的附录A中新增以下内容:

物质

分类

允许用途

CMR 1B

在由不锈钢制成的玩具和玩具组件中,作为不锈钢所含镍中的一种杂质;

用于旨在传导电流的玩具部件中 。

用于玩具中的钕基磁铁,前提是该类磁铁不会被吞咽或吸入 。

本次更新是迈向欧盟玩具安全条例(EU) 2025/2509整体过渡的一部分。该条例已于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全面过渡期至2030 年结束。

2. 实施和资源

成员国须在2026 年 7 月 29 日前将上述规则转化为本国法律。相关规定自2026 年 8 月 29 日起正式实施。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自2026年2月4日起,正己烷与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苯酚及其盐类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

2025 年 9 月 1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4,4'- 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 F,BPF)、正己烷以及4,4'-[2,2,2 - 三氟 - 1-(三氟甲基) 亚乙基] 二苯酚及其盐类作为潜在高关注物质(SVHC)启动了为期 45 天的公众咨询。

经 ECHA 成员国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后,确定其中两种物质列入 SVHC 候选清单。(关于将 4,4'- 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 F,BPF)认定为高关注物质的提案在会议前已撤回,但该物质的 SVHC 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

根据 ECHA 成员国委员会的上述结论,2026 年 2 月 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将上述两种物质加入候选清单

目前,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总数已更新至253 项

本次新增列入候选清单的 SVHC 化学品详情汇总于下表。

新增SVHC化学品:

物质名称

EC编号

CAS编号

列入理由

用示例

正己烷

203-777-6

110-54-3

重复接触后对特定器官具有毒性

[第 57 (f) 条 — 人体健康]

配方助剂

聚合物加工

涂料

清洁剂

4,4'-[2,2,2 - 三氟 - 1-(三氟甲基) 亚乙基] 二苯酚及其盐类

-

-

具有生殖毒性

[第 57 (c) 条]

工艺调节剂

交联剂

制造商及进口商应留意此项新增高关注物质(SVHC),并关注其在生产流程或产品中的潜在及现有使用情况,以便做好相应规划。

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 (EU) 2026/250 号法规 ,对 (EU) 2024/3190 号法规中规定的双酚类物质使用术语、适用范围及期限进行更正。 同时还发布了 (EU) 2026/245 号法规 ,更新食品接触用塑料物质白名单(肯定列表),修订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 (EU) 10/2011 号法规附录 I。

2026 年 2 月 2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6/250号法规,修订关于双酚 A(BPA)在食品接触材料(FCM)及产品中使用的委员会法规 (EU) 2024/3190。 该修订澄清了与术语、范围和截止日期相关的某些不一致和错误。这些修正对于确保法规的准确应用至关重要。

下表可用于快速查阅修订内容 :

表1——欧盟委员会2024/3190号法规的修订

(EU) 2024/3190 适用条款

(EU) 2026/250 修订内容

说明

第3条

禁止使用双酚 A (BPA)

1. 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中使用双酚 A(BPA)……

2. 依据第 1 款的豁免条款,双酚 A(BPA)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

在 (EU) 2024/3190 号法规第 3 条中,提及的 “双酚 A 及其盐类”与该法规第 2 (2)(c) 条规定的“双酚类物质”定义不一致。

因此,应从第 3 条中删除“及其盐类” 字样。

第9条

对本法规要求的合规性验证

为验证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不含有残留双酚 A、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或有害双酚类衍生物,在选择检测方法时……

(c) 验证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不含有残留双酚 A、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或有害双酚类衍生物时,应采用萃取方法。

(EU) 2024/3190 号法规第 9 (2) 条旨在确保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验证是否符合第 4 条要求。

由于第 4 条禁止 “残留双酚 A”存在,因此该法规第 9 (2)(c) 条也应提及“残留双酚 A”。

第11条

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条款

1. 在本法规生效日前,使用双酚 A 生产且符合当时适用规则、但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一次性终产品食品接触制品,最迟可于2026 年 7 月 20 日首次投放市场。 。

2. 依据第 1 款的豁免条款…… 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制品,最迟可于2028 年 1 月 20 日首次投放市场。

该法规第 11 条旨在为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的首次投放市场设定过渡条款。

由于第 11 条错误地仅提及 “投放市场” 的食品接触材料,现予以更正。

第12条

关于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性条款

3. 依据第 1 款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终产品食品接触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7 年 7 月 20 日。

依据第 2 款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终产品食品接触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9 年 1 月 20 日。

第 1 款与第 2 款中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期结束时间不同,标注的2029 年 1 月 20 日仅适用于依据第 2 款首次投放市场的制品。

附录III

第8条所述的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3) 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最后食品接触物品的身份信息;

旨在要求企业间提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身份标识信息,因此对相关措辞进行更正。

此外,欧盟还发布了 (EU) 2026/245 号法规 ,更新食品接触用塑料物质白名单,对 (EU) No 10/2011 号法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的附录 I 进行如下修订:

表1(肯定清单)

  • 第768项:化学名称、限制条件及技术规范已更新

  • 新增第1084、1089、1092、1093、1094和1096项

表3(合规性验证说明)

  • 新增第 31 项:“应使用水进行合规性验证,而非附录 III 表 1 中所列的食品模拟物。”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

生产企业应关注生产与储存环节,确保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法国政府通过实施2025 年 12 月 28 日第 2025-1376 号新法令,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设定了严格限值 。

2025 年 12 月 30 日,法国政府发布2025 年 12 月 28 日第 2025‑1376 号法令,禁止在部分消费品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该新法令是对2025 年 2 月 27 日第 2025‑188 号法律框架的落实,该法律旨在保护民众免受与 PFAS 相关的风险

第2025-1376号法令的主要内容:

1. 限制

PFAS 合规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限值 :

  • 任何单一 PFAS(聚合物除外):25 ppb

  • PFAS 总和(含前体降解,聚合物除外):250 ppb

  • 总氟含量(含聚合物):50 ppm*

*若总氟含量超过 50 mg F/kg,应主管机构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氟含量来源于 PFAS 或非 PFAS 物质。

2. 受管制产品的范围和生效日期

1. 该限制措施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以下特定产品:

  • 化妆品

  • 蜡制品

  • 纺织产品

  • 鞋类

  • 防水剂

2. 任何含有 PFAS 的纺织产品,相关限制措施自203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3. 豁免条款

  • 工业用技术类纺织品

  • 受(EU)2016/425 号法规管辖的个人防护装备(PPE),或用于武装部队、内部安全及民防领域的个人防护装备

  • 使用至少 20% 消费后回收材料制成的服装及鞋类用纺织品

相关方应对其产品、原材料及生产工艺中是否含有 PFAS 进行准确排查与登记,并牢记 2026 年与 2030 年关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合规调整。

在欧洲,当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公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一次。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化学危害

144

窒息危险

29

环境危害

29

电击危险

25

伤害危险

23

火灾危险

13

勒颈危险

12

烧伤危险

8

其他危害*

25

*其他危害包括视力损伤、微生物危害、溺水危害、听力损伤、窒息危害、割伤危害、健康风险危害及卡陷危害,发生频率均低于 8。

产品类别

频率

身体护理/化妆品

93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0

电器

36

珠宝

17

家用电器

15

户外生活用品

12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1

机械

8

工具和硬件

7

其他类别*

31

*其他类别包括汽车配件、体育用品/设备、配件、家用物品、化学品, 家具、文具、鞋类、保护设备和食品接触材料,频率不到7次。

通报国

频率

意大利

34

捷克

32

法国

31

瑞典

26

英国(北爱尔兰地区)

22

德国

21

波兰

16

芬兰

16

斯洛伐克

14

西班牙

10

立陶宛

10

其他国家*

38

* 其他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挪威、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奥地利和保加利亚,频率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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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中国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安全风险

15

电击危险

14

健康风险

8

伤害危险

7

烧伤危险

6

窒息危险

5

火灾危险

5

缠绕危险

4

坠落危险

4

爆炸危险

3

其他危害*

12

* 其他危害包括:皮肤损伤、撞击危害、刺穿危害、碰撞危害、皮肤刺激风险、视力损伤、微生物危害、摄入危害及吞咽风险,上述危害的发生频率均低于3。

产品类别

频率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14

电器

9

食品接触材料

9

家用电器

9

化学品

7

文具

5

防护设备

5

鞋类

4

家具

4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4

其他类别*

4

*其他类别包括:个人护理/化妆品、体育用品/器材及配件,发生频率均低于4。

省份

频率

河南

16

安徽

12

上海

12

广东

9

江苏

7

四川

5

内蒙古

3

辽宁

3

江西

2

贵州

2

其他省份*

3

*其他省份包括北京、湖北和陕西,频率小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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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这些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险

频率

死亡风险

19

伤害危险

17

窒息危险

11

烧伤危险

3

健康危害

3

产品类别

频率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8

电器

5

汽车配件

4

宠物用品

1

防护设备

1

家具

1

身体护理/化妆品

1

家用电器

1

食品接触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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