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 2026
北美新闻
2026年1月5日,马萨诸塞州第4870号众议院法案正式提出,旨在保护该州公众健康免受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危害。法案将根据产品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生效日期。
马萨诸塞州于2026年1月5日提出了第4870号众议院法案,以应对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 针对消费品的限制措施,该法案对多个产品类别中故意添加PFAS的禁用设定了以下时间表:
| 产品类别 | 要求 | 生效日期 |
| 食品包装 | 禁止故意添加PFAS | 2028年1月1日, |
| 优先管控产品: 儿童乘车约束装置、儿童用品、炊具、织物处理剂、个人护理产品、地毯、纺织品、纺织家居用品及软体家具。 | 禁止故意添加PFAS | 2029年1月1日 |
注释 :
[1] 禁止故意添加PFAS的规定不适用于二手产品的销售。
[2] 如果消费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的。 经与政府协商,可授予临时豁免,豁免期限不超过 4 年。
华盛顿州计划修订其炊具铅含量相关法规,明确适用范围与豁免条款,并将铅含量限值10ppm的实施日期予以延后。
华盛顿州提出了SB5975 号法案,旨在保障消费者能够使用安全的炊具。 该法案将修订RCW 70A.565.010和RCW 70A.565.020中关于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餐具及炊具部件铅含量限值的相关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部件、铝制或黄铜制餐具的定义及豁免条款。
延后铅含量限制为 10 ppm 的合规日期,具体如下:
| 拟议措施 | 现行措施 | |
| 目标物质 | 铅 | 铅 |
| 要求 | ≤ 90 ppm(2026年1月1日) ≤ [1]10 ppm (2030年1月1日) | ≤ 90 ppm(2026年1月1日) ≤ 10 ppm (2028年1月1日) |
新增 “炊具测试方法” 定义,引入政府认可的测试方法来评估铝制或黄铜制炊具、餐具及部件的安全性。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元素分析手册中公布的方法,或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技术指南中评估与食品接触的金属及合金的方法。
[1] 请注意,自2030 年 1 月 1 日起,若受监管产品符合适用的炊具测试方法,即使其总铅含量超过 10 ppm,仍将被视为合规产品。制造商可能被要求提供测试报告以证明此类产品合规.
该法案将在通过该法案的立法会议结束后90天生效。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期召回中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美国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死亡风险 | 19 |
| 伤害危险 | 18 |
| 中毒危险 | 11 |
| 卷入/挤压危险 | 10 |
| 摄入危险 | 7 |
| 烧伤危险 | 7 |
| 坠落危险 | 5 |
| 窒息危险 | 4 |
| 火灾危险 | 4 |
| 其他危害* | 14 |
* 其他危害包括:呼吸困难风险、窒息危害、溺水危害、倾倒危害、微生物危害、碰撞危害、撞击危害以及割伤危害,其发生频率均低于 4。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14 |
| 家具 | 8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5 |
| 电器 | 5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3 |
| 体育用品/装备 | 3 |
| 化学品 | 3 |
| 家用电器 | 2 |
| 机械 | 2 |
| 其他类别* | 3 |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的文具、保护设备和户外生活物品召回频率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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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二部分,第 159 卷,第 27 期上发布。2025 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SOR/2025-270)废止并取代了 2012 年版的同名法规。
新规禁止十氯酮(DP)与十溴二苯乙烷(DBDPE)及其相关含该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此外,法规还对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六溴环十二烷(HBCD)及多溴二苯醚(PBDEs) 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管控,旨在减少此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向环境中的排放。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SOR/2025-270)在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二部分第 159 卷第 27 期上发布。该法规废止并取代了加拿大 2012 年版相关法规
1. 概述和目的
本法规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制定,针对该法案附录 1所列有毒物质进行管控,重点关注其持久性与生物累积性风险,旨在减少此类有害物质在加拿大环境中的存在。
2. 禁止性规定
除偶然存在且低于限值,或获得豁免 / 授权的情形外,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生产、使用、销售或进口附表1 所列禁用物质,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
3. 重点管控物质及更新
新增禁止管控:阻燃剂 —— 十氯酮(DP)、十溴二苯乙烷(DBDPE)
强化限制管控:
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
取消个人进口豁免,逐步淘汰部分水成膜泡沫(AFFF)用途
六溴环十二烷(HBCD)、多溴二苯醚(PBDEs,含十溴二苯醚 decaBDE)
扩大管控范围,对既有存量产品设有时限豁免
4. 豁免与偶然存在
限时豁免(关键用途) :航空航天、国防、车辆、电子电器等领域; DBDPE 豁免最长约 15 年;车辆用 HBCD 豁免至 2031 年 ;水成膜泡沫(AFFF)豁免至 2027–2030 年 。
其他豁免:
实验室与研究用途(DP/DBDPE 年用量超过 10 克需申报);
以及过境加拿大的物品。
偶然存在阈值:例如,在电器/电子设备中,六氯环己烷是否含有100毫克/千克;多溴二苯醚是否含有1,000毫克/千克(电器/电子设备)。
5. 许可和合规要求
可申请临时许可(最长 3 年,可续期),用于非豁免特定活动
须由认可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 5 年
6. 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生效日期:2026年6月30日 ( 同日废止2012年版法规)。
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化学危害 | 3 |
| 微生物危害 | 3 |
| 坠落危险 | 2 |
| 火灾危险 | 2 |
| 勒颈危险 | 2 |
| 划伤危险 / 割伤风险 | 1 |
| 烧伤危险 | 1 |
| 窒息危险 | 1 |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6 |
| 家居用品 | 2 |
| 化学品 | 2 |
| 家用电器 | 2 |
| 体育用品/装备 | 2 |
| 机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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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欧盟委员会于2026 年 1 月 28 日通过了 (EU)2026/192 号指令,对指令2009/48/EC 附录 II 的附录 A 进行玩具安全方面修订。 该指令允许钴(一种致癌、致突变且具有生殖毒性的 1B 类 CMR 物质)在特定玩具类别中使用,前提是符合健康、环境与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ER)认定的安全使用条件。本次法规修订针对玩具中 CMR 物质的通用禁止条款设立豁免,允许在不锈钢玩具部件、电导体以及部分钕铁硼磁铁中使用钴,自2026 年 8 月 29 日起生效。 该修订同时为即将实施的《玩具安全条例》(EU) 2025/2509 做好衔接。
根据欧盟(EU)化学品分类规则,钴(金属形态及各类盐类)被列为1B 类致癌物、2 类致突变物、1B 类生殖毒性物质。为保护儿童,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原则上禁止玩具中使用此类有害物质。钴通过两种途径存在于玩具中:
作为含镍材料(不锈钢、镀镍层、导电涂层)中的非故意杂质
作为有意添加物质(颜料、着色剂、电池、3D 打印材料)
欧盟健康、环境与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SCHEER)在2022 年 12 月发布的意见中对玩具中的钴进行了安全评估。SCHEER 审查了涵盖不同玩具类型及暴露途径(吸入、皮肤接触、摄入)的六种场景,并确定了三种安全应用情形
2026 年 1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 (EU) 2026/192 号指令 ,对玩具中的钴进行限制。本次修订更新了指令2009/48/EC附录 II 的附录 A的玩具安全方面,仅允许钴在特定安全场景中使用,为即将全面实施的新版玩具安全条例(EU) 2025/2509提供了重要衔接。
1. 重要改变
在2009/48/EC号指令附录二的附录A中新增以下内容:
| 物质 | 分类 | 允许用途 |
| 钴 | CMR 1B | 在由不锈钢制成的玩具和玩具组件中,作为不锈钢所含镍中的一种杂质; 用于旨在传导电流的玩具部件中 。 用于玩具中的钕基磁铁,前提是该类磁铁不会被吞咽或吸入 。 |
本次更新是迈向欧盟玩具安全条例(EU) 2025/2509整体过渡的一部分。该条例已于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全面过渡期至2030 年结束。
2. 实施和资源
成员国须在2026 年 7 月 29 日前将上述规则转化为本国法律。相关规定自2026 年 8 月 29 日起正式实施。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自2026年2月4日起,正己烷与4,4'-[2,2,2-三氟-1-(三氟甲基)亚乙基]二苯酚及其盐类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
2025 年 9 月 1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4,4'- 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 F,BPF)、正己烷以及4,4'-[2,2,2 - 三氟 - 1-(三氟甲基) 亚乙基] 二苯酚及其盐类作为潜在高关注物质(SVHC)启动了为期 45 天的公众咨询。
经 ECHA 成员国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后,确定其中两种物质列入 SVHC 候选清单。(关于将 4,4'- 二羟基二苯甲烷(双酚 F,BPF)认定为高关注物质的提案在会议前已撤回,但该物质的 SVHC 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
根据 ECHA 成员国委员会的上述结论,2026 年 2 月 4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将上述两种物质加入候选清单。
目前,SVHC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总数已更新至253 项。
本次新增列入候选清单的 SVHC 化学品详情汇总于下表。
新增SVHC化学品:
| 物质名称 | EC编号 | CAS编号 | 列入理由 | 适用示例 |
| 正己烷 | 203-777-6 | 110-54-3 | 重复接触后对特定器官具有毒性 [第 57 (f) 条 — 人体健康] | 配方助剂 聚合物加工 涂料 清洁剂 |
| 4,4'-[2,2,2 - 三氟 - 1-(三氟甲基) 亚乙基] 二苯酚及其盐类 | - | - | 具有生殖毒性 [第 57 (c) 条] | 工艺调节剂 交联剂 |
制造商及进口商应留意此项新增高关注物质(SVHC),并关注其在生产流程或产品中的潜在及现有使用情况,以便做好相应规划。
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 (EU) 2026/250 号法规 ,对 (EU) 2024/3190 号法规中规定的双酚类物质使用术语、适用范围及期限进行更正。 同时还发布了 (EU) 2026/245 号法规 ,更新食品接触用塑料物质白名单(肯定列表),修订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 (EU) 10/2011 号法规附录 I。
2026 年 2 月 2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6/250号法规,修订关于双酚 A(BPA)在食品接触材料(FCM)及产品中使用的委员会法规 (EU) 2024/3190。 该修订澄清了与术语、范围和截止日期相关的某些不一致和错误。这些修正对于确保法规的准确应用至关重要。
下表可用于快速查阅修订内容 :
表1——欧盟委员会2024/3190号法规的修订
| (EU) 2024/3190 适用条款 | (EU) 2026/250 修订内容 | 说明 |
| 第3条 禁止使用双酚 A (BPA) | 1. 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中使用双酚 A(BPA)…… 2. 依据第 1 款的豁免条款,双酚 A(BPA)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 | 在 (EU) 2024/3190 号法规第 3 条中,提及的 “双酚 A 及其盐类”与该法规第 2 (2)(c) 条规定的“双酚类物质”定义不一致。 因此,应从第 3 条中删除“及其盐类” 字样。 |
| 第9条 对本法规要求的合规性验证 | 为验证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不含有残留双酚 A、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或有害双酚类衍生物,在选择检测方法时…… (c) 验证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不含有残留双酚 A、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或有害双酚类衍生物时,应采用萃取方法。 | (EU) 2024/3190 号法规第 9 (2) 条旨在确保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验证是否符合第 4 条要求。 由于第 4 条禁止 “残留双酚 A”存在,因此该法规第 9 (2)(c) 条也应提及“残留双酚 A”。 |
| 第11条 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条款 | 1. 在本法规生效日前,使用双酚 A 生产且符合当时适用规则、但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一次性终产品食品接触制品,最迟可于2026 年 7 月 20 日首次投放市场。 。 2. 依据第 1 款的豁免条款…… 不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制品,最迟可于2028 年 1 月 20 日首次投放市场。 | 该法规第 11 条旨在为一次性食品接触制品的首次投放市场设定过渡条款。 由于第 11 条错误地仅提及 “投放市场” 的食品接触材料,现予以更正。 |
| 第12条 关于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性条款 | 3. 依据第 1 款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终产品食品接触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7 年 7 月 20 日。 依据第 2 款首次投放市场的重复使用终产品食品接触制品,可继续销售至2029 年 1 月 20 日。 | 第 1 款与第 2 款中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期结束时间不同,标注的2029 年 1 月 20 日仅适用于依据第 2 款首次投放市场的制品。 |
| 附录III 第8条所述的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 (3) 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最后食品接触物品的身份信息; | 旨在要求企业间提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身份标识信息,因此对相关措辞进行更正。 |
此外,欧盟还发布了 (EU) 2026/245 号法规 ,更新食品接触用塑料物质白名单,对 (EU) No 10/2011 号法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的附录 I 进行如下修订:
表1(肯定清单)
第768项:化学名称、限制条件及技术规范已更新
新增第1084、1089、1092、1093、1094和1096项
表3(合规性验证说明)
新增第 31 项:“应使用水进行合规性验证,而非附录 III 表 1 中所列的食品模拟物。”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
生产企业应关注生产与储存环节,确保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法国政府通过实施2025 年 12 月 28 日第 2025-1376 号新法令,对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设定了严格限值 。
2025 年 12 月 30 日,法国政府发布2025 年 12 月 28 日第 2025‑1376 号法令,禁止在部分消费品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该新法令是对2025 年 2 月 27 日第 2025‑188 号法律框架的落实,该法律旨在保护民众免受与 PFAS 相关的风险
第2025-1376号法令的主要内容:
1. 限制
PFAS 合规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限值 :
任何单一 PFAS(聚合物除外):25 ppb
PFAS 总和(含前体降解,聚合物除外):250 ppb
总氟含量(含聚合物):50 ppm*
*若总氟含量超过 50 mg F/kg,应主管机构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氟含量来源于 PFAS 或非 PFAS 物质。
2. 受管制产品的范围和生效日期
1. 该限制措施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以下特定产品:
化妆品
蜡制品
纺织产品
鞋类
防水剂
2. 任何含有 PFAS 的纺织产品,相关限制措施自203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3. 豁免条款
工业用技术类纺织品
受(EU)2016/425 号法规管辖的个人防护装备(PPE),或用于武装部队、内部安全及民防领域的个人防护装备
使用至少 20% 消费后回收材料制成的服装及鞋类用纺织品
相关方应对其产品、原材料及生产工艺中是否含有 PFAS 进行准确排查与登记,并牢记 2026 年与 2030 年关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合规调整。
在欧洲,当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公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一次。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化学危害 | 144 |
| 窒息危险 | 29 |
| 环境危害 | 29 |
| 电击危险 | 25 |
| 伤害危险 | 23 |
| 火灾危险 | 13 |
| 勒颈危险 | 12 |
| 烧伤危险 | 8 |
| 其他危害* | 25 |
*其他危害包括视力损伤、微生物危害、溺水危害、听力损伤、窒息危害、割伤危害、健康风险危害及卡陷危害,发生频率均低于 8。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93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0 |
| 电器 | 36 |
| 珠宝 | 17 |
| 家用电器 | 15 |
| 户外生活用品 | 12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1 |
| 机械 | 8 |
| 工具和硬件 | 7 |
| 其他类别* | 31 |
*其他类别包括汽车配件、体育用品/设备、配件、家用物品、化学品, 家具、文具、鞋类、保护设备和食品接触材料,频率不到7次。

| 通报国 | 频率 |
| 意大利 | 34 |
| 捷克 | 32 |
| 法国 | 31 |
| 瑞典 | 26 |
| 英国(北爱尔兰地区) | 22 |
| 德国 | 21 |
| 波兰 | 16 |
| 芬兰 | 16 |
| 斯洛伐克 | 14 |
| 西班牙 | 10 |
| 立陶宛 | 10 |
| 其他国家* | 38 |
* 其他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爱沙尼亚、挪威、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奥地利和保加利亚,频率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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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中国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安全风险 | 15 |
| 电击危险 | 14 |
| 健康风险 | 8 |
| 伤害危险 | 7 |
| 烧伤危险 | 6 |
| 窒息危险 | 5 |
| 火灾危险 | 5 |
| 缠绕危险 | 4 |
| 坠落危险 | 4 |
| 爆炸危险 | 3 |
| 其他危害* | 12 |
* 其他危害包括:皮肤损伤、撞击危害、刺穿危害、碰撞危害、皮肤刺激风险、视力损伤、微生物危害、摄入危害及吞咽风险,上述危害的发生频率均低于3。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4 |
| 电器 | 9 |
| 食品接触材料 | 9 |
| 家用电器 | 9 |
| 化学品 | 7 |
| 文具 | 5 |
| 防护设备 | 5 |
| 鞋类 | 4 |
| 家具 | 4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 |
| 其他类别* | 4 |
*其他类别包括:个人护理/化妆品、体育用品/器材及配件,发生频率均低于4。

| 省份 | 频率 |
| 河南 | 16 |
| 安徽 | 12 |
| 上海 | 12 |
| 广东 | 9 |
| 江苏 | 7 |
| 四川 | 5 |
| 内蒙古 | 3 |
| 辽宁 | 3 |
| 江西 | 2 |
| 贵州 | 2 |
| 其他省份* | 3 |
*其他省份包括北京、湖北和陕西,频率小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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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这些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死亡风险 | 19 |
| 伤害危险 | 17 |
| 窒息危险 | 11 |
| 烧伤危险 | 3 |
| 健康危害 | 3 |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8 |
| 电器 | 5 |
| 汽车配件 | 4 |
| 宠物用品 | 1 |
| 防护设备 | 1 |
| 家具 | 1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1 |
| 家用电器 | 1 |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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