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2026
北美新闻
2026年6月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最终行政命令(OTC000039),将Bemotrizinol列入非处方防晒品专论中允许使用的活性成分清单。这是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该专论首次新增防晒活性成分,也是根据《CARES法案》所建立的简化流程下,首次向任何非处方专论中添加的新成分。Bemotrizinol已在欧洲及许多其他国家广泛使用,现被认定为用于成人及6个月及以上儿童防晒品中的公认安全有效(GRASE)成分,使用浓度最高为6%。
Bemotrizinol(BEMT)是一种化学紫外线(UV)过滤剂,能够同时吸收UVA和UVB射线,且在阳光照射下不易分解,因此能更有效地预防皮肤癌和防止皱纹产生。BEMT已在欧洲、亚洲和澳大利亚使用了20多年。
美国的防晒产品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非处方(OTC)专论框架的监管,该框架由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CDER)负责执行。在此框架下,防晒产品只要符合专论规定的条件——包括经批准的活性成分、允许用途及用量限制——即可进入市场,无需另行提交药品申请。在此次行动之前,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OTC防晒专论中未曾新增任何防晒活性成分,导致美国市场落后于欧洲及其他早已提供新型防晒成分的全球市场。
FDA在经过系统的监管审查程序后,于2026年6月9日最终确定了该行政命令。
适用范围
FDA最终行政命令将BEMT认定为用于防晒品的公认安全有效(GRASE)成分。
GRASE适用范围:适用于成人及6个月及以上儿童
批准浓度:允许在非处方防晒配方中使用,浓度最高为6%
实施与建议
最终行政命令将于2026年8月9日起生效。
制造商可在完全遵守所有适用OTC专论要求的前提下,将含有BEMT的防晒产品推向市场,无需另行提交新药申请。FDA保留通过后续行政命令进一步修改OTC专论的权力。
加利福尼亚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已最终确定,将含有浓度超过250 ppm的磷酸三苯酯(TPhP)的指甲产品列入《更安全消费品法规》下的“优先产品”清单。该法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磷酸三苯酯(TPhP)是一种非卤代芳香族磷酸酯,广泛应用于化妆品和指甲产品行业。TPhP作为增塑剂添加至指甲涂层和指甲护理产品中,以提供柔韧性和耐久性。
加利福尼亚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已确定,接触含有TPhP的指甲产品可能对加州民众造成或促成显著或广泛的负面影响,包括美甲沙龙工作人员、儿童、孕妇及其胎儿等敏感人群。以下内容汇总自DTSC关于含TPhP指甲产品的最终法规。
适用范围
DTSC优先产品清单的适用范围包括指甲产品,具体指甲涂层、美甲产品以及指甲和角质层护理产品,其中含有超过250 ppm的磷酸三苯酯(TPhP)作为添加成分或污染物,且于2026年10月1日或之前生产并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
如何合规?
含有超过250 ppm磷酸三苯酯(TPhP)作为添加成分或污染物的指甲产品制造商,必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向DTSC提交优先产品通知(PPN)。PPN必须列出制造商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所有含TPhP浓度超过250 ppm的指甲产品。
提交PPN后,制造商必须在2027年3月30日或之前提交以下任一选项:
这些文件必须通过DTSC的CalSAFER门户网站提交。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 "近期召回 "中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美国从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 伤害危险 | 34 |
| 摄入危险 | 12 |
| 烧伤危险 | 12 |
| 化学危害 | 9 |
| 坠落危险 | 7 |
| 诱捕危险 | 4 |
| 火灾危险 | 4 |
| 中毒危险 | 3 |
| 影响危害 | 3 |
| 其他危害* | 12 |
* 其他危害包括暴风雨、诱拐危险、选择危险、拉克危险、脱风危险、脱风危险等。 一氧化碳中毒危害、断裂危害和流体危害频率小于3。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7 |
| 家具 | 7 |
| 体育用品/装备 | 6 |
| 电器 | 4 |
| 家用电器 | 4 |
| 工具和硬件 | 2 |
| 防护设备 | 2 |
| 户外生活用品 | 2 |
| 其他类别* | 5 |
*其他类别包括机械、Fabric / 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化学品, 频率小于2的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和配件及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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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 烧伤危险 | 10 |
| 伤害危险 | 8 |
| 窒息危险 | 6 |
| 化学危害 | 5 |
| 死亡风险 | 3 |
| 火灾危险 | 3 |
| 摄入危险 | 2 |
| 坠落危险 | 2 |
| 一氧化碳中毒危险 | 1 |
| 缠绕危险 | 1 |
| 中毒危险 | 1 |
| 勒颈危险 | 1 |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11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5 |
| 家用电器 | 3 |
| 家居用品 | 2 |
| 化学品 | 2 |
| 体育用品/装备 | 2 |
|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 1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1 |
| 机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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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2026年6月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 (EU) 2026/1168号法规,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78条。本次更新对第78条中有关合成聚合物微粒(俗称微塑料)的现行限制规则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医药产品及科研用途的例外范围,同时对固体基质中所含微粒引入了更严格的判定标准。
合成聚合物微粒作为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的组分,广泛用于各类工业、商业及消费用途。自欧盟委员会 (EU) 2023/2055号法规(微塑料禁令)初步实施以来,实践中发现存在某些法律表述模糊及意料之外的监管负担。
2026年6月2日发布的 (EU) 2026/1168号委员会法规对此作出针对性修正,以解决上述问题,协调特定行业的例外范围,同时确保环境排放管控依然有效。该法规由此对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78条关于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内容作出修订。主要更新内容包括:明确纳入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要求,新增针对小规模研发的专项豁免,以及对固体基质包裹设定严格的时间限值。
现将REACH附件XVII第78条的主要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 REACH附件XVII第78条主要修订内容 | 生效日期 |
|---|---|
| 医药产品例外: 条文表述已拓宽,明确确保例外范围涵盖用于临床试验及相关临床前测试(包括分析、毒理学、稳定性及批放行测试)的人用及兽用医药产品。 | 已生效 |
| 产品和工艺导向研发(PPORD): 新增一项专项例外,针对用于PPORD活动的合成聚合物微粒,条件是年使用总量不超过1吨。该例外适用于常规工业场所及非工业实验室(如大学或医院)。 | 已生效 |
| 固体基质包裹: 针对最终使用过程中被永久包裹于固体基质中的微粒的例外条件已收紧。现仅适用于预期最终使用时间达一年或以上的情形,实际上将短期使用物品排除在例外范围之外。 | 2028年6月22日 |
微塑料处理或研发基质包裹配方的制造商、实验室人员及下游用户,应重新评估其供应链合规性和文件资料,以符合上述新明确的限值要求。
2026年6月15日,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将15种新物质新增至英国REACH高关注物质授权候选清单中。这标志着英国与欧盟REACH法规中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开始趋于一致。
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DEFRA)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政策公告,标志着英国在《英国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法规》(UK REACH)下对高关注物质(SVHCs)的监管策略发生重大转变。自2021年英国脱欧后设立的“过渡性原则”已正式废止。英国现正推进与欧盟REACH候选清单的系统性协调,并对自2021年以来欧盟清单中新增的物质进行审查。英国意向登记簿(ROI)作为预警机制,允许业界就拟新增的SVHCs提出意见,并在正式列入候选清单前及早规划替代方案。截至目前,已有26项物质被列入英国ROI-SVHC清单,这些物质代表了英国对自2021年以来欧盟候选清单新增物质所进行的系统性审查成果。
基于该意向登记簿,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于2026年3月11日启动首次正式公众咨询,拟将15种物质新增至英国REACH候选清单。最终,在咨询期结束后,该15种物质已于2026年6月15日正式纳入现行英国REACH高关注物质授权候选清单中。
以下汇总说明了该15种新增物质(含列入原因):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列入原因 |
|---|---|---|---|
| 四甘醇二甲醚 | 205-594-7 | 143-24-8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二辛基锡二月桂酸酯[1]、二辛基锡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2],以及任何其他二辛基锡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数为C12)(DOTL) | 799-973-9 [組合] 222-883-3 [1] 293-901-5 [2] | 3648-18-8 [1] 91648- 39-4 [2]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2,2-双(溴甲基)丙烷-1,3-二醇(BMP)[1];2,2-二甲基丙-1-醇的三溴衍生物/3-溴-2,2-双(溴甲基)-1-丙醇(TBNPA)[2];2,3-二溴-1-丙醇(2,3-DBPA)[3] | 799-968-1 [組合] 221-967-7 [1] 253-057-0 [2] 202-480-9 [3] | 3296-90-0 [1] 36483-57-5/1522-92-5 [2] 96-13-9 [3] | 致癌性(第57(a)条) |
| 2-(4-叔丁基苄基)丙醛[1]及其单一立体异构体(2S)-3-(4-叔丁基苯基)-2-甲基丙醛[2]和(2R)-3-(4-叔丁基苯基)-2-甲基丙醛[3](铃兰醛) | 799-970-2 [組合] 201-289-8 [1] | 80-54-6 [1] 75166-30-2 [2] 75166-31-3 [3]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硼酸钠 | 237-560-2 | 13840-56-7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6,6'-二叔丁基-2,2'-亚甲基二对甲酚(DBMC) | 204-327-1 | 119-47-1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三(2-甲氧基乙氧基)乙烯基硅烷 | 213-934-0 | 1067-53-4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N-(羟甲基)丙烯酰胺 | 213-103-2 | 924-42-5 | 致癌性(第57(a)条);致突变性(第57(b)条) |
| 四溴双酚A(TBBPA) | 201-236-9 | 79-94-7 | 致癌性(第57(a)条) |
| 四硼酸钡 | 237-222-4 | 13701-59-2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 | 278-355-8 | 75980-60-8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2-(二甲氨基)-2-[(4-甲基苯基)甲基]-1-[4-(吗啉-4-基)苯基]丁-1-酮(光引发剂379 / Omnirad) | 438-340-0 | 119344-86-4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二(α,α-二甲基苄基)过氧化物 | 201-279-3 | 80-43-3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Tetra-PSCA) | 701-118-1 | 2156592-54-8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 7-[(E)-{2-乙酰氨基-4-[(E)-(4-{[4-氯-6-({2-[(4-氟-6-{[4-(乙烯基磺酰基)苯基]氨基}-1,3,5-三嗪-2-基)氨基]丙基}氨基)-1,3,5-三嗪-2-基]氨基}-5-磺酸基-1-萘基)二氮烯基]-5-甲氧基苯基}二氮烯基]-1,3,6-萘三磺酸四(钠/钾)盐(活性棕51) | 466-490-7 | - | 生殖毒性(第57(c)条) |
由于这些物质已被纳入欧盟REACH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全球供应链按理应已在跟踪这些物质。此次变化主要在于英国(大不列颠)市场内特有的法定通报义务。
在欧洲,在非食品消费产品中查明危险的情况下, 产品将被回顾并发布在 安全门系统中,该系统每周更新。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的欧洲回顾摘要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 化学危害 | 88 |
| 电击危险 | 44 |
| 窒息危险 | 38 |
| 火灾危险 | 26 |
| 烧伤危险 | 24 |
| 伤害危险 | 19 |
| 环境危害 | 14 |
| 勒颈危险 | 7 |
| 健康风险危害 | 6 |
| 窒息危险 | 6 |
| 其他危害* | 11 |
* 其他危害包括对可能造成的损害、诱捕危害、切割危害、听力损害和脱落危害,频率不到5次。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55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55 |
| 电器 | 48 |
|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 19 |
| 家用电器 | 15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8 |
| 机械 | 6 |
| 其他类别* | 33 |
*其他类别包括家具、保护设备、化学品、家庭物品、体育用品/设备、鞋类, 配件、户外生活物品、珠宝、食品接触材料和汽车配件,频率不到6次。

| 通知国家 | 频率 |
|---|---|
| 法国 | 38 |
| 德国 | 27 |
| 意大利 | 24 |
| 匈牙利 | 17 |
| 英国就北爱尔兰而言 | 15 |
| 瑞典 | 14 |
| 波兰 | 14 |
| 爱尔兰 | 12 |
| 捷克 | 12 |
| 西班牙 | 11 |
| 立陶宛 | 10 |
| 奥地利 | 10 |
| 其他国家* | 35 |
* 其他国家包括希腊、荷兰、马耳他、丹麦、芬兰、斯洛伐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和斯洛文尼亚,频率不超过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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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
2026年5月19日,日本内阁批准了对《化学物质控制法》(日文名称)实施令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由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以及环境省联合公布。为响应《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2025年4月至5月)关于在全球范围内消除这些物质的决议,该修正案正式将四组化学物质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分别是:(i)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ii)长链全氟羧酸相关物质、(iii)毒死蜱,以及(iv)中链氯化石蜡。
主要监管后果包括:制造和进口限制、特定产品的进口禁令,以及针对某些产品的强制性技术处理标准。
该修正案将于2026年5月22日公布,并于2026年11月22日生效。
日本内阁批准《化学物质控制法》(日文名称)实施令修正案,该修正案由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和环境省于2026年5月19日联合公布。
背景:
该修正案源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2025年4月至5月)作出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全球范围内消除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长链全氟羧酸相关物质、毒死蜱以及中链氯化石蜡。
日本化学物质审议会——由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化学物质安全分科会与中央环境审议会环境保健分科会的联席会议组成——对这四类物质进行了审议,并认定它们符合《化学物质控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的所有法定标准,原因在于其具有以下特性:(a)环境持久性;(b)高生物蓄积性;以及(c)对人类或高等捕食性动物具有长期毒性。
主要监管变更:
(1)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长链全氟羧酸相关物质、毒死蜱以及中链氯化石蜡被正式指定为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此分类将施加以下限制:制造和进口须经政府批准(原则上禁止);使用受限;以及禁止进口含有这些物质的政府指定产品。
(2)含有指定物质的以下产品类别不得进口至日本:
- 含有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的润滑油及同类产品;
- 含有长链全氟羧酸相关物质的润滑油及同类产品;
- 含有中链氯化石蜡(MCCP)的润滑油及同类产品;
- 含有毒死蜱的木材杀虫剂。
(3)作为临时措施,含有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或长链全氟羧酸相关物质的灭火器、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技术处理标准。
过渡措施:
已纳入适当的过渡措施及附则,以实现有序的合规过渡。
实施时间表:
公布日期:2026年5月22日
第(1)至(3)项实施日期:2026年11月22日(公布后六个月)
2026年5月28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及《达标管理目录应用例外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例外清单》)。《达标管理目录》涵盖33类电器电子产品,对10种有害物质设定了强制性执行要求,并取代了原2018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5号公告)。合规期限分阶段执行:其中10类产品须自2026年5月28日起达标,其余23类产品须于2027年8月1日起达标。符合《例外清单》条件的产品,可按特定用途下的替代性限值要求执行,无需遵循通用限量标准。
2026年5月28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其他七个发布机关共同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6年版)》。此次发布旨在从源头加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减量与替代。该目录取代原2018年版(2018年第15号公告)。2026年第11号公告系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发布。
一、 实施时间表(附件1)
| 产品类别 | 备注 | 实施日期 |
|---|---|---|
| 首批达标管理目录中的12类产品经精简合并为10类: - 空调 - 冰箱 - 洗衣机 - 电热水器 - 电视机 - 监控设备(监视器) - 微型计算机 - 手机(手持机) - 电话机 -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以下产品例外,于2027年8月1日起生效: 激光电视;监控摄像头;部分微型计算机配件(如适配器、学习机、电子墨水屏平板);单独销售的手机配件;单功能扫描仪 | 2026年5月28日 |
| 新增23类产品 - 工业洗衣机 - 空气净化器 - 饮水机 - 洗碗机 - 电烤箱 - 微波炉 - 电饭煲 - 吸尘器 - 扫地机器人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投影仪 - 激光电视 - 智能音箱 - 电子智能门锁 - 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路由器 - 智能手表及健身手环 - 耳塞及头戴式耳机 - 便携式充电宝 - 读写台灯 - 电子玩具 - 电子血压计 - 血糖仪 - 助听器 | 包含自2026年5月28日阶段起合规日期延后的所有子类别 | 2027年8月1日 |
注:以上所列产品,若作为本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则不属于中国RoHS的实施范围。但若上述产品在市场上单独销售且未指定最终用途,则属于中国RoHS的实施范围。
二、例外清单
《例外清单》(附件2)允许特定受限物质在指定限量下用于某些特定用途。
| 物质 | 例外范围 |
|---|---|
| 汞 | 在特定每支灯管汞含量限值的灯具中(如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高压放电管) |
| 铅 | - 阴极射线管(CRT)玻璃 - 荧光灯管玻璃 - 钢及铝合金 - 铜合金 - 高熔点焊料 - 多种电子元器件(压电陶瓷、介电电容器、光学玻璃、水晶玻璃等) - 滤光玻璃中铅与镉并用 - 硼硅酸盐玻璃印刷油墨 |
| 镉 | - 电气触点 - 大功率扬声器焊点 - 色彩转换型发光二极管(LED) - 量子点(有单位面积含量限值) |
| 六价铬 | 在吸收式冰箱(含量≤0.75% w/w)及燃气吸收式热泵(含量≤0.7% w/w)中用作防腐蚀冷却剂 |
| 邻苯二甲酸酯 | - 在闭环系统内维修或翻新用的电子医疗器械 - 可审计的企业对企业回收系统 |
注:符合《例外清单》条件的产品,可按特定用途下的替代性限值要求执行,无需遵循通用限量标准。
三、要求及检测方法:
要求
-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BBP、DBP、DIBP),将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日取代现行推荐性标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2027年8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和使用。自GB 26572–2025实施后的第13个月起,所有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均须符合GB 26572–2025的新要求。
检测方法
GB/T 39560系列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该系列标准与IEC 62321系列标准《电工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全面对接,旨在采用最佳通用实践对电子电气设备进行检测。
2025年5月内阁府第95号通知对《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律,通称日本食品卫生法,JFSL)下设立的《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劳动省第37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2025年5月30日,日本发布了内阁府第95号通知,对1959年厚生劳动省第370号公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了修订。该规格标准依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律)制定。该法通称为「日本食品卫生法(JFSL)」 。
此次生效的修订主要涉及1959年厚生劳动省第370号公告中第三节「器具及容器包装」的下列相关条款:
1. 在B条款下:
部分测试方法被删除或修订;C条款中的相关试剂及化学品已随之更新
新增加了迁移测试所用的模拟液:
| 食物类型 | Simulant |
|---|---|
| 油脂、含油食品、奶油 | 正庚烷 |
| 酒精饮料、乳制品 | 20% 乙醇 |
| 除油脂、含油食品、奶油、酒精饮料及乳制品以外的酸性食品 | 4% 乙酸 |
| 上述以外的其他食品 | 水 |
2. 在D条款下:
对于合成树脂制器具、容器及包装的一般规格要求,删除了高锰酸钾消耗量项目,但增加了总迁移量项目。
高锰酸钾消耗量仍作为部分塑料的特定要求予以保留
修订后的要求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过渡期截至2027年6月1日;在此期间,已销售、制造或为销售/商业用途而进口的食品接触器具、容器及包装,仍可符合原有标准。
2026年3月,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6-24号公告。该公告对韩国食品用容器、包装及厨房用具的安全标准进行了更新,取代了此前第2024-29号公告中的旧规。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部(MFDS)已更新该国食品用容器、包装及厨房用具的安全标准,取代了第2024-29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新规载于2026年3月发布的第2026-24号公告中。
第2026-24号公告引入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增了第一章(第I节),以定义多个术语,旨在解决包括企业和检测机构在内的用户使用不便的问题。
明确了PVC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CAS号117-81-7)和(DEHA,CAS号103-23-1)的要求:
DEHP被禁止使用,但有确凿证据证明DEHP不会从材料迁移至食品中的情况除外。在迁移测试中,DEHP应不得检出。
DEHA在保鲜膜中被明确禁止使用。在迁移测试中,DEHA应不得检出。
3. 明确了聚丙烯(PP)再生食品用容器的认定标准。
材料来源:再生PP必须仅来源于由100% PP制成的食品接触物品。
可追溯性:要求对再生材料的来源历史进行全程追溯。
印刷和粘合剂: 原始物品上不得有直接印刷。唯一的例外是使用了特殊的不粘油墨(可通过加热和碱液去除)。胶水或粘合剂绝对不允许使用。
清洗: 必须按照韩国《卫生产品管理法》中规定的严格清洗规则,使用洗涤剂对物品进行彻底清洗。
单独管理: 该闭环PP回收系统必须与其他所有类型的塑料回收完全分开运行。
上述第1点和第3点的修订要求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上述第2点的修订要求自2027年3月27日起生效
在中国,当消费品发现危险时, 它们将在 SAMR 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被回顾和出版,该中心每天都在更新。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中方回顾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 火灾危险 | 10 |
| 电击危险 | 9 |
| 勒颈危险 | 7 |
| 缠绕危险 | 6 |
| 伤害危险 | 6 |
| 健康风险危害 | 4 |
| 影响危害 | 3 |
| 烧伤危险 | 3 |
| 视力损伤 | 2 |
| 窒息危险 | 2 |
| 其他危害* | 5 |
* 其他危害包括拉开危险、一氧化碳中毒危险、消灭危险、化学危险和衰弱危险,但频率不到2次。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8 |
| 体育用品/装备 | 6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6 |
| 家用电器 | 5 |
| 防护设备 | 4 |
| 食品接触材料 | 4 |
| 电器 | 4 |
| 配件 | 1 |
| 文具 | 1 |

| 省份 | 频率 |
|---|---|
| 安徽 | 9 |
| 广东 | 9 |
| 天津 | 5 |
| 北京 | 3 |
| 湖南 | 3 |
| 江苏省 | 3 |
| 辽宁 | 2 |
| 河南 | 2 |
| 湖北省 | 1 |
| 江西省 | 1 |
| 内蒙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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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消费品查明危险时, 将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 回顾与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回顾并公布。 每天更新。 澳大利亚回顾,从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概述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 伤害危险 | 24 |
| 死亡风险 | 20 |
| 窒息危险 | 15 |
| 摄入危险 | 13 |
| 烧伤危险 | 11 |
| 窒息危险 | 4 |
| 火灾危险 | 3 |
| 撕裂危险 | 2 |
| 其他危害* | 6 |
* 其他危害包括撞击危险、化学品危害、皮肤过敏危险、坠尘危险、悬浮危险和超流体危害,频率小于2次。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16 |
| 电器 | 2 |
| 电脑 / 音频 / 视频 / 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 | 2 |
| 食品接触材料 | 2 |
| 家具 | 1 |
| 机械 | 1 |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 家居用品 | 1 |
| 汽车配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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