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2025
北美新闻
在2025年11月10日,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了一项提议,旨在使PFAS报告要求更加实用和可执行,从而减轻监管负担。
环境保护署(EPA)正在提议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关于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的法规。如2023年10月所述,该法规要求2011年至2022年间生产(包括进口)PFAS的制造商向EPA报告有关暴露、环境和健康影响的某些数据。2025年11月10日,EPA提议将某些豁免和其他修改纳入报告法规的范围。这些拟议的变更将减少制造商不必要或可能重复的报告要求。
建议的豁免适用于:
在混合物或产品中浓度为0.1%或以下生产(包括进口)的PFAS
进口物品
某些副产品(在制造、加工、使用或处置其他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时意外产生而无单独意图的化学物质)
杂质(与其他化学物质一起无意中存在的化学物质)
研发用化学品
非分离中间体(未从其制造设备中故意移除的任何中间体。中间体是故意用于制造其他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化学反应中部分或全部被消耗的任何化学物质,或者故意存在以改变此类化学反应的速率。)
自2023年10月11日颁布最终规则以来,EPA已两次延后报告截止日期。在此提议中,需要进一步推迟。
第 173-337 章 WAC: 对 PFAS 的更安全产品限制和报告进行了修订,以建立 PFAS 禁令并对 12 个附加的消费产品类别施加强制报告义务,扩大了监管范围,总共涵盖 16 个类别。
2025 年 11 月 20 日,华盛顿州生态部修订了法规,第 173-337 章 WAC: 对 PFAS 的更安全产品限制和报告,该法规禁止有意添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并要求制造商报告特定产品类别的 PFAS。这些限制和报告要求基于2023 年颁布的原始法规,该法规针对四个类别中有意添加的 PFAS:售后防污和防水处理、地毯和地垫,以及皮革和纺织家居用品。
实施细节如下:

请注意,对于修订部分,报告期始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提交截止日期为 2027 年 1 月 31 日,此后每年重复。华盛顿州生态部假设检测到总氟含量超过 50 ppm 表明有意添加 PFAS;但制造商可以通过提交一份支持“可信证据”的声明来驳斥这一假设,证明 PFAS 并未有意添加到产品中。
2025年12月1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最终规则,修订了玩具安全标准16 CFR 1250。该规则于2026年3月12日生效。该规则概述了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的附加性能和标签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了关于水蜜蜂的最后规则。 对现有玩具消费品安全规则的修订,16 CFR 1250, 目的是解决与儿童因污水处理不当而受伤或死亡的风险有关的问题; 并处理汞暴露的风险。
最后规则将“水蜜蜂”定义为“一种各种形状的液体吸收聚合物,由诸如: 但不限于聚丙烯胺和聚丙烯酸酯,它在液体溶化后会扩大。 设定水蜜蜂玩具的最大扩展尺寸限制, 2. 本条规则旨在减少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儿童伤亡的危险:
吸入水蜜蜂,
插入到耳朵或鼻子中,
Aspiring, 或
窒息
该规则还旨在通过对水波动玩具中允许的干燥物质数量设限来减少暴露于旱地的风险。
最后,所公布的规则要求有力的措辞和明确的警告。
根据收到的对《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的评论意见和该规则所必需的澄清, 已作了以下更改:
拟议的第1250节在水的定义中提及“水”。 (b) 已将最后规则中较广义的“液体”改成“液体”。
在最后规则第1250.4(c)(1)节中,拟议的通道试验直径从9.0毫米减少到5毫米。 (m) 已取消50%的扩大限额; 并且增加了一个额外的试验选项,以便能够使用包围试验仪来试验多个水束。
第1250节。 (c)(2),可提取的汞合金极限已从每100个小水面或每个大水面从65微克/克改为325微克/克。
第1250节。 (c)(2)关于小型和大型水灯具的拟议定义描述了汞合金试验, (a) 从“穿越最小直径”改为“在所有方面”,用于小型水蜜蜂, 从“穿越最小直径”到最后一条规则中的大型水波束的“任何方面”。
第1250.4(d)节更新了标识、标签和教学文献。
该规则于2026年3月12日生效。
在美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近期召回的CPSC网站上公布,该网站每天更新。美国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死亡风险 | 25 |
| 伤害危险 | 17 |
| 诱捕危险 | 13 |
| 坠落危险 | 7 |
| 摄入危险 | 4 |
| 烧伤危险 | 4 |
| 窒息危险 | 3 |
| 火灾危险 | 3 |
| 其他危害* | 11 |
*其他危害包括吸入危害、倾覆危险、割伤危险、窒息危险、碰撞危害、中毒危害和电击危害,其发生频次低于3.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11 |
| 家具 | 10 |
| 体育用品/装备 | 4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4 |
| 电器 | 2 |
| 化学品 | 2 |
| 家用电器 | 1 |
| 防护设备 | 1 |
| 户外生活用品 | 1 |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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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加拿大卫生局发布了更新的指南,解释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下的《儿童睡衣法规》。该文件明确了针对14X及以下尺寸的儿童睡衣的范围、定义和执法方式。更新重申即使以其他用途进行市场推广的类似睡衣的物品,也必须符合可燃性要求。
执法措施因风险和合规历史而异。该指南作为一份非官方政策文件反映了加拿大卫生局当前的合规方法。
加拿大卫生局更新了其解释《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下的《儿童睡衣法规》的指南。这些新指南于2025年11月发布,作为一份非官方政策文件,概述了加拿大卫生局当前的合规方法。新的指南明确了诸如睡衣类服装的监管范围——如果用于睡眠或相关活动,便明确被认为是儿童睡衣,并概述了区分儿童和成人睡衣所用的维度。例如,使用胸围和臀围来确定分类,儿童服装尺寸14X以内,受《儿童睡衣法规》监管,而成人服装则受《纺织品易燃性法规》监管。
加拿大卫生局确认,可穿戴的毯子需遵循床品可燃性要求,夹被等则需遵循儿童睡衣法规。重要的是,指南指出,单靠标签无法豁免服装的规定;功能设计和营销将在确定分类中起关键作用。
非合规的执法行动可能包括市场上的自愿撤回、强制召回和起诉,具体取决于风险和合规历史。鼓励行业利益相关者查阅设计和尺寸标准指南,并与加拿大卫生局消费品安全办公室联系以获取澄清。
要点表
| 部门 | 标题/范围 | 变更/说明要点 |
|---|---|---|
| 简介和立法 | 儿童睡衣法规概述 | 加强适用于14X以内尺寸的产品;适用于加拿大全境市场,遵循CCPSA |
| 睡衣定义 | 分类标准 | 清晰定义包括休闲服装及类似睡衣的服装,标签无关紧要 |
| 与成人的区别 | 测量指导 | 使用胸围和臀围区分儿童与成人睡衣 |
| 例外与相关项目 | 可穿戴毯子和夹被 | 可穿戴毯子遵循床品法规;夹被遵循儿童睡衣法规 |
| 执法 | 合规期望 | 行动包括自愿撤回、强制召回、扣押和起诉,基于风险和历史。 |
在加拿大,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将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的加拿大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坠落危险 | 3 |
| 伤害危险 | 3 |
| 火灾危险 | 3 |
| 诱捕危险 | 2 |
| 化学危害 | 1 |
| 窒息危险 | 1 |
| 中毒危险 | 1 |
| 倾翻危险 | 1 |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体育用品/装备 | 6 |
| 电器 | 3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2 |
| 工具和硬件 | 1 |
| 家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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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2025年11月底,欧盟发布了三项针对RoHS指令的修订,涉及在各种应用中对铅含量的豁免。
2025年11月21日,欧盟正式宣布三项对RoHS指令(有毒物质使用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指令 - 指令 2011/65/EU)更新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有关合金中的铅的使用 [指令 (EU) 2025/2364],高熔点焊料 [2025/1802]以及玻璃或陶瓷组件指令 (EU) 2025/2363]。
这些修正案将在正式公布后20天生效(即2025年12月11日)。
这些修正案与指令2011/65/EU附录三中规定的豁免有关,包括第6点和第7点的内容。这些更新的详情在下表中总结。
指令2011/65/EU附录三第6点的更新
| 豁免 | 范围和适用日期 | |
|---|---|---|
| 6(a) | 铅作为钢的合金元素用于加工目的的钢和含铅量高达0.35%的镀锌钢 | 2026年12月11日到期 |
| 6(a)-I | 铅作为钢的合金元素用于加工目的的钢,含铅量高达0.35% | 2027年6月30日到期,适用于所有类别。 |
| 6(a)-II | 铅作为批量热浸镀锌钢组件的合金元素,含铅量高达0.2% | 2027年6月30日到期,适用于所有类别。 |
| 6(b) | 铅作为铝中的合金元素,含铅量高达0.4% | 2027年6月11日到期 |
| 6(b)-I | 铅作为铝中的合金元素,含铅量高达0.4%,前提是其来自含铅铝废料回收 | 2026年12月11日到期,适用于类别1-7、10。 2027年6月30日到期,适用于类别9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及第11类。 |
| 6(b)-II | 铅作为铝中用于加工目的的合金元素,含铅量高达0.4% | 2027年6月11日,对于类别1-7、10到期。 2027年6月30日到期,适用于类别9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及第11类。 |
| 6(b)-III | 铅作为铝铸造合金中的合金元素,含铅量高达0.3%,前提是其来自含铅铝废料回收 | 2027年6月30日到期,适用于类别1-8、9(不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及第10类。 |
| 6(c) | 含铅量高达4%的铜合金 | 2027年6月30日到期。 |
指令2011/65/EU附录三第7点的更新
| 豁免 | 范围和适用日期 | |
|---|---|---|
| 7(a) |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即含铅量为85%以上的铅基合金)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6月30日到期。 |
| 7(a)-I |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即含铅量为85%以上的铅基合金)用于芯片或其他组件的内部连接,伴随着大于等于0.1 A的稳态或瞬态/脉冲电流或超过10 V的截止电压,或芯片边缘尺寸大于0.3 mm × 0.3 mm的器件装配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a)-II | 用于电气和电子组件内外连接的高熔点焊料(即含铅量为85%以上的铅基合金),在以下所有条件都满足时: — 固化/烧结的芯片附着材料的热导率> 35 W/(m × K), — 固化/烧结的芯片附着材料的电导率> 4.7 MS/m, — 固体熔点高于260°C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a)-III |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即含铅量为85%以上的铅基合金) 第一层焊料接头(内部或整体连接——即内部和外部)用于制造组件,以便电子组件的后续安装到子组件(即模块、子电路板、基片或点对点焊接)不熔化(一层操作焊料)。第次小项不包括芯片附着应用和玻璃封装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a)-IV | 第二层焊料接头中的铅用于组件连接至印刷电路板或引线框: (1) 用于陶瓷球栅阵列(BGA)的焊料球的连接; (2) 耐高温塑料为超过220°C的过模使用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a)-V |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即含有85%以上铅的合金)作为密封材料,用于以下情况之间的密封: (1) 陶瓷封装或插头和金属壳体之间; (2) 组件端接和内部子部件之间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a)-VI | 用于红外加热器的反射灯、气体放电灯、高强度放电灯或烤箱灯中建立灯组件之间电连接的高熔点焊料中的铅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a)-VII | 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即含铅量为85%以上的铅基合金) 用于音频传感器,在峰值操作温度超过200°C的情况下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第24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c)-I | 在非电介质陶瓷(如压电设备)或玻璃或陶瓷矩阵复合材料中的玻璃或陶瓷中含铅的电气和电子元件 |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2027年6月30日到期。 |
指令2011/65/EU附录三第7点的更新(续)
| 豁免 | 范围和适用日期 | |
|---|---|---|
| 7(c)-II | 用于电压等级为125 V AC或250 V DC或更高的电容器中的陶瓷电容中的铅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7(c)-I或7(c)-IV点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c)-V | 含铅的电气和电子元件在玻璃或玻璃矩阵复合材料中具有以下任何功能: (1)用作高压二极管的玻璃珠和晶片玻璃涂层中的防护和电绝缘; (2)用于陶瓷、金属和/或玻璃部件之间的气密封; (3) 用于小于500°C的加工参数的连接,结合黏度为1 013.3 dPas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4) 用作具有电阻率范围为1欧姆/平方至100兆欧/平方(不包括微调电位器)的电阻材料,如墨水; (5)用于微通道板(MCPs)、通道电子倍增器(CEMs)和电阻玻璃产品(RGPs)中经过化学改良的玻璃表面。 |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 7(c)-VI | 在满足以下任何功能的陶瓷中含铅的电气和电子元件: (1) 用于压电铅锆钛酸盐(PZT)陶瓷; (2) 为提供正温度系数(PTC)功能的陶瓷。 | 适用于所有类别(除本附录的点7(c)-II、7(c)-III和7(c)-IV以及附录IV的点14所涵盖的应用外)并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
欧盟委员会已于2025年11月21日公布公告C(2025)7699,为企业提供关于《通用产品安全条例》(EU)2023/988的综合指南。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规定只有安全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指南详细说明了经济运营者和在线市场的风险评估、强制性欧盟“责任人”、事故报告以及远程销售的特定要求。
(EU)2023/988《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废除了指令2001/95/EC,并为消费类非食品产品建立了一般性安全要求。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C(2025)7699,明确了这些规则的实际执行,并详细说明了经济运营商和在线市场的义务,如下所述:
1. 适用范围和一般安全要求
GPSR适用于2024年12月13日起在市场上销售或提供(包括在线)销售的产品。如果产品符合欧洲《官方公报》参考的相关标准,则视为安全产品。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必须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并遵循预防原则。
2. 经济运营商义务
指南为不同的参与者区分了具体责任。一个企业可能根据特定产品的功能属于多个类别。
| 参与者 | 关键义务 |
| 制造商 | 进行内部风险分析。 创建技术文件(保留10年)。 确保产品可追溯性和安全标签。 |
| 进口商 | 验证制造商的合规性。 将进口商的联系方式添加到产品/包装上。 确保储存或运输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标签。 |
| 分销商 | 验证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标记合规性。 配合召回工作。 |
| 责任人(欧盟) | 所有产品都必须具备。 必须持有技术文件并配合当局。 |
3. 在线市场和远程销售
在线市场:必须在安全网门户注册,指定一个与当局联系的单一联系人,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下架命令。
远程销售优惠:必须显著展示制造商的姓名/联系方式、责任人的详细信息(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产品图片/标识和警告。
4. 事故报告和召回
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业务门户报告导致死亡或严重健康影响的事故。如召回,消费者必须至少获得两种补救措施(维修、更换或退款),除非不可行或不成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一种补救措施。
特定于挪威,医疗器械,法规第1476号,2021年将在实施法规(EU)2025/1920后有效修订。
2025年12月2日,挪威卫生和保健服务部通过了2423号法规,对2021年医疗器械法规第1476号进行修订。
医疗器械条例,参考医疗器械法第1条第一款,适用于以下更新法规修订后的医疗器械:
法规(EU)2020/561
法规(EU)2023/502
法规(EU)2023/607
法规(EU)2023/2197
法规(EU)2025/788
法规(EU)2025/1920
此修订涉及法规(EU)2025/1920,通过引入具体规则更新了医疗器械法规(MDR),以分配于眼镜框、眼镜镜片和即穿式阅读眼镜的
实施日期与已执行的欧盟法规保持一致。此法规于2025年12月6日生效。
欧盟 (EU) 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法规 (TSR),该法规将取代指令 2009/48/EC。TSR 引入了对欧盟市场上玩具的化学、物理、机械及数字安全要求的全面更新,同时确保与一般产品安全法规 (EU) 2023/988 的一致性。一个关键特点是引入了数字产品护照 (DPP),旨在提高透明度、可追溯性和市场监督。
欧盟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正式通过并发布了新的玩具安全法规 (TSR) 法规 (EU) 2025/2509,以加强欧洲的玩具安全。该法规将废除指令 2009/48/EC (玩具安全指令 (TSD)),并旨在应对不断发展的技术、化学和消费者安全挑战。
TSR 对 TSD 引入了重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1. 适用范围和排除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所有为 14 岁以下儿童设计或用于游戏的产品,包括具备超出游戏用途的附加功能的产品,如数字功能、人工智能 (AI) 功能和连接功能
玩具定义的排除项:
为体重超过20公斤的儿童设计的滑板车。
供3岁以上儿童阅读的书籍,前提是它们完全由纸或纸板制成,没有玩耍价值或附加组件
2. 化学品安全要求强化
化学安全评估增强:制造商必须考虑玩具中单个化学物质的暴露和综合暴露危害
化学品禁令扩大:
| 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 玩具安全 法规 (EU) 2025/2509 |
|---|---|
| 在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下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对生殖有毒 (CMR) 的物质 | 根据 Regulation (EC) 1272/2008 归类的物质: • 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 • 内分泌干扰物(ED)类别1或2,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 • 特定靶向器官毒性(STOT)类别1(单次或重复暴露) • 呼吸致敏物类别1 • 皮肤致敏物类别1A |
禁止特定化学物质:
禁止故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根据 1272/2008 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 法规认定的 34 种双酚类物质为生殖毒性或内分泌干扰物,并禁止以下双酚类物质用于玩具:
| 化学文摘社编号 | 双酚名称 |
|---|---|
| 77-40-7 | 4,4'-(1-甲基丙叉)双酚(双酚B,BPB) |
| 79-97-0 | 4,4’-异丙叉-二-o-甲酚(双酚C,BPC) |
| 85-60-9 | 6,6'-二-叔丁基-4,4'-丁叉二-代-甲酚 |
| 118-82-1 | 2,2',6,6'-四叔丁基-4,4'-亚甲基二苯酚(TBMD) |
| 1745-89-7 | 4,4'-异丙叉[2-烯丙基苯酚] |
| 5613-46-7 | 4,4'-异丙叉双-2,6-二甲基苯酚 |
| 19224-29-4 | 2,2'-[(1-甲基乙叉)双(4,1-苯氧基)]乙二酸二乙酯 |
| 27689-12-9 | (1-甲基乙叉)双(4,1-苯氧基-3,1-丙二基)双甲基丙烯酸酯 |
| 95235-30-6 | 4-(4-异丙氧苯基磺酰基)苯酚 |
| 41481-66-7 | 2,2'-二烯丙基-4,4'-磺酰二苯酚(TG-SA) |
化学物质要求更新:
玩具中的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限定在五类玩具中:
| N-亚硝胺 (mg/kg) | N-亚硝基化合物 (mg/kg) | |
|---|---|---|
| a) 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并有可能被放入口中 | 0.01 | 0.1 |
| b) 不包括在上述 a) 中的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 0.05 | 1.0 |
| c) 用于36个月及以上儿童并计划放入口中的玩具 | 0.05 | 1.0 |
| d) 气球 | 0.05 | 1.0 |
| e) 指画、史莱姆和胶泥 | 0.02 | 1.0 |
*新增或修订的要求以斜体和蓝色显示
对所有玩具中以下化学品实施了限制。
| 物质 | CAS编号 | 限制 |
|---|---|---|
| 三(2-羧乙基)膦 (TCEP) | 115-96-8 | 5 mg/kg |
| 三(1-氯-2-丙基)磷酸酯(TCPP) | 13674-84-5 | 5 mg/kg |
| 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 (TDCP) | 13674-87-8 | 5 mg/kg |
| 甲酰胺 | 75-12-7 | 发泡玩具材料在开始发射气体测试后最多28天,每立方米20微克,这是对超过每公斤200毫克(基于内容的截止限量)的发泡玩具材料的排放限量。 |
| 1,2-苯并异噻唑酮 3(2H)-酮(BIT) | 2634-33-5 | 水溶性玩具材料中5 mg/kg |
| 5-氯-2-甲基 异噻唑啉-3(2H)-酮(CIT) | 26172-55-4 | 在水溶性玩具材料中0.75 mg/kg |
| 苯酚 | 108-95-2 | 在聚合材料中的迁移限量5 mg/l 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量10 mg/kg 防腐剂 |
| 甲醛 | 50-00-0 | 聚合物玩具材料中的迁移限值 1.5 mg/l 在木质玩具材料中0.062 mg/m3(排放限值) 木制玩具材料 纺织玩具材料的含量限值 30 mg/kg 皮革玩具材料的含量限值 30 mg/kg 在水基玩具材料中10 mg/kg(含量限量) 水基玩具材料 水基玩具材料 |
| 苯胺 | 62-53-3 | 纺织玩具材料和皮革玩具材料在还原裂解后含量限值为 30 mg/kg 指画颜料中游离苯胺的含量限值为 10 mg/kg 在指画中还原性断裂后的含量限量30 mg/kg 指画 |
| 苯乙烯 | 100-42-5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77 mg/l(迁移限量) |
| 双酚A | 80-05-7 | 迁移限量0.005 mg/l |
| 丙烯腈 | 107-13-1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01 mg/l(迁移限量) |
| 丁二烯 | 106-99-0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07 mg/l(迁移限量) |
| 氯乙烯 | 75-01-4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01 mg/l(迁移限量) |
*新增或修订的要求以斜体和蓝色显示
过敏性香料更新:
在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或计划放入口中的玩具中,过敏性香料是在良好制造规范(GMP)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允许存在,但浓度不得超过10 mg/kg(较之前的每公斤100毫克降低)。
香料必须在玩具标签或附带文件中列出,并包含在数字产品护照 (DPP) 中
3. 身体和机械安全增强
根据科学研究和医学专家的建议,明确了声音玩具发出的噪音的最大值,包括冲击噪音和持续噪音。
特别关注与食品有关的玩具,这些玩具存在的窒息危险与单独玩具的窒息危险不同
4. 警告
安全图形要求: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显示直径至少为10毫米的图形

所有警告应以“警告”或通用图形为标题,显著显示

5. 数字产品护照
DPP将取代欧盟合格声明(DoC)。它将包含特定产品数据,如DoC,以及通过数据载体可访问的更多信息。
委员会需在TSR生效日期后12个月内采♀♀♀♀取委托法令,以定义DPP的技术要求
委员会将发布实用指南和量身定制的指南,协助中小企业建立DPP。必须为在成员国销售的玩具提供官方语言的自动翻译工具。这些资源将在TSR生效一年内提供。
数字产品护照的备份副本应通过数字产品护照服务提供商提供
完成数字产品护照并应用 CE 标志表明制造商声明其玩具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该玩具负全部责任
6. 与一般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整合
TSR旨在补充GPSR(EU)2023/988的操作。在线市场必须遵守产品安全法规(EU)2023/988的第22条
7. 技术文档
技术文档中要包括的修正要素:
玩具设计和制造的详细描述,包括所使用的组件和材料清单
使用物质和混合物的清单,包括安全数据表(SDS),需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过渡性规定:
TSR 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现行指令 2009/48/EC 将于 2030 年 8 月 1 日废除,只有
将适用。合规评估条款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2025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委员会执行决定(欧盟)2025/2519,修订执行决定(欧盟)2023/740,以更新《玩具安全指令》(指令 2009/48/EC)下的协调标准参考。该决定引入了有关玩具某些元素迁移的标准的更新A2版本,以及有关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品套装和味觉游戏的标准,并设定了过渡应用日期。
为更新《玩具安全指令》(指令 2009/48/EC) 下的协调标准参考,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了委员会执行决定(欧盟)2025/2519,修订执行决定(欧盟)2023/740。
该决定通过以下方式更新官方期刊中发布的协调玩具安全标准列表:
添加EN 71-3:2019+A2:2024(某些元素的迁移);
添加EN 71-13:2021+A2:2024(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品套装和味觉游戏)。
以下列出标准的较早版本将在2027年6月16日开始从列表中撤回。
EN 71-3:2019+A1:2021(某些元素的迁移);
EN 71-13:2021+A1:2022(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品套装和味觉游戏)。
在此日期之前,这些标准的两个版本均为协调和有效。制造商可以继续依赖先前列出的标准版本以推定符合性。此日期之后,仅可使用更新的A2版本。
在欧洲,当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公布。该系统每周更新一次。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化学危害 | 192 |
| 窒息危险 | 57 |
| 电击危险 | 36 |
| 环境危害 | 34 |
| 火灾危险 | 16 |
| 伤害危险 | 14 |
| 勒颈危险 | 10 |
| 切割危险 | 7 |
| 其他危害* | 30 |
*其他危险包括灼伤危险、窒息危险、溺水危险、听力损害、健康风险危险、微生物危险和窒息危险,发生频率低于 7 次。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117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76 |
| 电器 | 45 |
| 化学品 | 21 |
| 家用电器 | 15 |
| 体育用品/装备 | 14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3 |
| 配件 | 8 |
| 其他类别* | 39 |
*其他类别包括防护设备、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器及配件、鞋类、珠宝、家具、家庭用品、工具和五金、机械、食品接触材料、宠物用品和汽车配件,发生频率低于 8 次。

| 通知国家 | 频率 |
| 匈牙利 | 58 |
| 瑞典 | 42 |
| 法国 | 38 |
| 捷克 | 38 |
| 英国就北爱尔兰而言 | 30 |
| 意大利 | 29 |
| 立陶宛 | 17 |
| 芬兰 | 15 |
| 德国 | 14 |
| 马耳他 | 13 |
| 拉脱维亚 | 13 |
| 爱尔兰 | 12 |
| 其他国家 | 29 |
*其他国家包括波兰、斯洛伐克、奥地利、塞浦路斯、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克罗地亚、挪威、卢森堡和爱沙尼亚,发生频率低于 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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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将对其进行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该信息每天更新。中国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火灾危险 | 25 |
| 电击危险 | 19 |
| 健康风险危害 | 17 |
| 安全风险 危险 | 10 |
| 烧伤危险 | 9 |
| 窒息危险 | 8 |
| 坠落危险 | 4 |
| 伤害危险 | 4 |
| 爆炸危险 | 3 |
| 其他危害* | 11 |
*其他危害包括绞缠危害、视力损害、一氧化碳中毒、倾倒危害、碰撞危害、皮肤刺激风险、吞咽风险和割伤危害,频次不足3次。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体育用品/装备 | 17 |
| 家用电器 | 13 |
| 食品接触材料 | 12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0 |
| 电器 | 8 |
| 家具 | 7 |
| 化学品 | 6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5 |
| 鞋类 | 3 |
| 文具 | 3 |
| 其他类别* | 6 |
*其他类别包括防护设备、配件、家居用品和身体护理/化妆品,频次不足3次。

| 省份 | 频率 |
| 江苏省 | 17 |
| 天津 | 15 |
| 广东 | 12 |
| 安徽 | 6 |
| 四川 | 6 |
| 贵州 | 5 |
| 广西 | 5 |
| 河南 | 4 |
| 上海 | 4 |
| 甘肃 | 4 |
| 山东 | 4 |
| 其他省份* | 8 |
*其他省份包括福建、北京、湖南和新疆,发生频次不足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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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当发现消费品存在危害时,这些产品将被召回,并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 中公布,该数据库每日更新。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率 |
| 健康风险危害 | 7 |
| 窒息危险 | 5 |
| 火灾危险 | 5 |
| 烧伤危险 | 3 |
| 死亡风险 | 3 |
| 伤害危险 | 3 |
| 过敏风险 | 1 |
| 坠落危险 | 1 |

| 产品类别 | 频率 |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9 |
| 电器 | 5 |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2 |
| 体育用品/装备 | 2 |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1 |
| 家具 | 1 |
| 家用电器 | 1 |
| 配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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