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0



North America News

2017年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婴儿吊袋的消费品安全标准。此标准参考并纳入了适用的ASTM自愿标准。CPSC发布了这项直接最终规定,按照ASTM F2907-19修订针对婴儿吊袋的强制标准,并将于2020年7月6日起生效。

ASTM F2907-19针对婴儿吊袋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旨在减少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滥用情况下婴儿受到伤害的风险。此标准被编入委员会16 CFR part 1228部分。此规定将ASTM F2907-19纳入并作为强制标准。ASTM F2907-19包括测试方法、标签和说明书资料方面的修订要求。以下是经修订标准的主要变化:

  1. 将婴儿吊袋用于两名使用者(而不是一名使用者)

    ASTM F2907-19修订了针对双人吊袋的范围、测试、标签和说明书资料。

    • 在第1.3节中,其范围涵盖设计为双人吊袋的产品;

    • 第6.2节要求对每个约束系统进行测试,考虑到存在一个以上约束系统的可能性;

    • 第7.1.5节要求容双人吊袋同时在两个支撑部位进行重量测试;

    • 除了第7.2.2节针对单人产品的动态负荷要求之外,第7.2.3节还有针对双人产品的动态负荷要求;

    • 除了第7.5.2节针对单人产品的座位区域的测试要求之外,第7.2.3节还有针对双人产品座位区域的测试要求;

    • 第8.1.4节要求标签说明每个支撑区域的建议儿童体重,考虑到了超过一名使用者的可能性;

    • 第8.3.4节要求根据产品设计,提供一名或两名使用者的正确和错误姿势图示;及

    • 在第9.3.9节的说明书资料要求中,单人吊袋保留了“请勿放入一名以上婴儿”的要求,而双人吊袋则采用经修订的说法。

  2. 标称可承载超过现有测试重量(35磅)的婴儿吊袋

    ASTM F2907-19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要求测试重量为制造商推荐的使用者最大体重或35磅,以较大者为准。

    • 第1.3节注明,尽管使用者的一般最大体重为35磅,但制造商可设定更高的重量限值;

    • 对于动态负荷测试,第7.2.2节中的试验质量/重量为35磅或制造商建议的最大重量,以较大者为准;以及

    • 对于座位区域测试,第7.5.1.3节中的试验质量为35磅或制造商建议的最大重量,以较大者为准。

  3. 几项澄清现有要求的修订,以及不改变实质性要求或影响安全性的编辑修订。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这些修订可增强双人吊袋的安全性,因为消费者有时会将婴儿吊袋同时用于携带两名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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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美国加州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针对美国视力协会(Vision Council)会员企业生产、分销或销售的某些聚碳酸酯(PC)眼镜产品中使用的双酚A(BPA)进行安全使用测定(SUD)的要求。

此项双酚A(BPA)安全使用测定(SUD)涉及的眼镜产品包括聚碳酸酯处方眼镜和太阳镜、OTC老花镜、非处方太阳镜和安全眼镜。 该声明适用于不超过规定乙腈可萃取BPA水平的眼镜部件(按LC/MS/MS测定)。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下表。

聚碳酸酯眼镜产品部件

BPA的乙腈萃取浓度(µg/g)

镜腿

25

鼻托

68

镜架

120

镜片

302

这些部件对用户造成的BPA皮肤暴露量为每天0.53 µg,低于每天3 µg的BPA(固体材料造成的皮肤暴露)“最大允许剂量水平(MADL)”。因此,不需要第65号提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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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如发现消费者产品有危险,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CPSC网站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 Recent Recalls(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召回产品)部分,该网站每天更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美国产品召回摘要如下:

产品类别

频次

玩具及儿童用品

26

家具

21

体育用品/设备

15

护肤品/化妆品

14

面料/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

12

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设备和配件

10

其他类别*

34

^其他类别包括蜡烛及燃烧物品及配件、化学品、食物接触材料、鞋类、家用电器、家居用品(非食物接触)、厨房用具、照明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文具及工具和五金制品,频次低于 9。

危险

频次

受伤危险

30

跌落危险

22

烧伤危险

18

火灾危险

17

中毒危险

16

窒息危险

12

其他危险*

46

* 其他危险包括频率小于12的呼吸危险、化学危险、碰撞危险、死亡报告、电击危险、诱捕危险、撞击危险、吞咽危险、撕裂危险、冲击危险、扼颈危险和窒息危险。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2020年4月,加拿大通用标准委员会: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新的帐篷易燃性和标签要求CAN/CGSB-182.1。这项标准适用于户外使用的消费帐篷(包括用于室内和室外使用的帐篷),如野营帐篷、背包帐篷、悬挂式帐篷、圆锥形帐篷、儿童帐篷、帐篷拖车、冰钓帐篷、餐饮棚、遮阳棚和遮阳屋。

CAN/CGSB-182.1包含了工业织物协会(Industrial Fabrics Association)国际标准CPAI-84的章节“用于露营帐篷的阻燃材料规范”。CPAI-84于1972年推出,旨在解决高度易燃的帐篷材料(如当时经常使用的蜡布或油布)所造成的火灾危险。在如今的消费市场上,大多数帐篷都是由更轻的合成材料制成的,这些材料表现出明显不同的易燃性。因此有必要更新供消费者使用的帐篷的易燃性和标签要求,以更恰当应对目前的易燃性风险。

CAN/CGSB-182.1旨在更新用于消费者使用的帐篷的易燃性和标签要求,以尽量减少火灾危害并提高安全性。该标准还减少了测试的可变性,并允许更大程度的帐篷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期望。

加拿大卫生部目前正拟订提案,以CAN/CGSB-182.1中的要求取代《帐篷条例》SOR/2016-185中的现行要求。目前,遵守CAN/CGSB-182.1仍属于自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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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卫生部2019年发布的年度监测报告,消费者产品安全计划(CPSP)收到了来自消费者和行业的2,504份事故报告(2,343份消费品报告和161份化妆品报告)。2018年收到的事故报告数量也与此相当。玩具是报告最多的产品类型,大约一半的报告与受伤有关。自愿提交的报告数量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同样持平。

CPSP收到的事故报告包括下列产品:

  1. 消费品

    2019年共收到2,343份消费品事故报告。平均每月收到195份报告。每个月的数字都有变化,可能有季节性原因,并受社交媒体关注的影响。关于电锯、便携式电加热器和空气压缩机的工业事故报告在3月和10月成为数量最多的报告。

  • 2019年前三大消费品事故报告

产品类型

消费者报告的事故数量

行业报告的事故数量

报告总数

报告的主要危险

玩具*

64

119

183

细小部件(27%), 毒性风险 (20%), 锋利边缘及尖角 (15%)

电炉或烤箱

50

91

141

过热 (36%), 锋利边缘及尖角 (21%), 消防安全 (12%)

电话或配件

16

62

78

过热 (29%), 消防安全 (26%), 冒烟 (21%)

* 玩具包括儿童学步车或跳跳椅;气球;积木、堆叠玩具或牵拉玩具;搭建套装;玩偶、毛绒玩具和战士玩偶;模塑化合物;非骑乘玩具车;电动骑乘车;仿真电子产品、工具、家居用品和电器;挤压或尖叫玩具;及磨牙环。

  • 报告中提及死亡的前三大消费品

总共有15类产品在事故报告中至少提及1例死亡。

前三大类

消费者报告的事故数量

行业报告的事故数量

报告总数

相关危险

骑式割草机和园艺拖拉机

0

7

7

挤压危险、撞击危险、中毒危险、坠落危险

洗衣皂或洗涤剂

0

2

2

中毒危险/吞咽危险

玩具

1

1

2

窒息危险、挤压危险

  • 报告中提及死亡非致命伤害的前三大消费品

2019年总共有794起事故报告提及非致命伤害。

前三大类

消费者报告的事故数量

行业报告的事故数量

报告总数

玩具*

24

67

91

尿布

2

65

67

电子烟设备

26

6

32

2. 化妆品

2019年共收到161起化妆品事故报告。由于《食品和药品法》或《化妆品条例》 对行业没有事故报告要求,因此收到的所有事故报告均属自愿报告。其中48%提及受伤,其中86%涉及毒理学危害,包括存在细菌、霉菌、毒素或有害化学制剂。

  1. 报告的前三大化妆品

    报告的前三大产品与提及伤害的前三大产品相同。

前三大类

消费者报告的事故数量

行业报告的事故数量

报告总数

包括的产品

保湿霜

34

4

38

面部保湿霜(包括眼部)(50%), 身体保湿霜 (47%), 阴部保湿霜 (3%)

洁肤液

22

3

25

身体清洁剂 (56%), 面部清洁剂(包括眼部)(40%), 阴部清洁剂 (4%)

化妆品(非永久性,包括海娜纹身)

13

1

14

面部 (43%), 身体 (36%), 眼部 (14%), 唇部 (7%)

产品类型

受伤类型

受伤严重程度

轻微

中等

严重

未知

总计

保湿霜

刺激或过敏反应

5

6

5

0

16

洁肤液

8

6

0

1

15

化妆品(非永久性,包括海娜纹身)

2

4

0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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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 News

2020年4月2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分发了欧盟提议修订第1907/2006号条例(REACH)附件XVII的通知G/TBT/N/EU/714。修订内容拟从2020年第四季度起分阶段实施。

根据欧委会条例草案和G/TBT/N/EU/714号通知附件,其中的重要拟议修订如下:

  • 更新附件XVII附录10中关于偶氮染料的参考测试方法(统一标准)(条目43),以反映技术进展;

  • 删除三个条目-(条目22(PCP及其盐类和酯类);条目67(Deca-BDE)和条目68(PFOA及其盐类),因为已经或将要纳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第2019/2012号条例;

  • 将钴、两种多环芳烃、一种邻苯二甲酸盐(DIHxP)等CMR类1A或1B物质纳入第1907/2006号条例(REACH)附件XVII条目28到30,以便与第1272/2008号条例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条例)一致;

  • 对欧盟第2017/745号条例所涵盖的医疗器械,包括对上述条目28至30的豁免;

  • 编辑性修改,以将危险声明等语言与CLP条例统一;

  • 从附件XVII条目46(壬基酚)中删除CAS和EC编号,以涵盖所有异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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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a News

2020年4月,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厚生省)公布了一份新版获批用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的物质正面清单,并将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日本正面清单制度(参阅 2019年1月法规与监管回顾),只有进入清单的原材料获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对于未列入正面清单的物质,如它们意外接触到食物,则迁移进入食物的浓度不得超过0.01 mg/kg。

在6月份实施正面清单后,如新产品中包括未列入物质或已列入物质未经批准的用途,制造商必须告知厚生省。 制造商为了达到合规要求,可用正面清单中的物质替代未列入的物质,或提交申请将未列入物质添加到正面清单。

对于在2020年6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制造、进口货用于商业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可允许五年过渡期,直到库存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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