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0 法规与监管回顾

北美新闻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建议“美国制造”的标签要求

2020年7月16日,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份关于“美国制造”标签规则的通知。 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征求与“美国制造”和产品标签上的其他美国原产地声明(MUSA声明)相关的评论。公众评论期至2020年9月14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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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贸易委员会一直在根据美国原产地声明执行政策声明(“政策声明”)的要求执行MUSA政策。 该政策要求,对其产品提出无保留声明的营销人员在提出陈述时,应有合理依据论断“全部或几乎全部”产品是在美国制造的。

联邦贸易委员会现提出MUSA标签规则,以防止与MUSA标签相关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拟议规则遵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之前的MUSA决定和命令,禁止营销人员在标签上作出无保留MUSA声明,除非:

  1. 在美国进行产品的最终组装或加工
  2. 在美国进行产品的所有重要加工,且
  3. 产品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成分或部件都是在美国制造或采购的。拟议规则还涵盖邮购目录或邮购广告中作出无保留MUSA声明的标签。

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美国制造”标签规则有两个主要原因:加强其执法计划,使企业更容易理解和遵守法律。具体而言,联邦贸易委员会将适用于MUSA声明的现有标准定为国会授权的规则,使营销人员能够确定在产品标签上作出无保留声明的标准。此外,颁布NPRM将增强威慑力,授权对在产品标签上作出非法MUSA声明的人员进行民事处罚。MUSA规则将被列入16 CFR Part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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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关于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盐(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盐化学物质的最终规则

2020年7月27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了一项关于长链全氟烷基羧酸盐(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盐化学物质的最终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 这项规则援引联邦公告(85 Fed. Reg. 45109)。 最终规则将于2020年9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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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于2015年首次提出了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盐化学物质的显著新用途(SNUR)规则。2020年3月3日,环保署在联邦公告(85 Fed. Reg. 12479)发布了一份针对LCPFAC化学物质的拟议补充SNUR,取消对进口物品表面涂层含有LCPFAC子集化学物质的豁免规定。

最终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要求以下情况需要在活动开始前的90天,通知环保署:

  • 2015年12月31日后,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LCPFAC的子集化学物质的任何用途;
  • 2015年1月21日后,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LCPFAC的其他物质的任何用途;
  • LCPFAC子集化学物质作为进口物品表面涂层的一部分;
  • 全氟烷基磺酸盐化学物质作为进口地毯的一部分。

最终显著新用途规则要求,在环保署对通知进行审核,对通知作出适当的决定,且相关方已采取决定规定的有关行动之后,才能开展此等制造和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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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缅因州颁布了针对电子产品和儿童产品中PFOS的优先化学品报告规则

2020年7月28日,缅因州环境保护部已发布法规第890章,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指定为优先化学品。它要求报告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或其盐类的某些儿童产品。该规则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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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有意添加PFOS或其盐类的制造商或分销商必须向缅因州环境保护部(DEP)报告相关产品中所含PFOS或其盐类的含量和功能以及其他信息。这项要求适用于以下所列产品。

  • 儿童护理品;
  • 儿童服装;
  • 儿童鞋类产品;
  • 儿童睡衣;
  • 儿童玩具;
  • 炊具、餐具、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 手工艺用品;
  • 电子设备;及
  • 家具和室内装饰产品。

豁免的产品包括:

  • 二手产品;
  • 食品和饮料包装;
  • 运输工具(机动车辆或船只或其部件)。

报告含有PFOS或其盐类的儿童产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4日(不迟于生效日期后180天),如产品在该日期之后销售,则为销售开始之前30天。受管制的实体可根据环境保护部规定06-096 C.M.R. ch. 880 §5(C)列出的理由,申请豁免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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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玩具易燃性的新测试方法

2020年7月2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新版本F02玩具(玩偶、毛绒玩具和软性玩具)易燃性方法。新的测试方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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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前的版本相比,新版本并无技术上的修改,但有一些编辑上的修改。以下是两个版本标准的比较。

条款 2020年版本 017年版本 备注
6.5.9 对于每个样本,记录的FST(火焰扩散时间)应精确到最近的0.1秒(如适用)。 新增
6.5.9.1 由于自动计时装置无法记录小于1.1秒的值,FST为1.1秒的样本实际燃烧时间可能快于1.1秒。但出于报告目的,使用1.1秒的值。 新增
附录
样本测试报告格式
F02玩具(玩偶、毛绒玩具和软性玩具)易燃性方法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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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丹麦宣布对玩具和儿童产品的邻苯二甲酸脂的新限制

2020年6月26日,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发布BEK第947号(2020年6月20日)行政命令,规定幼儿玩具和物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得超过0.05%(按重量计)。这项行政命令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之前的行政命令第855号(2009年9月5日)已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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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命令中的定义如下:

  • 专门或部分设计或打算供0-3岁(0-36个月)儿童在玩耍期间使用。
  • 幼儿用品是指为0-3岁(0-36个月)的儿童准备或通常预期会被放入幼儿口中的所有产品,特别包括安抚奶嘴、围嘴、首饰和沐浴设备等。
  •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的酯类。

该行政命令未包括受下列条例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

  • 关于玩具产品安全性要求的行政命令,附录II特殊安全要求。
  • 欧盟REACH法规(EC)第1907/2006号附件XVII第51条和第52条。

行政命令未涵盖拟接触食品的幼儿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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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闻

澳大利亚产品召回汇总(2019年12月3日-2020年7月30日)

在澳大利亚,如发现消费品存在隐患,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及安全警示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每天都会得到更新。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7月30日,澳大利亚产品召回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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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频次
受伤危险 28
火灾危险 10
窒息危险 32
触电危险 8
窒息危险 24
其他危险* 35

*其他危险包括频次小于7的烧伤危险、化学危险、视力损害危险、溺水危险、诱捕危险、坠落危险和健康风险危险。


产品类别 频次
玩具和儿童用品 50
面料/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 8
家具 6
体育用品/设备 13
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设备和配件 9
其他类别^ 16

^其他类别包括化妆品、眼镜、食品接触材料、家用电器(电吹风、熨斗等)、个人防护设备、鞋类、照明设备和首饰,频次低于4。

完整列表请访问这里


八月法规资讯协助专家

Andy Choi

Vivian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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