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内华达州州长签署第97号议会法案,对以下物质进行监管: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有机卤化物(OFR)阻燃剂,2022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据法案定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儿童产品”、“住宅纺织品”和“软垫住宅家具”的含义如下: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指至少包含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
“儿童产品”指主要针对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拟供其使用的产品,但不包括:
“住宅纺织品”是指为住宅用途而设计的覆盖在窗户或墙壁上的纺织品
“软垫住宅家具”是指针对住宅及出售供住宅使用的带衬垫、覆盖物和靠垫的家具
2021年6月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了一项新的联邦规则,该规则将确保市场上销售或拟用于婴儿睡眠的产品为5个月以下的婴儿提供安全的睡眠环境。
这项新规则将于2022年年中生效。
这项新的联邦安全规则包含了ASTM International制定的最新自愿标准(ASTM F3118-17a,婴儿用倾斜睡眠产品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并对其进行了修改,以使该标准更加严格。
修改内容包括:
新标准要求目前未达到CPSC现有睡眠标准要求的婴儿睡眠产品必须进行测试,以确保睡眠平面的角度不超过10度,且符合摇篮车及摇篮安全标准。
新规则并不适用于明确不拟用于婴儿睡眠的物品,如秋千和汽车座椅。
在该规则生效后,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标准,且该认证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
2021年5月17日,CPSC公布了针对儿童折叠椅和儿童凳强制标准的直接最终规定,纳入参考ASTM F2613-21,并列入联邦法规16 CFR 1232。
这项规定将于2021年8月21日起生效。
2021年2月,ASTM修订ASTM F2613-19。由此产生的标准为ASTM F2613-21,它包括以下变化:
实质性变化
ASTM F2613-21对标准进行了一处实质性修改,更新了标准关于儿童凳的定义,将箱式凳纳入其中。委员会认为ASTM F2613-21的这项实质性修改提高了安全性,厘清标准范围包括了箱式凳,而此前并未清晰界定该产品是否受此强制标准约束。
非实质性变化
标准的其他变化均为细微或编辑性质的内容,具体如下。
委员会认为ASTM F2613-21的所有非实质性变化均为编辑性质,属于针对安全性的中立规定,不影响儿童折叠椅和儿童凳的安全性。
由于儿童折叠椅和儿童凳属于儿童产品,这些产品的样品必须由第三方合格评估机构进行测试,它们应获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认可并遵守CPSC所有适用的要求。
2021年4月9日,CPSC公布了针对软垫家具可燃性强制的直接最终规定,纳入参考加州技术公告TB117-2013,并列入联邦法规16 CFR 1640。
这项规定于2021年6月25日生效。
这项新规定根据加州消费者事务部下属家电维修和家庭装修、隔热监管局于2013年6月发布的技术公告117-2013“软垫家具所用材料的闷烧阻燃测试要求、测试程序和仪器”相关内容,建立了软垫家具可燃性标准。
若制造商的产品受加州标准管辖,则应在产品的永久标签上注明“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软垫家具可燃性的要求”声明,视为该产品遵守此标准的认证。
此标准不适用于专门为健身或锻炼目的设计的床垫、地垫、床上用品和家具。
所有在2021年6月25日或之后制造、进口或重新装饰的软垫家具都必须符合可燃性测试要求(TB117-2013)。
从2022年6月25日起,相关产品必须遵守第1640.4节的标签要求,此项要求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制造、进口或重新安装软垫的软垫家具。
2021年5月18日,佛蒙特州州长签署了一项全国领先的法案,限制某些消费品中的PFAS和其他化学物质。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2021年5月18日,佛蒙特州州长签署S.20为法律,限制销售某些含有PFAS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的消费品,并修改了儿童产品应报告的儿童高度关注化学品清单。
根据第36号法案(S.20),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指至少包含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化学物质。“某些消费品”指某些消防泡沫和设备、食品包装、滑雪蜡、儿童产品、地垫和地毯。
该法律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对某些产品的限制将在未来几年生效。
表1:法案要点。
物质 | 涵盖的产品 | 要求 | 生效日期 |
PFAS | 个人防护装备 | 如果个人防护设备含有PFAS,制造商或其他人士应在销售时向买方发出通知。 通知中应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包含的PFAS以及添加PFAS的原因。 | 2021年7月1日 |
PFAS | B类消防泡沫 | 禁止。 | 2022年7月1日 |
PFAS |
|
禁止。 | 2023年7月1日 |
PFAS | 在航站楼内使用的B级消防泡沫材料 | 禁止。 | 2024年1月1日 |
PFAS | 食品包装 | 禁止。 | 2023年7月1日 |
双酚类 | 卫生部(DOH)可能通过禁止使用的规定。 | 在卫生部通过相关规定2年后 | |
邻苯二甲酸盐 | 禁止。 | 2023年7月1日 | |
PFHxS PFHpA PFNA |
儿童 产品 | 被定为儿童高度关注化学品(化学品披露计划) | 2022年7月1日 |
2021年5月31日,欧盟发布推定符合2009/48/EC指令的协调标准最新清单。根据具体的标准,先前版本的标准有6个月和9个月的过渡期, 至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为止。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协调标准的最新清单包括:
玩具 | 被取代的测试标准 | 更新后的统一测试标准 | 被取代标准的退出日期 |
指画颜料 | EN 71-7:2014+A2:2018 | EN 71-7:2014+A3:2020 | 2021年11月28日 |
含弹性体和指画颜料的玩具/玩具零部件的N硝基胺和N硝基物质 | EN 71-12:2013 | EN 71-12:2016* | 2021年11月28日 |
电动玩具 | EN 62115 :2005 IEC 62115:2003(已修订)+ A1:2004 EN 62115:2005/A11:2012/AC:2013 EN 62115:2005/A11:2012 EN 62115:2005/A12:2015 EN 62115:2005/A2:2011/AC:2011 EN 62115:2005/A2:2011 IEC 62115:2003/A2:2010(已修订) |
EN IEC 62115:2020 EN IEC 62115:2020/A11:2020 |
2022年2月21日 |
注:
* 必须遵守2009/48/EC指令规定的限值。N-亚硝胺为0.05 mg/kg,N-亚硝基胺物质为1 mg/kg。
欧盟于2021年6月4日发布欧盟委员会指令(EU) 2021/903,修订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EU TSD),将苯胺增加到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其生效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苯胺成为欧盟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中的第12种物质。其他物质包括防腐剂、阻燃剂、单体、发泡剂等。
下表总结了不同情况下对苯胺的要求。
物质 | CAS编号 | 范围 | 材料 | 要求 | 生效日期 |
苯胺 | 62-53-3 | 拟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或者 拟放入口中的其他玩具 |
纺织品或皮革 | 30 mg/kg(还原裂解后) | 2022年12月5日 |
指画颜料 | 10 mg/kg (游离) | ||||
30 mg/kg (还原裂解后) |
在澳大利亚,如发现消费品存在隐患,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的 召回及安全警示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每天都会得到更新。2021年2月2日-2021年6月6日澳大利亚产品召回摘要如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危险 | 频次 |
受伤危险 | 36 |
窒息危险 | 10 |
窒息危险 | 9 |
烧伤危险 | 7 |
其他危险* | 19 |
*其他危险包括频次小于4的火灾危险、健康风险、触电危险、溺水危险和卡绊危险。
产品类别 | 频次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18 |
家用电器(电吹风、熨斗等) | 8 |
体育用品/设备 | 8 |
其他类别^ | 7 |
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设备和配件 | 5 |
家具 | 5 |
个人防护装备 | 3 |
^其他类别包括频率小于2的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化学品、织物/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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