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加州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事处(OEHHA)发布通知,批准草甘膦无显著风险含量(NSRL)。2017年加州第65号法案曾将其列为致癌物。
化学物详情及公布的无显著风险含量(NSRL)如下所示:
|   化学物  |    物质数字识别号码 (CAS No.)  |    号码(CAS No.)  |    无显著风险含量 (NSRL)  |  
|   草甘膦  |    1071-83-6  |    癌症  |    1100 µg/天  |  
无显著风险含量(NSRL)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在美国,如发现消费者产品有危险,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CPSC网站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CPSC) Recent Recalls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最近召回产品)部分,该网站每天更新。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美国产品召回案件总结如下:
|   危险  |    频次  |  
|   火灾危险  |    30  |  
|   跌落危险  |    18  |  
|   受伤危险  |    17  |  
|   烧伤危险  |    16  |  
|   窒息危险  |    11  |  
|   割伤危险  |    10  |  
|   其他危险*  |    43  |  
*其他危险包括过敏危险、化学危险、碰撞危险、电击危险、缠绕危险、行动受困危险、爆炸危险、未能达到防止儿童开启要求、撞击危险、扼颈危险、窒息危险、绊倒危险和违反联邦可燃性标准,频次低于10。
|   产品类别  |    频次  |  
|   面料/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  |    19  |  
|   体育用品/设备  |    15  |  
|   家用电器(吹风机、熨斗等)  |    14  |  
|   家具  |    12  |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12  |  
|   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设备和配件  |    11  |  
|   其他类别^  |    29  |  
^其他类别包括蜡烛及燃烧物品及配件、化妆品/护肤品、食物接触材料、鞋类、家居用品(非食物接触)、青少年产品、照明设备及工具和五金制品,频次低于10。 在这里下载完整的报告
2018年5月2日,SOR/2018-82儿童首饰监管条例获批并在《加拿大政府公报》发布。此项更新考虑了幼儿喜欢将物品放入口中的天性,旨在减少其接触铅和镉可能对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
监管条例的主要更新是改变了铅和镉含量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   镉  |    铅  |  |
|   现有规定(SOR/2016-168)  |    无要求  |    总含量限制:600毫克/千克 可溶性铅含量限制:90毫克/千克  |  
|   更新后规定(SOR/2018-82)  |    总含量限制:130毫克/千克(可能被 儿童吞食的细小儿童首饰)  |    总含量限制:90毫克/千克  |  
更新后的规定(SOR/2018-82)将于2018年11月2日生效。同时,现有规定(SOR/2016-168)将被废止。
2018年5月2日,SOR/2018-83消费品铅含量监管条例获批并在《加拿大政府公报》发布。此项更新旨在减少接触铅造成的健康风险,尤其是对于幼儿而言。
经批准的监管条例更新(SOR/2018-83)将取代现行条例(SOR/2010-273 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监管条例。铅的总含量限制保持不变(90毫克/千克)。但是,适用范围扩大,检测方法更新。
除了可能被放入口中的产品,监管条例适用范围还扩展并纳入以下产品:
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服装或服装配饰
针对14岁以下儿童(年龄要求从3岁提高为14岁)的学习或游戏产品
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书籍或类似印刷产品,除非:
印刷在纸张或硬纸板上,并且
采用传统材料以传统方式印刷及装订
主要目的是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或者运输的产品。
从90毫克/千克铅释放量测定方法的豁免规定中取消EN 71-3:1994/A1:2000/AC:2002玩具安全性 - 第三部分:特定元素迁移标准,要求良好实验室实践检测予以证明。
2018年4月19日,欧委会法规(EU) 2018/589发布并将甲醇加入No. 1907/2006 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篇)。条例生效日期为2018年5月9日。
该条例限制使用甲醇,于2018年5月9日期生效。
|   条目  |    化学物  |    物质数字识别(CAS)号码 (欧洲共同体(EC)号码)  |    条件  |  
|   69  |    甲醇  |    67-56-1 (200-659-6)  |    在挡风玻璃清洁剂或除霜液中的浓度(按重量计) 不得等于或大于0.6%。  |  
2018年4月19日,欧委会法规(EU) 2018/588发布并将1-甲基-2-吡咯烷酮(NMP)加入No. 1907/2006 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篇)。条例生效日期为2018年5月9日。
该条例限制使用N-甲基吡咯烷酮(NMP),于2018年5月9日期生效。
|   条目  |    化学物  |    物质数字识别(CAS)号码 (欧洲共同体(EC)号码)  |    条件  |  
|   71  |    1-甲基-2-吡咯烷酮(NMP)  |    872-50-4 (212-828-1)  |    1. 除非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已在相关化学品安全报告和安全数据表中包含与工人暴露相关的衍生无影响程度(DNEL),即吸入暴露不超过14.4毫克/立方米及皮肤暴露不超过4.8毫克/千克/天,否则不得以物质本身或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形式投放市场。 2. 除非制造商及下游用户采取妥善风险管理措施并提供适当的操作条件,确保工人暴露程度低于第1段规定的DNEL,否则不得以物质本身或浓度等于或大于0.3%的混合物形式制造或使用。  |  
土耳其海关和贸易部发表了一份关于修正某些消费品合格检验公报的公报草稿,第29701号政府公报。公报草案经过修正,列入了对某些消费品的限制,并引入了合格评定的参考标准。
关于第29701号公报主要拟议修订内容归纳如下:
禁止将以下消费者产品投放市场:
新型打火机
食品仿制产品或可拆卸部件,在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食用、舔食或吞食后,可能导致消化系统浸透、中毒、穿孔或堵塞
在文具店、玩具店和学校食堂销售的液体装饰产品
充满挥发性气体(氦气除外)的气球
为表明符合情况,应在附件中增列下列标准:
|   产品  |    标准  |  
|   婴儿学步架  |    TS EN 1273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婴儿学步架 -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便携式帆布吊床和支杆  |    TS EN 1466儿童护理用品 - 便携式帆布吊床和支杆 -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家庭用婴儿床和摇篮  |    TS EN 1130-1家具 - 家庭用婴儿床和摇篮 - 第一部分:安全要求 TS EN 1130-2家具 - 家庭用婴儿床和摇篮 -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  
|   轮式童车  |    TS EN 1888儿童护理用品 - 轮式童车 -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橡皮奶头固定器  |    TS EN 12586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橡皮奶头固定器 -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童装  |    TS EN 14682童装安全 - 儿童服装的绳索和拉带 - 规格 TS EN 14878纺织品 - 儿童睡衣的燃烧特性 - 规格 TSE CEN/TR 16792童装安全性 - 童装设计及制造建议 - 机械安全性  |  
|   食品仿制产品  |    TS EN 71-1玩具安全性 - 第一部分:机械及物理属性  |  
|   激光产品  |    TS EN 60825-1激光产品安全性 - 第一部分:设备分类及要求  |  
|   婴儿/儿童运载工具  |    TS EN 13209-1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儿童运载工具;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第一部分:后向有框架的运载工具 TS EN 13209-2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儿童运载工具;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第二部分:软性运载工具  |  
|   婴儿摇椅  |    TS EN 14036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婴儿摇椅-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2018年3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2018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1及2)公告。该公告修订了《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第424章),更新某些已通过的安全标准。
玩具和各种产品的规定标准已更新为新版本。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   产品  |    已废止版本  |    更新版本  |  
|   玩具标准  |  ||
|   国际标准  |    IEC 62115第1.2版  |    IEC 62115:2017第2.0版  |  
|   欧洲标准  |    BS EN 71-12:2013  |    BS EN 71-12:2016  |  
|   ASTM标准  |    ASTM F963-11  |    ASTM F963-17  |  
|   产品标准  |  ||
|   婴儿奶嘴  |    ASTM F963-11  |    ASTM F963-17  |  
|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用途高椅  |    ASTM F404-16a  |    ASTM F404-17  |  
|   儿童颜料  |    ASTM F963-11  |    ASTM F963-17  |  
|   AS/NZS ISO 8124.3:2012  |    AS/NZS 8124.3:2012 + A1:2016  |  
更新后的标准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2018年3月11日,卫生部宣布禁止进口、生产、加工、制备、存放、拥有、分销和销售玩具彩泥。该禁令旨在保护儿童,避免与玩具彩泥相关的潜在健康风险。
玩具彩泥通常由硼酸粉末和胶水(聚醋酸乙烯酯或聚乙烯醇)组成。这些成分对呼吸系统有害,应避免儿童接触或吸入。因此,禁令的决定来源于滥用玩具彩泥所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
2018年3月,马来西亚公布了1985年食品条例第27A条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包括了对奶瓶和奶嘴的新标签要求。
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提供定义:
奶瓶指专门用于储存供婴儿或儿童消费的牛奶或其他液体的容器,由瓶子、瓶盖、奶嘴和奶嘴盖构成,且特意用于与奶瓶同样方式的其他外形的容器也应包含在内。
奶嘴指乳头替代品,当其加盖在装有液体的容器上,以使得婴儿通过吮吸方式从容器中吸取液体。
奶瓶的标签应包括:
刻度线
标有“PENGGUNAAN BOTOL SUSU BOLEH MENJEJAS PENYUSUAN SUSU IBU”字样,字体和格式在要求中具体说明
奶嘴的标签应包括:
保存期
标有“PENGGUNAAN PUTING SUSU BOLEH MENJEJAS PENYUSUAN SUSU IBU”字样,字体和格式在要求中具体说明
奶瓶或单独销售的奶嘴不应包含:
标签上任何暗示产品与母亲胸脯有相似性的图片、图形或文字
婴儿或婴儿身体一部分或其他任何人的图片或图形
产品上出现、附着或者配备的,任何关于其他产品推销或广告信息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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