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22 法规与监管回顾

北美新闻

美国:EPA根据TSCA进一步延长PIP (3:1)的合规日期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延长了适用于禁止PIP (3:1)和含PIP (3:1)的产品或物品以及针对某些行业参与者业务记录要求的合规日期。新的合规日期将于2024年10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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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6(h)节在联邦公报(86 FR 866-932)中发布了最终规则,旨在限制五种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PBT)化学品的进口和使用。这些化学品包括:

  • PIP (3:1)(异丙基苯酚磷酸酯(3:1),CAS 68937-41-7)
  • DecaBDE (十溴二苯醚,CAS 1163-19-5)
  • 2,4,6 TTBP (2,4,6-三(叔丁基)苯酚,CAS 732-26-3)
  • HCBD (六氯丁二烯,CAS 87-68-3)
  • PCTP (五氯苯硫酚,CAS 133-49-3)

这些最终规则从2021年3月8日分别于多个生效日期实施。2021年3月,我们了解到美国EPA要求公众提供更多意见,以重新审查这五项针对PBT化学品的最终规则。2021年9月,EPA发布了一条最终规则(86 FR 51823),以延长PIP (3:1)的合规日期,其中与以下几项有关的合规日期更改为2022 年3月3日:禁止加工和分销某些含PIP (3:1)的物品;在制成品中使用PIP (3:1);针对此类物品的某些行业参与者(制造商、加工商和分销商)的记录保存要求

2022年3月8日,EPA发布了另一条最终规则(87 FR 12875),以进一步延长与上述规定相关的PIP (3:1)合规日期。根据最新的最终规则,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10月31日生效。

EPA计划在2023年春季发布针对所有五种PBT化学品的新规则制定提案,具体请参见EPA网站“Current and Future Actions on PBT Rules”(针对PBT规定的当前和未来行动)。在EPA致力于制定这项新规则的过程中,最终风险管理规则的当前规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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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Alex Hui (Senior Technical Manager)
电话: (852) 3185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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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提案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PFAS

加利福尼亚州提出了关于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含氟表面活性剂(PFAS)的第1817号议会法案。此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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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氟表面活性剂(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化学品。它们被称为“永久化学品”,因为它们在环境中几个世纪都不会分解。

PFAS广泛用于在服装、户外装备和其他纺织品(例如桌布、窗帘、家具、床垫)中去除污渍、水和油。含有PFAS的纺织品在此类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2022年2月7日,加利福尼亚州出台了《改善服装和纺织品安全法案》(第1817号议会法案),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PFAS。该法案将禁止任何人在该州分销、销售或提议销售任何含有受管制PFAS的纺织品,并要求制造商在去除纺织品中的受管制PFAS时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以遵守这些规定。下表总结了该法案的重点。

范围 要求 提议的生效日期
纺织品,包括服装、背包、手提包、床上用品、服装和配饰、窗帘、家具、餐巾、毛巾、浴帘、桌布和室内装潢 如果有意添加或以总有机氟测量时等于或大于实际定量限(PQL),则禁止使用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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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扩充清单内容,将PFOA列为第65号提案规定的致癌化学品

加利福尼亚州已将全氟辛酸(PFOA)添加到其已知致癌化学物质清单中。警告要求将于2023年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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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PFOA)(CAS编号335-67-1)是一种含氟表面活性剂(PFAS)。它用于为纺织品和服装、皮革、纸张和纸板、油漆、清漆和其他用途(如无纺布医用服装、地板蜡和消防泡沫)提供防水、防油和防污处理。

2017年11月,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根据65号提案(Prop 65.),将PFOA列为该州已知会引起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2021年3月19日,OEHHA发布了一份列入清单意向通知(NOIL),根据第65号提案将PFOA列为该州已知致癌化学物质。在国家毒理学计划(NTP)提供充分数据证明PFOA致癌后,OEHHA最终于2022年2 月25日根据第65号提案扩大了清单范围,将PFOA列为致癌物质

在2023年2月25日之前,在加利福尼亚开展业务的公司应在有意和故意致使任何人接触PFOA之前,提供明确和合理的警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故意将PFOA排放到饮用水源中的禁令将于2023年10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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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罗德岛州提议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

罗德岛州颁布了H 7438号法案,即《减少有毒包装法案》,提议禁止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食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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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罗德岛州颁布了H 7438号法案,即《减少有毒包装法案》,提议禁止销售或分销任何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食品包装。

食品包装是指应用于或直接接触任何食品或饮料的任何包装或包装组件。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化学品的所有成员。

该法案将在通过后生效,而PFAS禁令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此外,关于使用消费后回收材料作为新包装材料原料的规定将于2027年7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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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Carol Gao (Technical Consultant - FM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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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针对衣物存放家具(CSU)的拟议规则

2022年2月3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初步确定,衣物存放家具(CSU)倾翻存在不合理的伤亡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风险,CPSC提出了一项解决CSU稳定性的规则,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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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3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直接指出,初步确定存在与衣物存放家具(CSU)倾翻相关的不合理伤亡风险,尤其是对儿童而言。

CSU的常用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柜子、办公室、梳妆台、衣橱、衣柜、抽屉柜和衣橱。为了解决相关风险,CPSC提出了一项旨在解决CSU稳定性的规则,该规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拟议规则将要求测试CSU的稳定性(超过最低稳定性要求)、标有安全信息,并包括一个吊牌,其中包含有关CSU稳定性的性能和技术数据。委员会依据《消费品安全法》(CPSA)发布了这一拟议规则。

意见征询期截至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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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Vivian Chan (Technical Consultant)
电话: (852) 3185 8052
电子邮箱: regulatoryupdates@qima.com

美国产品召回汇总(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美国,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 CPSC近期产品召回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美国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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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出现次数
灼伤隐患 3
呛噎隐患 3
受伤隐患 5
火灾隐患 3
电击隐患 2
中毒隐患 5
吞咽风险 2
健康风险隐患 2
其他隐患* 6

*其他隐患包括铅中毒隐患、淹溺隐患、倾翻隐患、窒息隐患、跌落隐患和碾压隐患,出现次数低于2次。


产品类别 出现次数
电器 4
玩具和儿童用品 6
工具及五金件 1
家电 2
食品 1
化学品 1
体育用品/器材 2
医药 1
防护装备 3
医疗器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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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产品召回汇总(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加拿大,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产品召回和安全警示数据库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加拿大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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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出现次数
健康风险隐患 2
灼伤隐患 4
微生物隐患 8
过敏风险 5
呛噎隐患 4
受伤隐患 3
火灾隐患 2
电击隐患 2
其他隐患* 5

*其他隐患包括淹溺隐患、卡压隐患、化学品隐患、摄入隐患和安全风险隐患,出现次数低于2次。


产品类别 出现次数
医药 2
电器 2
食品 12
玩具和儿童用品 4
家电 2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2
其他类别* 8

*其他类别包括工具及五金件、机械、身体护理/美容护肤、化学品、配饰、防护装备、鞋类及食品接触材料,出现次数低于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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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欧盟:根据低压设备指令2014/35/EU、欧盟决议2019/1956 - 修正案以及欧盟决议2022/45制定的电气设备协调标准

如果电气设备符合协调标准或其某些部分,且其参考文献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应被推定为符合第3条中提到的安全目标,并在这些标准或其中某些部分涵盖的附录I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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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低压设备指令2014/35/EU下辖电气设备协调标准,欧盟决议2019/1956 - 修正案(关于灯具、电气配件、断路器、测量/控制/实验室使用的电气设备等)- 欧盟决议2022/45,推定符合该指令第3条中提及的安全目标。

第1条 - 欧盟实施决议2019/1956修改如下:

  1. 附录I已根据该决议的附录I进行修订;
    以下协调标准满足其旨在涵盖的安全目标,并在指令2014/35/EU中规定。因此,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公布这些标准的参考资料及其修订和更正是适当的,如下所示:
    • EN IEC 61010-2-034:2021,经EN IEC 61010-2-034:2021/A11:2021修订;
    • EN 50520:2020,经EN 50520:2020/A1:2021修订;
    • EN 60898-2:2021;EN IEC 61010-2-051:2021,经EN IEC 61010-2-051:2021/A11:2021修订;
    • EN IEC 61010-2-061:2021,经EN IEC 61010-2-061:2021/A11:2021修订;
    • EN IEC 61010-2-030:2021,经EN IEC 61010-2-030:2021/A11:2021修订;
    • EN 60598-2-13:2006,经EN 60598-2-13:2006/A1:2012和EN 60598-2-13:2006/A11:2021修订,并根据EN 60598-2-13:2006/AC:2006修正;
    • EN 61534-1:2011,经EN 61534-1:2011/A1:2014、EN 61534-1:2011/A11:2021和EN 61534-1:2011/A2:2021修订;
    • EN 61534-21:2014,经EN 61534-21:2014/A11:2021和EN 61534-21:2014/A1:2021修订;
    • EN 61534-22:2014,经EN 61534-22:2014/A11:2021和EN 61534-22:2014/A1:2021修订;
    • EN 62135-1:2015,经EN 62135-1:2015/AC:2016修订。
  2. 附录IB已根据该决议的附录II进行修订;
    有必要从附录IB中删除对欧盟实施决议2019/1956附录IB中发布的协调标准EN 61010-2-061:2015的引用。
  3. 附录II已根据该决议的附录III进行修订。
    因此,必须撤销对以下协调标准的引用以及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的任何修订或更正标准的引用:
    • EN 50520:2009;
    • EN 60898-2:2006;
    • EN 61010-2-051:2015;
    • EN 61010-2-061:2015;
    • EN 61010-2-030:2010;
    • EN 60598-2-13:2006;
    • EN 61534-1:2011;
    • EN 61534-21:2014;
    • EN 61534-22:2014;
    • EN 62135-1:2015.

链接:EUR-Lex - 32022D0405 - EN - EUR-Lex (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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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CHA就潜在SVHC启动公众意见征询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就一种潜在高度关注物质展开公众意见征询。该提议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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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因意图将N-(羟甲基)丙烯酰胺列为一种潜在高度关注物质(SVHC),启动了公众意见征询。该提议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若获得批准,候选清单上的SVHC数量将增加到总共224个条目。

意见征询中物质的详情如下:

名称 CAS编号 拟议授权 分类 可能用途
N-(羟甲基)丙烯酰胺 924-42-5 瑞典 致癌性 1B;
致诱变 1B
  • 用作聚合单体
  • 用作丙烯酸氟烷基酯共聚物
  • 用在油漆/涂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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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旨在禁止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的法令草案

2022年3月15日,法国发布了一项法令草案,旨在禁止某些由发泡或挤出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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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法国发布了一项法令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该法案旨在禁止某些由发泡或挤出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公众意见咨询将持续到2022年4月5日。

该法令草案禁止使用以下一次性塑料制品:

  • 全部或部分由聚苯乙烯发泡或挤出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
  • 全部或部分由聚丙烯发泡或挤出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

“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是指用于现场或移动消费的容器,例如带盖或不带盖的盒子,用于盛装准备在现场立即食用或带走食品,这类食品通常在容器中食用,且无需进一步准备(如烹饪、煮沸或重新加热)即可食用。

该禁令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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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环境标签实施日期推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2月28日,2022年2月25日第15号法律(从2021年12月30日的第228号法令转换而来)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发布,正式推迟了意大利包装环境标签要求的立法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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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第15号法律第11条规定,将在意大利境内销售的包装的环境标签义务(在单独的废物收集中正确处理包装标识的唯一义务)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并且规定可以销售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或贴上标签的产品库存。

此条款还规定,在法令生效后的90天内,生态转型部将通过非监管性法令采用环境标签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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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产品召回汇总(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欧洲,一旦发现非食品类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Safety Gate系统中(每周更新)。下面汇总了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欧洲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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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出现次数
勒颈隐患 7
环境隐患 7
窒息隐患 8
呛噎隐患 30
受伤隐患 14
化学品隐患 82
灼伤隐患 18
火灾隐患 17
电击隐患 25
其他隐患* 16

*其他隐患包括卡压隐患、窒息隐患、视力损伤、微生物隐患、安全风险隐患、健康风险隐患和听力损伤,出现次数低于 6 次。


产品类别 出现次数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10
玩具和儿童用品 45
电器 26
防护装备 8
家电 6
化学品 6
身体护理/美容护肤 16
珠宝 43
其他类别* 21

*其他类别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家具、配件、体育用品/器材、户外生活用品、工具及五金件、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和配件、鞋类和家居用品,出现次数低于6次。


通报国家/地区 出现次数
法国 15
瑞典 18
匈牙利 15
荷兰 13
爱尔兰 14
波兰 15
芬兰 7
保加利亚 6
立陶宛 7
德国 44
塞浦路斯 5
其他国家/地区** 22

*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斯洛伐克、意大利、拉脱维亚、捷克、奥地利、克罗地亚、冰岛、挪威、比利时、罗马尼亚、丹麦、西班牙和卢森堡,出现次数低于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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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新闻

澳大利亚产品召回汇总(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产品召回和安全警示数据库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澳大利亚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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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出现次数
火灾隐患 3
受伤隐患 16
呛噎隐患 9
窒息隐患 6
电击隐患 3
微生物隐患 3
灼伤隐患 3
吞咽风险 1
卡压隐患 1
健康风险隐患 1

产品类别 出现次数
工具及五金件 1
体育用品/器材 2
玩具和儿童用品 7
电器 4
食品 6
家电 2
配件 1
医疗器械 1
宠物用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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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新闻

中国:发布了新国标GB/T 41176-2021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专业运动服装 - 滑雪服》国家标准(GB/T 41176-2021)国家标准|GB/T 41176-2021 (samr.gov.cn)。该标准已纳入2021年中国第17号获批国家标准公告。
该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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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专业运动服装 - 滑雪服》国家标准(GB/T 41176-2021)。本标准适用于专业运动中使用的滑雪服,适用于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涵盖的产品类别:

  • 滑雪服具有针对滑雪和单板滑雪专门设计的结构,使用具有防水、防风和透气功能特性的纺织面料制造。
  • 该标准还涵盖了雪裙和带荧光色的产品。

产品分类:

  • 按款式设计 — 可分为一件式或两件式滑雪服。
  • 按服装结构 — 可分为单层服装,或有面料和衬里织物的服装,或有填充材料的服装。

要求: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构造、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要求。内部质量要求包括:

  • 纤维含量
  • 甲醛、偶氮染料、NPnEO、PFOS、PFOA
  • pH值
  • 气味
  • 洗涤后的尺寸变化、洗涤后的外观
  • 防羽绒刺出值
  • 耐磨性
  • 强度性能(撕裂强度、接缝滑裂、裤后裆缝的接缝强度)
  • 面料的色牢度(耐水洗、接头转移、耐汗性、耐摩擦、耐水、抵御日晒)
  • 衬里织物的色牢度(耐水洗、耐汗、耐摩擦、耐水)
  • 面料功能测试(防水、抗风、透气、透湿)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产品必须符合涵盖婴幼儿纺织产品的GB 31701标准中的要求。

此外,所含填充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滑雪服中使用的羽绒填充材料必须符合针对羽绒服的GB/T 14272-2021标准第4.3.3条的规定。

如欲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咨询:
姓名: Elaine Tam (Technical Consultant - Textile & Footwear)
电话: (852) 3185 8000
电子邮箱: regulatoryupdates@qima.com

中国产品召回汇总(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中国,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每日更新)。下面汇总了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中国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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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出现次数
安全风险隐患 18
电击隐患 28
火灾隐患 20
受伤隐患 3
割伤隐患 7
健康风险隐患 9
化学品隐患 2
跌落隐患 3
缠结隐患 2
其他隐患* 4

*其他隐患包括灼伤隐患、倾翻隐患、过敏风险和窒息隐患,出现次数低于2次。


产品类别 出现次数
电器 4
体育用品/器材 9
家具 8
文具 3
食品接触材料 5
玩具和儿童用品 2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2
防护装备 3
家电 24
其他类别* 4

*其他类别包括机械、工具及五金件、鞋类及身体护理/美容护肤,出现次数低于2次。


省市 出现次数
江苏 7
安徽 22
广东 3
上海 3
江西 8
湖南 14
其他省市* 7

*其他省市包括湖北、辽宁、吉林、福建、天津、海南和云南,出现次数低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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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法规资讯协助专家

Vivian Chan

Vincent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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