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0



North America News

2020年12月2日,纽约州州长签署了S8817法案

新法修订了《环境保护法》第37节。 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1. 修订第37-0203节 - 增加了两个新的细分领域(5和6)。

    1. 细分领域5 - “食品包装”指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或包装组件,主要由纸、纸板或其他最初源自植物纤维的材料组成

    2. 细分领域6 -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物质”就食品包装而言,是指至少包含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

  2. 新增第37-0209节,禁止食品包装中的PFAS物质。

    1. 第37-0209节 - 禁止在食品包装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1. 任何人员不得在本州分发、销售或出售刻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PFAS)等化学物质的食品包装

      2. “刻意添加化学物质”指在产品部件中发挥预定作用的化学物质

PFAS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是用于制造氟聚合物涂层和抗热、油、污渍、油脂和水的产品的一组化学物质。2020年12月2日签署的S8817法案将禁止在纽约州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物质,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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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常用的四大主要门类产品发布了企业指南,包括面罩、防护服、手套以及消毒和清洁产品。

指南强调了这些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和管辖权。例如,

  • 面罩

    • 消费者口罩必须符合CPSC对易燃性的要求;

    • 医用口罩(如外科口罩)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管辖;

    • N95等呼吸器属于个人防护装备,由美国疾控中心(CDC)下属的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监管;

    • 用于疾病诊断的防护面屏属于医疗设备,受FDA管辖,而非医用防护面屏(如防晒)必须符合CPSC的要求

  • 防护服和手套

    • 非医疗用途的防护服和手套被视为CPSC管辖的服装,并应符合对易燃性的要求;

    • 医疗用途的防护服和手套(用于医疗保健场所)由FDA管辖。

  • 消毒和清洁产品

    • 这些产品由不同的联邦机构监管,包括CPSC、FDA、环境保护局(EPA)和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局(OSHA),这取决于产品成分和预期用途;

    • 某些产品可能需要满足注册要求,可能需要儿童安全防护包装

如果该产品拟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则还应遵守《消费品安全法》(CPSA)关于标签、测试和认证的要求(例如追踪标签、总铅、儿童产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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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 News

2020年12月1日,欧盟公布决议(EU) 2020/1808,以修订决议(EU) 2019/1698关于某些儿童护理品、儿童家具、固定训练器材和香烟易着火性的内容,提供推定符合《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第2001/95/EC号指令)的标准清单。新决议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

该决议是欧共体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案,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决议不需要转化为国家立法。 这确保了每个成员国所实施决议的一致性。

如决议与国家立法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决议高于国家立法。

新决议的主要变化概述如下:

附件1中的条目

决议(EU) 2020/1808对于决议(EU) 2019/1698的修订

决议(EU) 2019/1698

37

EN ISO 1286:2010 - 香烟易着火性 (ISO 12863:2010) EN ISO 12863:2010/AC:2011 EN ISO 12863:2010/A1:2016

EN ISO 1286:2010 - 香烟易着火性 (ISO 12863:2010) EN ISO 12863:2010/AC:2011

52a

EN 16890:2017 - 儿童家具 - 儿童床和婴儿床床垫

不适用

52b

EN 17022:2018 - 儿童护理品 - 沐浴辅助产品

不适用

52c

EN 17072:2018 – 儿童护理品 - 浴缸、支架和非独立的沐浴辅助产品

不适用

57

EN ISO 20957-9:2016 – 固定的训练器材 – 椭圆训练器材 (ISO 20957-9:2016) EN ISO 20957-9:2016/A1:2019

EN ISO 20957-9:2016 – 固定的训练器材 – 椭圆训练器材 (ISO 20957-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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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当发现消费品存在隐患时,该产品将被召回并公布在每周更新的“安全门”网站上。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欧洲产品召回汇总如下:

危险

频次

化学危险

135

窒息危险

96

健康风险危险

100

触电危险

81

火灾危险

42

受伤危险

105

其他危险*

143

*其他危险包括频次小于38的割伤、损害视力、损害听力、微生物危害、勒颈危险和窒息危险。

产品类别

频次

玩具和儿童用品

195

电器及器材

76

个人防护装备

77

消费者化学品

20

服装、纺织品及时尚物品

50

灯串

23

其他类别^

68

^其他类别包括频次不足19次的化妆品、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设备和配件、装饰用品 、眼镜、食品接触材料、鞋类、家具、小工具、首饰、腕表或其他时尚配饰、宠物设备、照明器具和体育用品/设备。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Asia News

香港政府就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香港法例第424章)附表1和附表2展开公众咨询。这些附表执行条例附表2所列玩具及儿童产品(附表2产品)对应的有关标准机构公布的最新安全标准。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玩具或附表2产品,除非该产品符合条例附表1及附表2分别列明的任何一项安全标准所载的所有适用要求。规定的标准是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

玩具和附表2产品2021年标准建议更新概述如下:

类别

现行标准

更新标准(颁布/生效日期)

附录1玩具标准

国际标准

ISO 8124-3:2010 (纳入修订 2:2018)

ISO 8124-3:2020 (2020年3月)

欧洲标准

BS EN 71-7:2014+A2:2018

BS EN 71-7:2014+A3:2020 (2020年4月)

附录2产品标准

家用双层床

ASTM F1427-13

ASTM F1427-19 (2019年12月)

家用儿童高脚椅和多用途高椅

BS EN 14988:2019

BS EN 14988+A1:2020 (2020年4月)

儿童绘画颜料

ISO 8124-3:2010 (纳入修订 2:2018)

ISO 8124-3:2020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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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局近日发布2020年第22号公告,其中GB/T 4146-2020《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1部分:属名》取代了2009版,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GB/T 4146.1列出了目前产业化生产的、供纺织及其他用途的、基于主要聚合物的各种化学纤维的属名,同时给出其主要特征。 新版本包括对旧版本的许多更新,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人造纤维/化学纤维”。 人造纤维/化学纤维:由人制造的纤维,天然纤维除外。

  2. 增加了12种化学纤维的属名、符号、主要特征和化学分子式,包括: 改性聚丙烯腈纤维、壳聚糖纤维、三聚氰胺纤维、再生蛋白质纤维、三乙烯基纤维、聚苯并咪唑纤维、聚酯复合弹性纤维、聚酰胺酯纤维、碳化硅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聚脲纤维和聚芳酯纤维。

  3. 将聚乙烯醇纤维分为缩醛化和未缩醛化两类,明确了维纶是缩醛化的聚乙烯醇纤维的简称;

  4. 增加了双组分复合纤维的名称,如下: 聚酯/聚酯复合纤维 聚乙烯/聚丙烯复合纤维 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 聚酯/聚酰胺复合纤维 聚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复合纤维

  5. 增加4个资料性附录,具体如下:

    • 附录A:属名的建立规则建议

    • 附录B:复合纤维

    • 附录C:改性的纤维

    • 附录F:与属名有关的区域和国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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