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2025
北美新闻
在美国,当在消费品中识别出危险时,产品将被召回,并发布在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 (CPSC) 最新召回 页面上,网站每日更新。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美国市场召回信息总结如下:

危害类型 | 频次 |
坠落危险 | 9 |
火灾危险 | 9 |
死亡风险 | 8 |
伤害危险 | 8 |
烧伤危险 | 6 |
一氧化碳中毒危险 | 4 |
诱捕危险 | 4 |
撕裂危险 | 2 |
窒息危险 | 2 |
其他危害* | 8 |
其他危险包括溺水危险、电击危险、霉菌暴露风险、窒息危险、撞击危险、误吞危险、倾覆危险和截肢危险,发生频次低于2。

产品类别 | 频次 |
家用电器 | 8 |
体育用品/装备 | 7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7 |
家具 | 5 |
电器 | 3 |
户外生活用品 | 2 |
机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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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当消费品被识别出有潜在危险时,它们将被召回并发布在 健康加拿大网站 上的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每日更新。以下是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加拿大召回总结:

危害 | 频次 |
火灾危险 | 7 |
诱捕危险 | 5 |
坠落危险 | 3 |
中毒危险 | 3 |
化学危害 | 2 |
撕裂危险 | 2 |
摄入危险 | 2 |
伤害危险 | 2 |
溺水危险 | 1 |
霉菌暴露风险 | 1 |
烧伤危险 | 1 |
电击危险 | 1 |

产品类别 | 频次 |
家用电器 | 5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5 |
电器 | 4 |
户外生活用品 | 3 |
机械 | 2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1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防护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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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闻
在欧洲,当在非食品消费品中发现危害时,这些产品将被召回并在安全门系统中发布,该系统每周更新。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欧洲召回情况总结如下:

危害 | 频次 |
化学危害 | 226 |
电击危险 | 83 |
窒息危害 | 41 |
伤害危险 | 31 |
火灾风险 | 17 |
溺水危险 | 10 |
视力损伤 | 7 |
窒息危险 | 6 |
切割危险 | 5 |
其他危害* | 26 |
*其他危害包括健康风险危害、环境危害、灼伤危害、微生物危害、窒息危害、听力损伤、缠绕危害和夹伤危害,发生频次低于5。

产品类别 | 频次 |
身体护理/化妆品 | 170 |
家用电器 | 97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66 |
化学品 | 22 |
体育用品/装备 | 22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2 |
珠宝 | 8 |
其他危害* | 22 |
*其他类别包括工具和五金、电器、防护设备、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及配件、机械、文具、户外生活用品和家居用品,发生频次低于7。

通知国家 | 频次 |
意大利 | 129 |
法国 | 62 |
英国 | 36 |
捷克 | 35 |
匈牙利 | 31 |
德国 | 22 |
波兰 | 18 |
芬兰 | 16 |
奥地利 | 14 |
斯洛伐克 | 11 |
爱尔兰 | 11 |
马耳他 | 8 |
其他国家 | 26 |
*其他国家包括克罗地亚、瑞典、西班牙、拉脱维亚、立陶宛、冰岛、塞浦路斯、荷兰和卢森堡,发生频次低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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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已就拟议的《玩具安全法规》(TSR)最终确定了理事会的妥协文本,该法规将取代指令2009/48/EC。新TSR对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的化学、物理、机械和数字安全要求进行了全面更新,同时确保与《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 2023/988保持一致。一个关键特点是引入了数字产品护照(DPP),旨在提高透明度、可追溯性和市场监督。
2025年6月,欧洲联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玩具安全法规(TSR)最终妥协文本。该法规废除了指令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TSD)),旨在应对不断变化的技术、化学和消费者安全挑战。
新的TSR草案对TSD进行了重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
1. 适用范围和排除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所有设计用于或旨在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包括具有玩耍之外附加功能的产品,例如数字功能、人工智能(AI)能力和互联功能。
玩具定义的排除项:
设计用于体重超过20公斤儿童的滑板车
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书籍,前提是它们完全由纸张或纸板制成,没有玩耍价值或添加组件。
2. 化学品安全要求强化
化学安全评估增强:制造商必须考虑玩具中单个化学物质暴露和组合暴露的危害。
化学品禁令扩展:
2009/48/EC | TSR最终草案 |
根据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 No. 1272/2008 (CLP) 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的物质 | 根据法规(EC) 1272/2008被归类为以下类别的物质: • 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 •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内分泌干扰物(ED) 1类或2类 • 特定靶器官毒性(STOT) 1类(单次或重复暴露) • 呼吸致敏物1类 • 皮肤致敏物1A类 |
禁止特定化学物质:
禁止故意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根据CLP法规1272/2008确定为具有生殖毒性或内分泌干扰性的34种双酚类物质被禁止用于玩具,包括以下双酚在玩具中禁止使用:
CAS号 | 双酚化合物名称 |
77-40-7 | 4,4'-(1-甲基亚丙基)双酚 (双酚B, BPB) |
79-97-0 | 4,4’-异丙叉-二-o-甲酚(双酚C,BPC) |
85-60-9 | 6,6'-二-叔丁基-4,4'-丁叉二-代-甲酚 |
118-82-1 | 2,2',6,6'-四叔丁基-4,4'-亚甲基二苯酚(TBMD) |
1745-89-7 | 4,4'-异丙叉[2-烯丙基苯酚] |
5613-46-7 | 4,4'-异丙叉双-2,6-二甲基苯酚 |
19224-29-4 | 2,2'-[(1-甲基乙叉)双(4,1-苯氧基)]乙二酸二乙酯 |
27689-12-9 | (1-甲基乙叉)双(4,1-苯氧基-3,1-丙二基)双甲基丙烯酸酯 |
95235-30-6 | 4-(4-异丙氧苯基磺酰基)苯酚 |
41481-66-7 | 2,2'-二烯丙基-4,4'-磺酰二苯酚(TG-SA) |
化学物质要求更新:
玩具中的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在五类玩具中受到限制:
N-亚硝胺 (mg/kg) | N-亚硝酸盐类物质 (mg/kg) | |
a)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且设计用于或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玩具 | 0.01 | 0.1 |
b)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但未被上述a点涵盖的玩具 | 0.05 | 1.0 |
c) 用于36个月及以上儿童并计划放入口中的玩具 | 0.05 | 1.0 |
d) 气球 | 0.05 | 1.0 |
e) 指画、史莱姆和胶泥 | 0.02 | 1.0 |
*新增或修订的要求以斜体和蓝色表示
以下化学品在所有玩具中受到限制:
物质 | CAS号 | 要求限值 |
TCEP | 115-96-8 | 5 mg/kg |
TCPP | 13674-84-5 | 5 mg/kg |
TDCP | 13674-87-8 | 5 mg/kg |
甲酰胺 | 75-12-7 | 发泡玩具材料在开始发射气体测试后最多28天,每立方米20微克,这是对超过每公斤200毫克(基于内容的截止限量)的发泡玩具材料的排放限量。 |
1,2-苯并异噻唑酮 3(2H)-酮(BIT) | 2634-33-5 | 水溶性玩具材料中5 mg/kg |
5-氯-2-甲基 异噻唑啉-3(2H)-酮(CIT) | 26172-55-4 | 在水溶性玩具材料中0.75 mg/kg |
苯酚 | 108-95-2 | 在聚合材料中的迁移限量5 mg/l 作为防腐剂的含量限量10 mg/kg 防腐剂 |
甲醛 | 50-00-0 | 1.5 mg/l(迁移限量)在聚合玩具材料中 在木质玩具材料中0.062 mg/m3(排放限值) 在纺织玩具材料中30 mg/kg(含量限量) 在皮革玩具材料中30 mg/kg(含量限量) 在纸玩具材料中30 mg/kg(含量限量) 在水基玩具材料中10 mg/kg(含量限量) 水基玩具材料 水基玩具材料 |
苯胺 | 62-53-3 | 在纺织玩具材料和皮革玩具材料中还原性断裂后的含量限量30 mg/kg 作为指画中的游离苯胺,含量限量10 mg/kg 在指画中还原性断裂后的含量限量30 mg/kg 指画 |
苯乙烯 | 100-42-5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77 mg/l(迁移限量) |
双酚A | 80-05-7 | 迁移限量0.005 mg/l |
丙烯腈 | 107-13-1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01 mg/l(迁移限量) |
丁二烯 | 106-99-0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07 mg/l(迁移限量) |
氯乙烯 | 75-01-4 | 在聚合玩具材料中0.01 mg/l(迁移限量) |
*新增或修订的要求以斜体显示
致敏性香料更新:
除非在良好生产规范(GMP)下其存在在技术上不可避免且浓度不超过10 mg/kg(从目前的100 mg/kg限值降低),否则禁止在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设计用于放入口中的玩具中使用致敏性香料。
香料必须在玩具标签或随附文件中列出,并包含在DPP中。
3. 物理和机械安全强化
根基于科学研究和医学专家的建议,为发声玩具发出的脉冲噪声和连续噪声设定了最大值。
特别关注与食品相关的玩具,它们带来了不同于单独玩具的独特窒息风险。
4. 警告
安全图形要求: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显示直径至少为10毫米的图形

所有警告应以“警告”或通用图形为标题,显著显示

5. 数字产品护照(DPP)
DPP将取代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它将包含产品特定数据,例如DoC以及可通过数据载体以电子方式访问的附加信息。
委员会必须在TSR生效日期(EIF)后12个月内通过授权法案,以定义DPP的技术要求。
委员会将发布实用指南和量身定制的指导,以协助中小企业(SMEs)建立DPP。必须为玩具销售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提供自动翻译工具。这些资源将在TSR生效后一年内提供。
应可通过数字产品护照服务提供商获得数字产品护照的备份副本。
通过完成DPP并加贴CE标志,制造商即声明其玩具符合本法规的要求,并对该玩具承担全部责任。
6. 与《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整合
TSR旨在补充GPSR(EU)2023/988的操作。在线市场必须遵守产品安全法规(EU)2023/988的第22条
7. 技术文档
修改技术文档中需包含的元素:
详细描述玩具的设计和生产,包括使用的组件和材料清单。
使用物质和混合物的清单,包括安全数据表(SDS),需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
过渡性规定:
TSD将在生效日后54个月后的首次月初被废除。
TSR生效后,将有30个月的过渡期。
ECHA宣布就考虑将1,1'-(乙烷-1,2-二基)双[五溴苯](简称:DBDPE)纳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启动咨询阶段。若此列入获得批准,SVHC候选清单上认可的物质数量将更新至251项。
2025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1,1'-(乙烷-1,2-二基)双[五溴苯](DBDPE)作为一种新的潜在高关注度物质(SVHC)启动了为期45天的公众咨询。咨询期将于2025年8月11日结束,之后将决定该物质是否会被纳入ECHA的SVHC候选清单。 若批准将其加入候选清单,SVHC的数量将从250项更新为251项。
该物质的要点如下表所示。
物质名称 | EC 号 | CAS 号 | 纳入理由 | 可能用途 |
1,1'-(乙烷-1,2-二基)双[五溴苯] (DBDPE) | 284-366-9 | 84852-53-9 | vPvB* (第57条e款) | 阻燃剂的配制 各领域的热塑性塑料,包括: • 电子电气元件和电子外壳 • 建筑(房屋、屋顶) • 汽车(例如电线和电缆) 粘合剂、密封剂、涂料和油墨的配制 木塑复合材料 建筑用泡沫 |
*备注: vPvB =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 (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持续审查材料和产品以确保符合SVHC要求至关重要。
欧盟已批准法规(EU) 2025/843,将UV-328添加到法规(EU) 2019/1021(POPs法规)附录I的A部分化学物质清单中,以逐步淘汰其使用。
2025年5月5日,欧洲委员会批准了 法规 (EU) 2025/843,将UV-328添加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法规(EU)2019/1021的附录I部分A。
根据(EU) 2025/843第(4)点所述,附录A包含一份化学物质清单,其中要求公约各缔约方禁止清单上的化学物质和/或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以消除其生产、使用、进口和出口。
UV-328的逐步淘汰将按如下方式管理: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中间用途或其他规范的豁免 |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特戊基苯酚 (UV-328) | 247-384-8 | 25973-55-1 | 规范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
100 mg/kg (0,01 % 重量) - 从2025年8月4日起 10 mg/kg (0,001 % 重量) - 从2027年8月4日起 1 mg/kg (0,0001 % 重量) - 从2029年8月4日起 豁免(包括但不限于:)陆基机动车辆 - 直至2030年8月4日 陆基机动车辆、工程机械、轨道运输车辆的工业涂料,以及大型钢结构的重防腐涂料 - 直至2030年8月4日 采血管中的机械分离器 - 直至2030年8月4日 偏振片中的三醋酸纤维素薄膜 - 直至2030年8月4日 相纸 - 直至2030年8月4日 民用和军用飞机 - 直至2030年8月4日 |
*备注:
生效日期待通知。
有关方应提前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即将实施的要求。
中国新闻
在中国,当消费产品被识别出存在危害时,将被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上公布,该中心每天都会更新。以下是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中国市场召回摘要:

危害类型 | 频次 |
安全风险 | 15 |
健康风险 | 9 |
触电风险 | 9 |
受伤危害 | 9 |
烧伤危害 | 8 |
缠绕危险 | 7 |
窒息危险 | 6 |
视力损伤 | 5 |
火灾危害 | 3 |
其他危害* | 8 |
*其他危害包括吞食危害、碰撞危害、割伤危害、撞击危害、皮肤刺激风险、一氧化碳中毒危害和中毒危害,频次低于3。

产品类别 | 频次 |
食品接触材料 | 14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13 |
电器 | 9 |
文具 | 9 |
家用电器 | 6 |
家具 | 6 |
防护设备 | 5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4 |
体育用品/装备 | 3 |
其他类别* | 4 |
*其他类别包括频次低于3的鞋类、电脑/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和化学产品。

省份 | 频次 |
江苏 | 14 |
江西 | 13 |
湖南 | 8 |
广东 | 7 |
上海 | 6 |
福建 | 5 |
河南 | 4 |
内蒙古 | 4 |
甘肃 | 3 |
安徽 | 3 |
北京 | 2 |
天津 | 2 |
山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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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新闻
在澳大利亚,当消费者产品中发现危害时,将进行召回,并在召回和安全警报数据库上发布,该数据库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网站每日更新。澳大利亚2025 年6月1日至 6月30日的召回概要如下:

危害 | 频次 |
受伤危害 | 13 |
窒息危险 | 8 |
死亡风险 | 7 |
烧伤危险 | 2 |
火灾危险 | 1 |
听力损伤 | 1 |
溺水危险 | 1 |
摄入危害 | 1 |
吞咽危害 | 1 |

产品类别 | 频次 |
电器 | 3 |
宠物用品 | 2 |
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 | 2 |
织物 / 纺织品 / 服装 / 家纺 | 2 |
家具 | 2 |
工具和硬件 | 2 |
文具 | 1 |
家居用品 | 1 |
防护设备 | 1 |
体育用品/装备 | 1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鞋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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