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发布了一项适用于织物和纺织品的新测试标准ISO 4484-3:2023织物和纺织品 - 来自纺织品的微塑料 - 第3部分:采用家庭洗涤方法测量从纺织成品中所收集的释放材料质量。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2023年5月发布了一项针对织物和纺织品的新测试标准。该标准为“ISO 4484-3:2023织物和纺织品 - 来自纺织品的微塑料 - 第3部分:采用家庭洗涤方法测量从纺织成品中所收集的释放材料质量”。
纺织成品的日常洗涤会产生纤维碎片,这些纤维碎片会从洗衣机中排出。该测试方法的目的是收集家用洗衣机在洗涤过程中排出的包括纤维碎片的材料。本测试标准适用于由天然纤维、人造纤维等所有纤维组成的纺织成品(包括消费类纺织产品,如羊毛制成的服装、衬衫、裤子、上衣等)和家用纺织成品(如毛毯、地毯、窗帘等),包括可在家用洗衣机中洗涤的纤维混合物。
本测试标准不适用于织物和裁剪纺织产品,也不涵盖针对洗衣机和洗涤剂的测试。
缅因州颁布了一项法律(LD 217),对现有法规“含有PFAS的产品”(38 M.R.S.§ 1614)进行了修订。此次修正推迟了通报期限,并提供了更多报告选择。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2023年6月8日,缅因州州长签署了法案(LD 217)使之成为法律,对现有法规“含有PFAS的产品”(38 M.R.S. § 1614)进行了修订。原法规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如果产品含有有意添加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制造商应向环境保护部(DEP)报告。修正案将报告开始日期推迟至2025年1月1日。
该修正案就如何向DEP报告PFAS情形提供了多种选择:
应注意,修正案中引入了豁免条款。雇用25名或更少员工的制造商可免除报告要求。此外,二手产品或产品组件不受该法律约束。
2023年5月,华盛顿州采用了更安全产品优先化学品限制和报告(WAC第173-133章 - 更安全产品的限制和报告)规则。它与华盛顿州生态部(DoE)在华盛顿更安全产品计划(有毒污染法,第70A.350 RCW章)下的工作相关,该法律旨在减少消费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以保护人类、环境以及敏感人群和物种。这项新通过的规定是美国能源部第一阶段的工作,其中某些含有优先化学品的消费品受到限制并需要报告。首次限制和报告截止日期将分别从2024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31日开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2023年5月31日,华盛顿州采用了更安全产品优先化学品限制和报告(WAC第173-133章 - 更安全产品限制和报告)规则。它与华盛顿州生态部(DoE)在华盛顿更安全产品计划(有毒污染法,第70A.350 RCW章)下的工作相关,该法律旨在减少消费品中的有毒化学物质,以保护人类、环境以及敏感人群和物种。因此,更安全产品计划包含指定优先化学品、确定优先消费产品、确定潜在监管行动以及规则制定的过程。
新通过的规定是美国能源部第一阶段的工作,其中某些含有优先化学品的消费品受到限制并需要报告。它旨在通过制定限制和提高产品成分透明度来减少有毒化学品。优先化学品包括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邻苯二甲酸盐、阻燃剂、烷基酚乙氧基化物和双酚。涵盖的优先产品包括售后防污和防水处理、地毯和垫子、皮革和纺织品整理剂、乙烯地板、个人护理产品香料、电气和电子产品、休闲娱乐用聚氨酯泡沫、洗衣粉、食品和饮料罐内衬和热敏纸等各种产品。
DoE在这项新通过的规定中引入了可反驳推定的概念。当受管制产品经过合规性测试并且发现优先化学品达到或高于限制水平时,DoE将假定这些化学品是故意添加到产品中的。制造商可以通过向DoE提供一份声明来反驳这一推定,其中包括证明检测到的化学物质不是有意添加的证据。
最早的限制和报告日期从2024 年1月1日开始。制造商(报告方)必须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通过高优先级化学品数据系统 (HPCDS)向DoE提交报告;该信息应每年提交一次。当优先消费品不再含有任何有意添加的优先化学品时,报告方可以向DoE提交通知。新采用的限制和报告规则下的优先化学品和所涵盖产品的详细信息分别列于下表1和表2。
表1.消费品中优先化学品的限制要求
优先化学品 | 所涵盖的产品 | 限制/要求 | 生效日期 |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 售后防污和防水处理 |
|
2025年1月1日 |
毛毯和地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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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 | |
供室内使用的皮革和纺织家具及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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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 | |
邻苯二甲酸酯 | 美容产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的香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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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 |
乙烯地板 | ≤ 1000 ppm(单独或组合使用) | 2025年1月1日 | |
有机卤素阻燃剂 | 适合室内使用的带有塑料外壳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
|
2025年1月1日(电视和电子显示设备) 2027年1月1日(大型企业,不包括电视或显示器) 2028年1月1日(小型企业,不包括电视或显示器) |
有机卤素阻燃剂和有机磷酸酯阻燃剂 | 由聚氨泡沫制成的休闲娱乐产品,包括铺地地板、铺地地垫、户外休闲娱乐产品和非铺地类休闲娱乐产品 |
|
2025年1月1日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洗涤剂 | ≤ 1000 ppm(单独或组合使用) | 2025年1月1日 |
双酚 | 饮料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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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 |
热敏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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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 |
表2.消费品中优先化学品的报告要求
优先化学品 | 所涵盖的产品 | 限制/要求 | 首次报告的截止日期 |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 供室外使用的皮革和纺织家具及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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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1日 |
有机卤素阻燃剂 | 适合室外使用的带有塑料外壳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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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卤素阻燃剂和有机磷酸酯阻燃剂 | 由聚氨酯泡沫制成的休闲铺装墙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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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酚 | 食品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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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婴儿车和儿童推车法规(SOR/2016-167)的要求于1985年引入,自那时起从未进行过重大更改。2023年6月7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了新的婴儿车和儿童推车法规(SOR/2023-101),以废除并取代旧的婴儿车和儿童推车法规。
新法规涉及五个类别,其中包括:
新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23年6月7日。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婴儿车和儿童推车法规(SOR/2016-167)的要求最初于1985年引入,自那时起几乎未进行过更改。为废除和取代这些初始法规而实施的新法规于2023年6 月7日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编号为SOR/2023-101。根据新法规,婴儿车和儿童推车的定义如下:
儿童推车是指设计用于运送处于坐姿状态的儿童的轮式车辆,包括被设计为可以转换为儿童推车并且已进行这种转换的轮式车辆。
婴儿车是指设计用于运送处于半躺或平躺状态的婴儿的轮式车辆,包括被设计为可以转换为婴儿车并且已进行这种转换的轮式车辆。
下面简要介绍了新法规的要求:
机械要求
新法规要求遵守以下任一规定:
涂层材料要求
新法规直接包含与玩具法规(SOR/2011-17)第23条一致的要求。
毒理学要求
新法规引用了玩具法规第22条和第25条中规定的毒理学要求。
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新法规以符合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6-188)的方式解决婴儿车或儿童推车乙烯基部件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问题。
信息及警示要求
新法规中的信息及警示要求包括:
新法规中包含一项过渡条款,允许符合已废除法规的婴儿车和儿童推车在新法规生效后180天内继续在加拿大制造、进口、宣传或销售。
新法规已于2023年6月7日生效。
加拿大卫生部已就修订玩具法规的意向启动公众意见征询。任何相关方都可以通过填写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调查问卷来提供反馈。接受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加拿大卫生部已就修订玩具法规(SOR/2011-17)的意向启动公众意见征询。对玩具安全感兴趣的任何方都需要通过填写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调查问卷来提供反馈。该网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新提案旨在修订玩具法规中与化学和毒性要求相关的七项内容,包括:
加拿大卫生部提议设置180天的过渡期,以便将来对以动态方式引用而纳入的文件进行修改。受监管方将从有关何时必须遵守新版参考文件的明确规定中受益。
在美国,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网站上的CPSC近期产品召回中(每日更新)。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美国的召回事件汇总如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隐患 | 出现次数 |
火灾隐患 | 6 |
割伤隐患 | 4 |
跌落隐患 | 4 |
受伤隐患 | 3 |
灼伤隐患 | 2 |
淹溺隐患 | 2 |
中毒隐患 | 1 |
摄入隐患 | 1 |
一氧化碳中毒隐患 | 1 |
碰撞风险 | 1 |
刺破隐患 | 1 |
窒息隐患 | 1 |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4 |
家具 | 4 |
体育用品/器材 | 3 |
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和配件 | 3 |
家电 | 2 |
家居用品 | 2 |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 2 |
防护装备 | 2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工具及五金件 | 1 |
医药 | 1 |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在加拿大,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上的产品召回和安全警示数据库中(每日更新)。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加拿大的召回事件汇总如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隐患 | 出现次数 |
微生物隐患 | 10 |
受伤隐患 | 6 |
割伤隐患 | 4 |
火灾隐患 | 3 |
勒颈隐患 | 3 |
死亡风险 | 3 |
过敏风险 | 2 |
跌落隐患 | 2 |
化学品隐患 | 2 |
卡压隐患 | 2 |
铅中毒隐患 | 2 |
灼伤隐患 | 1 |
摄入隐患 | 1 |
皮肤刺激风险 | 1 |
淹溺隐患 | 1 |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食品 | 10 |
家居用品 | 3 |
汽车部件 | 3 |
家具 | 2 |
珠宝 | 2 |
家电 | 2 |
工具及五金件 | 2 |
身体护理/美容护肤 | 2 |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 2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2 |
体育用品/器材 | 1 |
计算机/音频/视频/其他电子产品和配件 | 1 |
防护装备 | 1 |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在澳大利亚,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的产品召回和安全警示数据库中(每日更新)。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澳大利亚的召回事件汇总如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隐患 | 出现次数 |
死亡风险 | 10 |
受伤隐患 | 8 |
摄入隐患 | 6 |
呛噎隐患 | 5 |
灼伤隐患 | 4 |
窒息隐患 | 2 |
火灾隐患 | 2 |
健康风险隐患 | 2 |
电击隐患 | 1 |
化学品隐患 | 1 |
卡压隐患 | 1 |
跌落隐患 | 1 |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电器 | 4 |
汽车部件 | 3 |
工具及五金件 | 2 |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 1 |
体育用品/器材 | 1 |
家电 | 1 |
化学品 | 1 |
建筑产品 | 1 |
食品接触材料 | 1 |
家具 | 1 |
完整列表请点击这里
2023年7月12日,欧盟发布了新法规(EU) 2023/1442,修订了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第10/2011号附件I。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2023年7月12日,欧盟(EU)发布了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第10/2011号第16版修正案(法规(EU) 2023/1442)。这项新修正案包括几处变更:
第16版修正案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第2条过渡措施,“在本法规生效日期之前适用且在2025年2月1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符合(EU)第10/2011号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2023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将两种新化学物质[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氧化膦(CAS编号75980-60-8)、双(4-氯苯基)砜(CAS编号80-07-9)]添加到REACH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
REACH SVHC候选清单目前有235个条目。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今年早些时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启动了高度关注物质(SVHC)化学品更新的公众意见征询。
2023年6月14日,ECHA宣布将两种新化学品[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CAS编号75980-60-8)、双(4-氯苯基)砜(CAS编号80-07-9)]添加到REACH SVHC候选清单中。
与这些化学品相关的危害:
这两种新的SVHC的详细信息如下表所示。
物质名称 | EC编号 | CAS编号 | 纳入原因 | 使用示例 |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氧化膦 | 278-355-8 | 75980-60-8 | 生殖毒性 | 油墨和调色剂、涂料产品、光化学品、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和填料、腻子、油灰、造型粘土 |
双(4-氯苯基)砜 | 201-247-9 | 80-07-9 | vPvB | 制造化学品、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 |
因此,最新的REACH SVHC候选清单目前有235个条目。
(部分SVHC按化学品“组别”受到限制,受影响的化学品总数超过235种。)
在欧洲,一旦发现非食品类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Safety Gate系统中(每周更新)。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欧洲的召回事件汇总如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隐患 | 出现次数 |
化学品隐患 | 132 |
受伤隐患 | 36 |
呛噎隐患 | 21 |
电击隐患 | 20 |
勒颈隐患 | 13 |
环境隐患 | 12 |
微生物隐患 | 8 |
火灾隐患 | 6 |
灼伤隐患 | 4 |
卡压隐患 | 4 |
其他隐患* | 9 |
*其他隐患包括视力损害、健康风险隐患、割伤隐患和听力损害,且发生次数少于4次。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身体护理/美容护肤 | 96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47 |
电器 | 22 |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 16 |
家电 | 12 |
珠宝 | 7 |
化学品 | 7 |
防护装备 | 5 |
户外生活用品 | 3 |
家具 | 3 |
其他类别* | 10 |
*其他类别包括体育用品/设备、机械、家居用品、鞋类、配件、建筑产品和宠物用品,且发生次数不超过3次。
通报国家/地区 | 出现次数 |
意大利 | 82 |
瑞典 | 24 |
捷克 | 18 |
法国 | 17 |
德国 | 15 |
匈牙利 | 11 |
荷兰 | 11 |
爱尔兰 | 6 |
丹麦 | 5 |
塞浦路斯 | 5 |
马耳他 | 5 |
其他国家/地区* | 29 |
*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波兰、芬兰、克罗地亚、立陶宛、比利时、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奥地利、冰岛、西班牙和斯洛文尼亚,且发生次数少于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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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认证中心(CCRC)发布了《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CRC-C09-01: 2022》。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2022年12月26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认证中心(CCRC)发布了《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CRC-C09-01:2022》。
本实施细则涉及九类产品:
这些规则适用于由超过36 V直流或36 V RMS交流电源(直接或间接)供电的上述类别的产品。合规认证要求必须符合安全标准GB 4943.1(针对AV和IT设备)、EMC标准GB/T 9254.1(针对IT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器的辐射要求)和GB 17625.1(针对电磁能力 - 限值 - 第1部分谐波电流辐射),但GB 17625.1不适用的收银机除外。
本实施规则根据产品的防触电保护类型和企业类别,划分了四种认证模式和三种采用原则。实施细则还列出了认证部门的分类,如申请人、产品类别、结构、原理图等。
针对申请人,制定了如何申请认证(包括必要的材料和文件)的程序,同时为CCRC制定了如何审查和安排认证程序的具体细节。
最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规则详细规定了测试协议的类型、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具体检测的实施、初始工厂检验、检测结果评估、测试报告的完成以及发证后的认证、监督和跟踪义务。
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产品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必须提交针对此类变更的修改申请,并保证已认证产品与该产品对应的测试报告类型一致。
国内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前或境外生产的产品在进口前,应在已认证产品本体上贴上清晰醒目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识。
本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任何隐患,该等产品将召回并且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每日更新)。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中国的召回事件汇总如下:
查看详情 阅读更多隐患 | 出现次数 |
安全风险隐患 | 24 |
电击隐患 | 11 |
健康风险隐患 | 10 |
化学品隐患 | 10 |
窒息隐患 | 8 |
勒颈隐患 | 8 |
受伤隐患 | 6 |
缠结隐患 | 5 |
火灾隐患 | 4 |
割伤隐患 | 4 |
跌落隐患 | 4 |
其他隐患* | 14 |
*其他危险包括铅中毒危险、眼睛刺激风险、吞咽危险、挤压危险、过敏危险、呛噎隐患、爆炸危险和摄入隐患,且发生次数少于4次。
产品类别 | 出现次数 |
布料/纺织/服装/家纺 | 19 |
文具 | 7 |
食品接触材料 | 6 |
玩具和儿童用品 | 6 |
电器 | 5 |
体育用品/器材 | 5 |
家电 | 4 |
家具 | 4 |
工具及五金件 | 3 |
家居用品 | 2 |
身体护理/美容护肤 | 2 |
化学品 | 1 |
鞋类 | 1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出现次数 |
安徽 | 18 |
上海 | 11 |
山东 | 10 |
福建 | 7 |
北京 | 6 |
湖南 | 5 |
内蒙古 | 3 |
江苏 | 2 |
吉林 | 2 |
新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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